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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屋居民:先生你在講什麼我都聽不懂啦,反正我戶籍不要遷就對了

獲配永久屋需遷戶籍的議題拋出後,引發居民強烈反應,政府單位也到各組合屋舉行說明會議。繼大愛園區場與五里埔第一基地說明會後,高雄市政府於12月2日舉行兩場「永久屋所有權移轉登記」會議,上午來到六龜國中,為六龜隆興段永久屋與六龜樂樂段永久屋基地居民做說明;下午到日光小林活動中心,為日光小林住戶做說明。

會議中,都發局與民政局的官員都強調,領取永久屋所有權的必要條件,是「獲配者」戶籍必需遷到該永久屋位址,而列為安置對象(同戶籍內設籍人員)者必須把戶籍遷出原居地中被公告為特定區域或安全堪虞區的範圍;所有權狀上的所有權人為獲配者本人,若該獲配者已經死亡者,才由同繼承順位繼承權人員中自行協調出一人來代替或配者辦理移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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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龜隆興段的居民阿伯們很認真地聽取說明與發問

樂樂段布農族要求維持桃源戶籍

上午的會場有六龜隆興段與樂樂段兩個永久屋基地,分別是安置原六龜新開與桃源勤和村的受災戶;同屬莫拉克重災區,前者多數為平埔後裔,後者為布農族。新開居民在隆興段屬離災不離鄉的就地安置;但是樂樂段而言,雖然離原居地勤和村的通勤距離僅約20分鐘,且該筆土地為原民會主管的公有保留地,但行政劃分上,正好位於六龜桃源交界不遠,屬六龜轄區;六龜是漢人的領域。因此,樂樂段族人一再爭取比照屏東永久屋基地作法,視樂樂段永久屋基地為勤和村的延伸,避免把戶籍遷出原鄉,才符合離災不離鄉的政策精神。

這天上午,除了隆興段居民就農保與房屋漏水問題詢問之外,砲聲隆隆就是樂樂段族人對於被要求遷移戶籍的不滿。

樂樂協會理事長Tama Sumai說:「接到公文,覺得頭很大;樂樂段是原住民保留地,我們的財產還在山上,要我們遷到六龜作什麼?」他指出,之前協調時六龜區長也同意樂樂段劃出六龜,目前正在等待民政局意見,但至今沒有下文,就來一張公文要求族人把戶籍遷出。他說:「我們不遷,12月11日你們不用來辦統一收件窗口了啦,我們要統一等民政局的答覆」。

對此問題,民政局的官員表示,確實已經彙整相關機關意見,局長室也已經看過,目前正在呈給市長簽核的程序當中。至於何時有結論,這位官員並非承辦人難以回答。

勤和里長高正勇也發言詢問:「一旦原住民戶籍遷走,所有原住民福利會喪失,問題很嚴重;且永久屋興建當時,原民會有承諾協助樂樂居民戶籍不會遷徙,怎麼現在這樣?勤和並沒有劃定特定區域,為何不能回去?」「原住民還是必須回山上工作啊,戶籍遷下來會不會影響回去工作的權利?」他警告市府,「沒有溝通就決定遷戶籍,會逼使族人寧願放棄那一間房子」。

針對里長的質疑,戶政單位回答:「遷戶籍不影響財產權,山上財產還是你的,可以回去耕種;且永久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的行政作業是延續性的,如果當事人現在還不願意遷戶籍,兩三年後才要辦理移轉登記也都可以」。高雄市原民會代表徐組長也表示:「基本上只要是原住民居住在本市,不論在哪裡福利沒有差別,除非是桃源區公所特有的福利措施才有影響,但是可以透過修訂區公所補助要點尋求突破」,但問題是,戶籍都不在原鄉了,公所為何還要分配資源給你啊?

