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凱balio部落:我們的永久屋在阿禮

本文摘要:選擇留在原鄉重建的阿禮上部落居民,已提起行政訴願,反對政府片面公告全村劃定。昨日重建會與阿禮居民溝通,但居民仍維持「部分劃定」的部落共識,希望政府能同時保障「同意劃定」與「不同意劃定者」的權益。( 圖/ 柯亞璇。3月29日阿禮上部落居民與政府會議 )

魯凱balio部落:我們的永久屋在阿禮

選擇留在原鄉重建的阿禮上部落(balio部落3-4鄰)居民,針對政府在「未經居民同意,將上部落3-4鄰劃入特定區域」的作為,日前已提起行政訴願,反對政府片面做出「全村劃定」的決定(請閱讀這裡)。昨日(3月29日)重建會再次與阿禮居民溝通,但居民仍堅定維持「部分劃定」的部落共識,並希望政府能同時保障「同意劃定」與「不同意劃定者」的權益。

一、阿禮上部落(balio部落)3-4鄰 變化說明

政府災後推動「特定區域劃定」政策中,與各部落進行諮商會議中說明,居民可選擇「全部同意劃定」或「部分劃定」,其中魯凱族阿禮部落族人所達成的共識是「部份劃定」,但是後來重建會卻發出公告,將阿禮全村圈定為「特定區域」,違反部落共識。

在2月25日,阿禮部落再次決議以阿禮部落的名義發請連署向鄉長、縣長及中央陳情,要求恢復原有共識,其原因是重建會所公告的結果,與1月15日諮商會議上的共識並不相符(請閱讀這裡)

昨日(3月29日)重建會再次召開「霧台鄉阿禮村劃定特定區域範圍」異議諮商會議,雖重建會官員一再說明,劃定特定區域對族人沒有影響,但重建會成員也坦承,三年後政策會如何變化,並非他們所能決定。居民的考量主要是:

「3-4鄰的10戶真的遷下去了,沒有戶籍在阿禮部落,那還會有可能幫阿禮部落修路、遷電嗎?如果這10戶,被劃定在特定區域內,那保障又在哪裡?如今在重建會劃定特定區域下劃入阿禮部落想留在山上的居民來說,雖然政府寫下但書,但誰又可以保證這個但書可以擁有永久的保存期限?」

後來阿禮上部落族人決定,仍維持1月15日的諮商決議內容(原有共識請點選這裡)昨日(3月29日)的諮商結論如下(會議內容請見文後):

(1) 阿禮村3-4鄰特定區域內部分原住居者(如附名單),表達依1月15日訴求為個別劃定之原始認定。

(2) 不願意劃定特定區者要求政府保障其現有法規之任何權益,並不影響其他接受政府安置之鄉親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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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參與會議的阿禮上部落居民包泰德與古秀慧。

二、3月29日「阿禮村劃定特定區域範圍」異議諮商會議

3月29日下午2 點重建會再次召集各部會到屏東榮家的安置中心,做「霧台鄉阿禮村劃定特定區域範圍」異議諮商的會議。

當天與會的政府代表有重建委員會張恆裕處長、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黃金祥科長、屏東縣政府藍信男專員、霧台鄉公所賴國雄課長、高稚涵課員、霧台鄉民代表會巴清良。

邀請名單中也邀集內政部營建署、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但是當天的會議中並沒有看到相關單位的執行人員到場諮商。

諮商會議中阿禮10戶居民提出以下質疑:

(1)若重建條例三年後就結束,劃定跟不劃定有什麼差異?

張處長回答,劃定跟不劃定的確是不一樣,並不是政府要大家來劃定,而是從去年的8月28日特別條例通過後,有「劃定特定區域」的配套措施。但是不論災民接受政府的遷居方案,或是不接受遷居留在原來的地方都尊重。

我們劃定特定區域,是為了災民安全的安置,但是要留在山上的,政府也尊重他們的意見。對於劃定特定區域,而將不願意被劃定特定區域的住戶也一起圈起來,張處長則表示:「劃定特定區域圖即便放大要劃定也很困難,所以只能用註記的方式。」(意思是已經劃定下去了,很難圈一塊出來不要劃,只能個別註記說,全部都劃定但是有人不同意)。

處長又說:「我們沒有說鼓勵你們留在那邊,可是我們欽佩你們留在那邊。」我們今天還是尊重大家,我們今天特定區域還是一個共識的方式,政府尊重我們鄉親的決定,鄉親如果決定不要劃定特定區域,後天就會報到重建會的專案小組。第20條的第二項很清楚說明,並不是政府的差別待遇,政府都尊重原民留在原鄉,還有避難措施都會給予協助。而關於安全堪虞與特定區域的差異問題,政府都尊重,我們一再的強調。

(2) 國土復育條例會不會強制徵收?

