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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原住民還我土地運動看災後部落重建

八八風災發生至此,受災區的原住民部落遭到了重建特別條例、劃定特定區域與永久屋政策的衝擊,讓身處災區的各部落族人身心俱疲。許多政策走向時有變數,以致多數族人並不清楚了解、無法認同;因為沒有從部落的出發點思考,所以政府單位所謂的重建之路,才會受到許多的阻擾。

這場災難,考驗了不同領域的專家學者及族人對災後的應變能力,不管是部落遷村,還是對土地與族人彼此間的情感,甚至是族群文化的認同等等問題,都在災後慢慢浮現。

「原住民」這個名稱,始至於民國73年台灣原住民權利促進會正式成立後,當天即發起將正名為原住民的「正名運動」。民國77年8月25日,原住民高喊「為求生存、還我土地」的「台灣原住民還我土地運動」,許多原運前輩們篳路藍縷,用汗水與淚水無私無悔付出。許多族人因習慣了安逸及依賴的生活,到現在,八八風災過後,還無法走出傷痛。當我們還在面對風災所衍生的種種問題外,是否要開始計畫如何走出未來的路,及汛期將至的問題?

日前在花蓮舉行了一場有關於災後重建、部落防災與民族自治的座談會。在這場座談會中,邀請了花蓮當地族群代表討論土地與自治問題,同時也邀請了台東災區代表談災區部落重建,從原住民「還我土地運動」來看這次災後重建,藉由彼此進行交流分享經驗。

豐濱部落土地自救會總召集人lafay表示,早期族人土地耕作,會就地取材做農耕地區隔,但許多政策反而讓原住民土地流失,例如早期制訂的「臺灣省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管制原住民的土地使用,並另以「山地管制」完全封閉原住民之經濟活動。此外,地均地權政策,使得原住民無法善用其能,雖定有每人可擁有之土地面積,但其面積根本無法配用

雖然這是很早制定的政策,但原住民最先農耕的證明卻非常明顯,例外土地的減少還包括(一)土地面積/人口比(二)依法租給平地人部份(三)非法佔用部份(四)因政策引起之土地減少。

如今,很多原住民想要爭取早期耕作的土地卻要不到。像這次的案子,就是因為東管處不肯放手,所以才要極力爭取。即使有了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的政策,也有足夠的證據,可以證明農地是祖先曾耕作土地,但跟這麼多的行政單位接洽及陳情後,還是無法拿回

太魯閣族自治推動主任委員李季順提到:「太魯閣族自治推動很早就在進行,期中也遇到很多的困難。從族人上山打獵被森林警察搜身,造成更多族人聲援,以及太魯閣國家公園設定後,太魯閣族人堅持反對的意見來看,這跟原住民土地都有非常重要的關係,唯有透過自治的方法,才能解決各項問題。」

前述雖並非完全與這次風災有關聯,卻跟災後許多部落發生的土地問題相互呼應。台東縣原鄉部落重建基金會董事長戴明雄,也提出「從台東災區重建看原住民權利」的議題。

戴明雄提到,風災後台東縣原鄉部落重建基金會立刻提出針對嘉蘭、富山、大鳥等地的計畫案,重建是有方向有主軸有概念的,所以得到許多的補助與支援。風災一個月後,部落的人性缺點開始暴露;許多情感、文化、土地的問題層出不窮。例如物資如何發放?中繼屋或永久屋要蓋在那裡?要不要遷村?遷到那裡去?土地被沖毀了怎麼要回來?還要不要在原地耕作?部落族人應該要主動提出重建方案,走出未來方向,找到支撐點與平衡點。

尤其,現在各地機關團體介入,反而讓重建更為複雜。重建特別條例中的、劃設持定區域」,讓族人可能面臨離開家園、離開從小生長的土地之困境,因而一再反對。所以,政府應該要尊重部落的聲音,以及對重建的規劃,因為部落才是主角早期原住民對待土地的方式,是取名字不是地號;每一塊土地有故事性時,就是在證明土地的所有權屬於誰的,如果用現有法律來規範,會導致有理也說不清的情況。另外,戴明雄也強調權益的維護與再生的力量,他認為,「產業與生計鞏固了,往後的土地、族群等才能鞏固」。

土地與族人的感情是密不可分的。每一個居住地,都是祖先尋找很久,認為可以居住後,才能安心住下的地方,並不會隨便搬遷。在排灣族的社會裡,除非居住地人口達到飽和,必須有一個家族帶著自己的族人去選擇另一個可以生活的土地,那時候才會有遷移行為發生。

原住民使用土地的權利與方式,經過時代的交替後,漸漸被剝奪了災害的發生或土地被行政機關任意佔為己有的情況,往往得在原住民發起示威抗議後,社會才會想到原住民面臨的搬遷問題,究竟有多麼的複雜。不管是從法律、人性、族群的方向來看,「還我土地」及「部落重建」都需要每一個行政單位、民間團體、企業與部落一起攜手合作,平等看待,才有可能讓事情以最順利的方式推動,並讓最多數人得到滿足。

(本文轉載自小地方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