高雄市政府都發局李工程師坦言:「遷戶籍是遊戲規則,是用來拿永久屋的所有權的」。「只有獲配者需要遷(戶籍)進永久屋,其他安置對象沒有強制,只要遷出不安全區域就可以」。他並且很靈巧地提示不想遷移戶籍的族人:「桃源並非全部都是安全堪虞區啊,(受贈者之外的)受安置對象可以遷過去安全地區啊,不是要你遷下山」。到底哪里哪鄰哪戶是官方認定的「安全堪虞區」之外呢?李工程師說:「你們去各區戶政事務所都查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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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ma Sumai發言

依據當時申請永久屋簽立的三方契約,作為戶籍受管制的依據

高雄市政府公告事項第八點明言,「(一),而此原居住地定義,則是指「取得核配永久屋資格之原居住房屋座落所在特定區域或安全堪虞地區」。但是在這個說明會中,市政府官員著重於說明「原居住地定義」,對於公告第八點的「一旦遷出,不得遷回原居住地」卻隻字未提。

記者詢問,限制遷回原居住地的戶籍管制措施,其法源依據為何?都發局李工程師回答:「戶籍管制是行政命令,是政策。爰於居民與政府之間有簽訂三方契約中,有不得回山上居住與建造房屋的承諾。且戶籍管制是有對象的,僅限於永久屋的安置對象,所以安置對象的親朋好友是不受管制的」。

記者再追問,我國憲法保障遷徙自由,戶籍法中對於戶籍的更動也採當事人主動申請制,如今高雄市政府以「行政命令」、「政策」遽爾進行受安置戶全體的戶籍管制,是否有擴權之虞?

都發局李工程師回答:「我們沒有強迫喔,當初拿永久屋,也答應不回原居住地,現在卻不把戶籍遷下來,才是over;既然不能回原居住地,怎麼有擴權呢?當初重建條例的精神也是這樣,所以才有劃定特定區域與永久屋贈與契約..」,他並且引申說明,「當初申請永久屋安置資格有劃定特定區、安全堪虞與屋損三種選項可以勾選,用意就是要保障你的安全,安全是一切的前提」。「就像當初沒有強迫你去簽永久屋,現在也同樣不是強迫你遷戶籍,所以沒有違憲的問題」。

那如果當初以屋損為申請永久屋的理由,受安置對象還必須遷出原居地嗎?李工程師回答:「如果你的原居地是安全堪虞或劃定特定區域,就要遷出;如果你的原居地是安全的,受安置對象不必全部遷出」。據此,李工程師說:「基於安全的概念,沒有矛盾」。咦?所以管制戶籍是基於「安全的概念」,是政策,又不完全是因為受災戶與縣府、慈濟簽的三方契約了嗎?

那如果基於「安全的概念」就可以作戶籍管制,那麼有漢人可以買斷部落中因為被宣布為安全堪虞區域而搬去永久屋族人的房子並且整修做民宿,不是又太不符合這個安全的概念了嗎?這時政府又會回答你:「只有限制你(受安置戶)的居住權,沒有限制你個人財產處分的權利」。

會議的最後,樂樂段Tama Sumai索性說:「先生你在講什麼我都聽不懂啦,反正我戶籍不要遷就對了」。

兩年內申請所有權移轉才能免契稅

當天下午到了日光小林場,聽到一個新訊息,戶政官員說,「莫拉克條例延長的兩年內,辦理永久屋所有權移轉可以減免契稅(約2-3萬),只要印花稅300元左右」。不過對於日光小林的居民來說,原小林村已經全毀,沒有戶籍留在原居地的選項了,多數的問題是詢問,可否以兄弟姐妹共同登記為所有權者、在外工作要專程用上班日請假回來請印鑑證明多有不便、獲配者已經在外設籍可否以安置對象來領取所有權等技術性問題。

會後記者詢問,目前永久屋的所有權到底是在市府手上還是慈濟等援建單位?都發局李工程師回答:「大愛園區中的房屋所有權還在慈濟手中,市政府協助大家完成移轉登記條件審核後,會『函送登記申請書及清冊等資料至民間團體用印』,然後,永久屋居民才能領取所有權狀」。會後一位日光小林居民笑笑表示,「我們真的在意的也不是這張房子的權狀,未來要看有沒有可能爭取拿到土地的所有權狀,我們才會真的覺得安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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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光小林場說明會在日光小林活動中心中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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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手上的「各機關配合辦理永久屋所有權移轉登記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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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給大眾了解的「永久屋獲配者申辦永久屋所有權移轉登記作業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