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和中繼避難屋拆除在即(下)民間自建中繼避難屋,仍需交由政府管理

本文摘要:民間自行興建的三和避難屋,即將拆除,居民打算自行集資購地,興建自主中繼避難空間,但重建會主秘張恆裕表示:中繼避難 屋的興建涉及用地安全評估以及政府整體收容安置、社會照顧政策、治安維護的執行等等,目前尚無開放民眾自行籌資買地、興建。 ( 圖/ 劉瑋婷。今年汛期安置在隘寮營區的大武村民 )

三和中繼避難屋拆除在即(下)民間自建中繼避難屋,仍需交由政府管理

編按:三和中繼避難屋為霧台愛鄉協會、紅十字會以及謝英俊建築師事務所在風災後共同簽署合約下,興建完成,於2010年6月30日入住 (註1),目的在於提供霧台鄉原鄉重建的居民在汛期、道路中斷之際,能有中繼避難處所,但最近三和中繼避難屋卻面臨的拆除的命運,本文為三和中繼避難屋系列報導之末,報導政府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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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門:儘管民間興建,還是必須回歸政府管理

對於三和中繼避難屋因沒有取得建照、使照而必須拆除,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主任秘書張恆裕也做出回應,他表示,「內政部有一個臨時住宅的辦法,其實有相關的法規,可能也許它當初沒有按照這個法規去申請,所以現在碰到一些執行上的一些問題。」至於在現有的法規中是否開放由民間興建、管理,張恆裕則表示,目前並沒有相關的法規,「還是必須必須回歸公有。」

在今年610豪大雨之後,在中央重建會負責安置撤離等業務的吳月招則說,「所謂要興建這個中繼避難屋,它有一個前提是要因應天然災害,受災戶臨時居住之需,我們之前921曾經有很多組合屋,為什麼後來要拆?是因為那個組合屋假如沒有公部門進去管理的話,擔心髒亂、治安等問題。」

前述所提的相關法規,是依據內政部訂定的「臨時住宅興建管理作業要點」中提到,臨時住宅是指由政府興建或由法人、團體或個人捐贈政府,作為受災戶臨時居住使用之簡易住宅,其辦理方式則有以下兩種:

(一)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自行興建。

(二)由法人、團體或個人興建後捐贈政府。前項由機關興建或法人、團體及個人捐贈之臨時住宅,應依第六點規定辦理規劃設計及興建。

面對部落提出集資購地興建中繼避難屋的想法,但受到相關法規的限制,張恆裕提到,「目前並沒有民間可以蓋避難屋,民間不能蓋避難屋,民間就蓋(一般的)房子嘛,你民間幹嘛一定要蓋所謂的避難屋?目前這個(臨時住宅興建)辦法只有公部門,並沒有民間部門的部分,民間的可能就要按照相關的建築法規,目前並沒有以所謂的避難屋…」

中央重建會也提出書面資料說明,根據重建會在8月29日的調查結果,災區七縣市中目前有905處的就地臨時避難收容處所,28處的異地收容安置處所,同時,在莫拉克颱風災後,內政部消防署也依據災後特別預算辦理「補助莫拉克颱風受災縣市新(修)建避難收容場所執行計畫」,自99年開始逐年進行新建、修建及充實場所設施補助作業,共補助888處,總經費為1億1千8百餘萬元。

此外,張恆裕也提到,內政府社會司也針對重建區各縣市社區活動中心進行修繕維護督導及補助,98年至101年間以特別預算補助高雄市(前高雄縣)政府4,421萬5,723元,也在今年5月補助屏東縣政府辦理林邊、佳冬兩鄉共計9個社區活動中心整修與修繕。


今年汛期安置在隘寮營區的大武村民

居民:沒有中繼避難,無法有喘息空間

在現行的撤離避難機制中,政府規劃了營區、社區活動中心、教會等地點作為避難安置處所,也以特別預算進行各安置處所的修繕、維護工程,以屏東縣霧台鄉、高雄市那瑪夏區為例,霧台鄉居民撤離下山除了依親之外,安置地點在隘寮營區,那瑪夏區則在燕巢工兵學校,但對許多部落居民而言,在營區的安置不免仍有疑慮,包含部落會因為在營區安置、居民分散下會使得凝聚力漸弱,以今年610撤離為例,也有居民擔心,「會不會像八八那年一樣,撤離下山之後回家就變得很難了?」

