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大眾看大愛 (1) 走調的災後重建-政府角色和民間角色錯置

本文摘要:大愛園區落成後,除了媒體製作相關新聞,社會各界關心災區人士,也紛紛發表觀察建言。我們將陸續轉載相關文章,集於「社會大眾看大愛」系列,放置於「重建論壇」的類別,希望擴展對重建討論的視野。( 圖/ 鐘聖雄,大愛落成日,各級政府官員到場參與。20100122 )

社會大眾看大愛 (1) 走調的災後重建-政府角色和民間角色錯置

編按:

在大愛園區落成之後,除了苦勞、莫拉克新聞網等獨立媒體製作了大愛村相關新聞,還有社會各界關心災區人士,紛紛發表觀察建言。

我們將陸續轉載收集這些評論,集成「社會大眾看大愛」系列,放置於「重建論壇」的分類中,希望透過大愛村的討論,擴展對重建討論的視野。

────────────────────────────────────────────────

我想目前看得出來,月眉大愛屋的落成,過程和結果確實有許多待解決的問題,尤其,政府角色和民間角色的錯置應是問題之所在。我過去曾經談過,災後重建應該政府為主、民間為輔,即使民間有很大的參與潛力協助災後重建,應該都是在政府政策下實踐人民重建權益的保障,尤其政府應該是主要負責者。因為,這是重大災害事件,牽涉到人民的基本安置人權。

災後重建,牽涉到的是政府和人民之間的「社會契約」。人民有權請求政府的照顧,政府有責照顧社會中的需要者,這樣的社會契約是政府與人民的關係。因此,政府應該是重建中的舵手、規劃者和執行者,民間的參與災後重建應該是補充性和實驗性,似不宜本末到置。

我不反對民間的參與,相反的,這是台灣很重要的社會資產和社會資本。但是這樣的發展,有指標性的服務或是示範性的服務,或是基本保障的服務,應該是政府與民間的有契約關係比較妥適,民間與政府的合作方式可以由政府委外並簽約方式辦理,即便是民間自發性參與,將夥伴關係建立在重建過程中,因政府要負最後要負責任,公民營之間的遊戲規則應該由契約關係來建構。

政府之於人民的責任,不可能由民間來擔負,民間不宜替代政府來處理政府應該照顧人民的角色義務,這是民主政治的政府角色與責任。我們要呼籲,政府需要在授權和契約關係下將人民或服務交給民間,因為這是涉及到最基本人權保障的問題,尤其,其中若有爭議,如何來善了? 這是政府該負責任的!

重大災變中,政府的角色就像對社會中的弱勢族群一樣(例如對低收入戶的照顧),這是社會正義的的實踐而不是慈善和施捨的過程,政府角色定位不容置疑。

這麼多個月來,我們很擔心政府的主見不見了!政府的主導性和責信不見了,政府應是人民之所賴,但是我看到的,彷彿是「走調的災後重建」,在安置的路上,似乎政府經常退居協助者而不是主導者的角色,不是主要規劃者而是配合者的角色。萬一發生事情,那是民間團體的問題?!

儘管災後欣見公民社會的發展下的蓬勃社會力,政府給NGO很大的空間,民間團體的參與災後重建非常珍貴,但是這是「災後重建」,政府要敏於民間畢竟是民間,它不可能也不宜替代政府。

我們很期待政府觀點的災後重建計畫書,包括短期計畫、中程計畫和長程計畫,很清楚的到位,這些政策一旦確定,結合民間來配合,包括所有公民營相互支援和配合的安置興建規則都是相當具體的,其中尚需要擔負公民部門之間的整合者的角色,以避免資源的重複與浪費,也發揮公部門和民間部門之間互補的角色。

目前災後重建,尤其是安置部分,似乎民間的積極,缺乏政府的主要角色,似乎有公民營組織角色錯置的災後重建。這對福利國家發展中的台灣而言,如何建立"有為政府"的政府形象是有一些矛盾之處。

(作者為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

(本文轉載自「南方部落重建聯盟」網站)

