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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凱進度0113:吉露部落已劃定特定區域,以及其他

吉露同意劃定特定區域

上周四(7日),中央邀請霧台鄉各鄉民代表、民意代表等人討論劃定特定區域事宜。屏東霧台鄉吉露部落已同意劃定特定區域,政府官員表示目前先劃定特定區域,沒有降限使用的問題(吉露部落先前說明會情形,請點選這裡閱讀) [1]

儘管如此,由於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只有三年期限,三年之後將會變更為國土計劃法,但是在討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時,卻都沒有提到國土計劃法。雖然國土計劃法中,只要是維持原住民傳統耕作,土地還是可以由居民自行使用,但若涉及到復育問題,是否能繼續就不知道了。

國土復育計劃分為三級,在霧台鄉,所有部落都被劃為一級區域,也就是除了復育之外,禁止所有新開發,比較嚴格管控。

吉露部落會決定同意劃定特定區域,有兩個原因。在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中提到,申請永久屋的條件是房屋不堪居住或被劃定特定區域。可是這次處理的方式將申請永久屋與劃定特定區域綁在一起,沒有劃定特定區域就不能申請。

而重建會也說,劃定特定區域只有好處沒有壞處,因為傳統耕地仍可以繼續使用,又可以申請到永久屋,何樂而不為,因此村長、各代表都認為劃定特定區域是個可行的辦法。

吉露部落中的年輕人還是有提出質疑,認為不要輕易劃定,可是老人家持同意意見,因為及早劃定特定區域,就能夠有住的地方。且若三年內不劃定特定區域,一旦三年後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條例失效後,要申請永久屋就很困難了。

儘管重建條例已有多處修正,但我覺得政府的說明還是不甚明確,關於國土計劃法的復育問題等,都沒有解釋清楚。還是在欺騙族人們,感覺是先讓原住民搬下來,認為原住民也不會再回到山上。

本週五(1月15日),谷川、阿禮、佳暮也將舉行劃定特定區域的會議,我認為應該也是會通過,不是很樂觀。

重建條例違反國際人權公約

最近魯凱青年行動小組與高雄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聯合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要向政府提出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條例是違法的控訴。因為在國際人權公約中,災後所訂定的條例不能有時間限制,而在馬英九總統去年簽訂兩項聯合國國際人權公約後,災後重建條例還是訂立了三年的期限。

目前永久屋、劃定特定區域等都屬於政策面的問題,因此我們要借由違反國際人權公約,跟政府對抗,讓國際媒體注意到,給政府壓力。未來也不排除要按鈴申告。

想要著手於此部分,除了要讓政府重視之外,也想讓災民知道,八八水災後的安置並非好的安置,我們的權力可以更大,並不是我們無的放矢,需索無度,而是政府沒有給我們應該給的。

現在是透過自救會成員傳達此訊息給願意接受的人知道,各部落都在進行中,未來也不排除舉行討論會。但最重要的是,我們的動作要快,因為各村都在進行永久屋的討論,一旦永久屋蓋好了,就很難改變。

這兩周以來,總覺得災民有那麼多聲音,為什麼政府都無法體會災民真正的需求,許多東西不是政府給我們,而是我們用時間努力去爭取才能得到。蠻無力的,原來我們在對抗無知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