以大武村為例,大武村雖在安全性評估中被認定為安全的部落,但因為聯外道路至今仍在復建中,且到了雨季就會出現道路中斷的窘境,對於中繼避難屋的需求,大武村長彭玉花認為,中繼避難屋對大武村而言是部落在平地的公共空間,除了在雨季時能夠讓村民不必到營區安置、造成政府財政的負擔外,也希望能夠提供在平地工作但經濟較為弱勢的居民能夠有一個喘息的空間。

而霧台愛鄉協會也肯定中繼避難屋對原鄉的重要性,若能在原鄉找到合適的土地興建中繼避難屋,居民集資購地後,再以未來三和避難屋將要拆除的建材進行再利用,其花費的成本也會低於政府每年派人維護營區、安置中心的費用,且在原鄉有中繼避難屋,大家可以生活自理、自己整理環境。

及使自行集資購地,仍須遵守政府規定

無論是霧台愛鄉協會或是大武村,未來若真的能夠完成集資購地,還需要面對的建材的問題。莫拉克風災時,中國大陸捐贈了一千套的組合屋給台灣,這批建材現在用於何處?又能不能夠提供給需要部落進行利用呢?

張恆裕回應,「99年的時候,我們最早的有9處312戶(組合屋),那現在還有這些,其實也還有幾處在用,樂野的12/1就要搬過去,那來吉的還會繼續,紅會有一些後續怎麼用的計畫,但是還沒有提出來,當初本來有一千戶的量,可是實際用到只有9處312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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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組合屋的使用情形,其中樂野組合屋的部分已經在本月1日入住永久屋(資料由中央重建會提供)

家園重建處處長李振賢也補充說明,「目前(組合屋)看國防部那邊有沒有地方放,還是民間的慈善團體紅會世展他們有沒有這個需求,另外一個就是縣市政府有沒有地方可以拿回去做備災使用,目前還在做一個討論。」至於居民關心的民間單位是否可以使用這些建材,張恆裕則說,依然必須依照臨時住宅興建辦法來執行,「第七點,民間法人興建之後捐贈給政府,這所有權看起來都是民間捐贈,所有權還是給政府,目前的辦法是這樣,管理權在政府。」

他也提到,建築有相關的法規存在,「目前可能沒有說我蓋了之後我自己使用,那有一個今年大家知道牛稠埔營區,它是市府委託紅會管理,NGO想做這個事情可不可以?有人這樣做。」

此外,張恆裕也再次說明,避難處所的管理與維護則屬地方政府權責,民眾若有購地興建住屋,必須臨時住宅興建管理作業要點、現行建築相關法規向地方政府申請核發建照、使照,中繼避難屋的興建同時涉及用地安全評估以及政府整體收容安置、社會照顧政策、治安維護的執行等等,目前尚無開放民眾自行籌資買地、興建。

政府:大家的聲音我們聽到了,但是目前法規仍是如此

中央重建會也提到,今年610水災之後,曾召開一次撤離安置的檢討會議,會議中各部落居民也提到就地安置避難的重要性,該次的會議紀錄也將送交災防辦排入議程,張恆裕說:

「大家的聲音我們聽到了,希望在地避難,後來我們也整理,剛剛也講905處在地避難,28處異地,這28處會再請縣市政府評估,當然不能在地安置一定有先天上的困難,我們報給災防辦,副本給縣市政府,一定要困難要克服,為什麼沒有辦法在原地(避難)?第二個像那瑪夏一直提到預先準備足夠的,不用到災害的時候讓外界產生要空運要疏散啊,盡量能夠在原地找到,準備足夠的物資,避免外界對他們也覺得不好,覺得浪費國家資源,李惠民也講光送個油直升機上去就要多少錢,第一線縣市政府要去準備足夠的物資。」

但就目前現行法規而言,民眾自行集資購地興建避難屋,仍屬法規不允許的範圍之內,但對部落居民而言,中繼避難的需求依然存在著,在法規與需求之前,政府能否再與民間進行溝通,或是針對現行的臨時住宅管理規範做出合宜的調整,仍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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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魯在風災後,原鄉重建的居民集資買下在民族平台興建避難屋,在幾次的風災、豪大雨也都發揮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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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應 to “三和中繼避難屋拆除在即(下)民間自建中繼避難屋,仍需交由政府管理”

  1. 可笑復可悲 說:

    要政府花錢做避難屋,他是連「一粒沙」都沒的給,不過,如果你流了一地一缸的汗與淚,費盡心思想盡辦法做好了,他倒是又有權力大喇喇的鼻子向上噴著氣,來告訴你那是政府的要交由政府管理。無理至此,吃人不吐骨頭莫過於此。

  2. 阿里巴巴 說:

    有錢應該就ok了 把地買下來蓋個房子就行 現在是卡在那塊地沒法申請建照 因為是畫成危險區域 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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