2 回應 to “社會大眾看大愛 (1) 走調的災後重建-政府角色和民間角色錯置”

  1. shouminc 說:

    在「印尼亞齊省的大愛村經驗」(https://www.88news.org/?p=6055)跟這次莫拉克帶愛村的模式慈濟都是要爭做主導的地位。

    從那篇文章中的「為防止亞齊政府審查入住資格時收受紅包,慈濟並未透過由政府主導的BRR(亞齊與尼亞斯重建委員會)處理民眾申請入住的程序,而是由慈濟主導審查,以面談方式一個個詢問申請民眾於海嘯發生時的遭遇,判斷該民眾有無入住資格」暨「回憶當初面談的過程,大愛村村民Vivi感歎地說:『慈濟的面試官要我媽媽大聲地回答家裡還有多少財產,讓人感到十分羞愧,若不是海嘯後連房子都沒有了,我才不會跟媽媽去申請大愛村。』」可知慈濟對於政府的不信任而要全權主導不是只有在台灣。但根據報導「慈濟透過亞齊政府調查入住災民實際上的經濟狀況,再發給正式的房屋權狀。」可知無法忽視政府的岑在而獨攬一切的!

    而在同一篇文章中又說到「大愛村內的清真寺,仍是「藍天白雲」的建築物,只在屋頂放上了象徵伊斯蘭教的「月亮星星」,與印尼亞齊傳統清真寺的傳統「洋蔥頭」建築相去甚遠。」可見辭濟自我意識甚強,不願意尊重當地宗教跟文化的態度。而「中國友誼村的大門,門後的清真寺是圓頂洋蔥頭,與印尼亞齊當地的清真寺建築較為相近。」正襯托出獨裁共產中國卻比佛教的慈濟還知道尊重不同的文化跟宗教。

    最後來談談施工品質:在同一篇違章中指出「亞齊大愛村除了房屋權非永久的問題外,民眾也開始改建才完工不到5年的新房子。慈濟大愛村雖是各國NGO重建計畫中,最早完工的房舍,卻也是最快發生問題的房子。從06年底就搬進班德烈大愛一村的住戶表示,大愛村的建材、隔音都差,才住不到2年屋子就開始漏水,甚至連馬桶都是做好看的,根本沒有跟化糞池接在一起。有住戶抱怨:『改建真的是不得已,因為房子才住幾年就不堪使用了。』」,而「老先生說:『友誼村雖然離市區比較遠,但風景很好,住在這邊的人都很滿意,還有人想要買這邊的房子養老。』」不禁要令人質疑慈濟將捐款人的愛心捐款如何運用呢?怎麼弄出比獨裁的共產中國所弄出的品質還不堪呢?

    因此若汲汲於捐款如何善用的人看到這些訊息,應該質疑慈濟就捐款是否有專款專用?否則為何會弄出品質不佳的東西來呢?若認為捐助慈濟是做福德宮得者更應該注意到你的捐款是不是真的用在適當的地方囉?還是對方一句「付出無所求」就讓你喪失詢問的權利?而讓你的捐砍成了其成就慈濟事業王國的資金?!

    不過政府有政府應負的責任,慈濟作為讓政府職能失靈,卻又無法做適當的協商與解決而造成不滿與對立!印尼亞齊村在當時是否有如台灣發生到讓中央政府出面更換NGO的難堪場面出現不得而知!但從「印尼亞齊省的大愛村經驗」的「2008年,大愛村工程陸續完工,慈濟人也接連離開亞齊,一些村民於是開始改建住家」的報導可知慈記這個麻煩的離開,居民基於「把大愛村當家」,才願意花時間和金錢來改善住家周圍的環境。

    所以慈濟大愛村所顯示出政府與NGO倒置的現象恐怕釋出於慈濟的強勢所致,終究慈濟在救災行善方面殊有名聲,證嚴上人佛教勢力須要重視,同時其募款跟社會影響力也非常厲害,把她給得罪了,絕對是沒甚麼好處的!一灘血那件民事判決被慈濟跟一 些人圍攻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相關網站聯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