國土復育條例會不會影響重建未來?針對這點張處長說:

「我可以跟大家保證,跟大家報告,包括1月25日也是這樣說,就現在條例上,或條例相關的法規,你指出政府有什麼任何限制的,沒有,到現在,今天3月29日,我還是這樣的說法。」

「當然,你說三年後會怎麼樣?三年後,三年後重建條例就結束了。三年後以後的傳聞,我不能保證,因為那已經超過我的權限了。不過,我1月15日這樣報告,今天3月29日,我一樣這樣報告。三年後,就都沒有了,那些福利措施都沒有了,我只能這樣報告。」

「我們為什麼要幫助劃定特定區域的人,是因為去年八八水災,是政府認為說,他們面臨自然挑戰下,是最需要幫助的人,政府想要幫助他們,所謂你說的,限制發展,甚至徵收,所有的重擔,給這些最可憐的人,政府怎麼可能呢?」

會中張處長也說到:「劃定特定區域是八八風災面臨最困難的處境的人,政府怎麼可能會對最需要幫助的人來給他最大的限制?這不是很矛盾嗎?」

(3)重建條例中說到「政府得徵收」之意思為何?

張處長跟部落的族人解釋:「『政府得徵收』是需要經過大家的同意,政府才可以徵收,如今沒有經過大家的同意,怎麼可以徵收呢?」三年之後,可不可以回來,那只是一個契約的關係,那所謂的契約的關係,只要你放棄永久屋的契約,房子還給政府,災民一樣可以回到原來的地方。不一定要三年。

(4)災民都下山了,那政府還願意花那麼多錢去修路嗎?

居民再提出質疑,劃定特定區域後,災民都下山了,那政府還願意花那麼多錢去修路嗎?霧台鄉公所賴國雄課長表示:「我們還是要感謝留下來的人,因為只要是村子裡還有一兩戶在,政府都會花錢修路,如果全部一起遷的話,我就不敢保證了。」

另外,賴課長也補充對災民說明劃定特定區域說到:劃定也沒有什麼壞處,你們也不要想太多。其實還是要相信我們公家機關,因為就是危險,也算是幫助大家,而且遷了以後,也可以放棄回來。有些人就是離不開家,對山上也是有感情,這也是很正常的。

最後阿禮10戶部落族人也在會議中,強調留在山上的10戶非常願意回去,即使跋山涉水都願意回去。「因為我們的家在那裏,10戶的永久屋在那裏。

部落的擔心

其實阿禮部落10戶居民的擔心,就是文字裡面,隱藏了部落族人所害怕的東西。原住民過去失去的土地,要怎麼補償都補不完,災後魯凱族人面對史上大規模的遷徙,阿禮上部落可說是魯凱族人僅有的土地,如今在劃定特定區域下,雖然寫下但書或註記,但在場的誰又可以保證被劃定特定區域中的註記,可以擁有永久的保存期限?

「3-4鄰的10戶真的遷下去了,沒有戶籍在阿禮部落,那還會有可能幫阿禮部落修路、遷電嗎?如果這10戶,被劃定在特定區域內,那保障又在哪裡?如今在重建會劃定特定區域下劃入阿禮部落想留在山上的居民來說,雖然政府寫下但書,但誰又可以保證這個但書可以擁有永久的保存期限?」

居民表示,10戶災民的訴求與政府的回答,的確有許多矛盾之處。因為如果按照「政府得徵收」這樣的說法,台灣原住民未經「大家」同意徵收的部分,也是否都可以照理還給原住民,因為當時的確未經「大家的同意」。

在會議中,執行者解釋的立場與現實情況都有許多矛盾之處,但從霧台村整體災民目前遇到遷村的問題,不管是阿禮部落10戶居民不願意被劃定,卻又被政府公告劃定為特定區域;或是佳暮、阿禮、吉露、古川四個村落,尚未有機會討論,屏東縣政府就決定將這四個村分配給慈濟來興建位在長治分台的永久屋的情況下,唯獨「沒有尊重當地居民的共識就自行決議」這件事情,恐怕是執行者的立場與現實「最不矛盾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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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官員:為尊重大家的意見,在白板上「白板紅字」寫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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