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在努力重建中:那瑪夏瑪雅里「個別家屋重建」,局部可望於聖誕節前完工

本文摘要:高雄那瑪夏區民權平台上的個別家屋興建(即過去所稱的「自力造屋」)工程目前仍在進行中,高雄市政府重建會主任王正一表示,由紅十字會協助援建的部分,一期可望在今年聖誕節前完成,二期的建照也已核發,預計在這兩周內動工。 ( 圖/ 劉瑋婷。由紅十字會興建中的民權平台個別家屋重建 )

仍在努力重建中:那瑪夏瑪雅里「個別家屋重建」,局部可望於聖誕節前完工

高雄那瑪夏區民權平台上的個別家屋興建(即過去所稱的「自力造屋」)工程目前仍在進行中,高雄市政府重建會主任王正一表示,由紅十字會協助援建的部分,一期可望在今年聖誕節前完成,二期的建照也已核發,預計在這兩周內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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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權平台上個別興建最新進度,圖中為紅十字會協助援建的屋舍

回顧整個民權里「家屋個別興建」的過程,從確定補助的資格、擬定補助辦法,再到確認可興建的名單,每一關都遇到很多難題。

去年7月,時任高雄市政府重建會執行長古秀妃受訪時表示,當時的個別興建補助面臨私設巷道無法達成共識的瓶頸,由於瑪雅平台上的個別重建全屬私有地,必須先在私有地上完成私設道路的動作,相關單位才能核發建照,但由於這條私設道路左右兩側皆是私有地,必須居民同意捐地才能進行,「可是這個有另一個問題是土地之間有高低階的落差,如果要把它剷平,這就是開發,那我們就必須要提水保計劃,那這又是一大筆預算,民眾希望政府補助,可是這是私有地,沒有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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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雅平台個別重建圖,中為瑪雅聯絡道路,欲拓寬為七米道路

好不容易在政府協助處理相關行政程序以及公共設施等問題之後,莫拉克風災已將邁入第三年,該項家屋重建計畫,分別由紅十字會以及世界展望會來協助搭建。目前,紅十字會的施工團隊已進入民權平台施工,世界展望會則由謝英俊建築師團隊協助屋舍的搭建,但兩個團隊都在今年面對那瑪夏三年來不斷重複的老問題:「雨來路斷。」

對於由世展會協助援建的房子遲遲無法動工,選擇世展會的居民無奈地表示,只能等待,「如果是公部門的錢,我們還可以去爭取,但這個是民間的錢,我們也只能……」,另一位也選擇世展會的那瑪夏居民則說,「我也不知道現在進度到哪裡,反正它要做就會打電話給我,反正有就有。」

謝英俊建築師團隊的工班主任陳敬烜說明,工班都希望能夠早日上山動工,雖然台21線在610豪大雨中嚴重毀損的部分已經搶通,但進了那瑪夏區內,必須由21線轉向民權產業道路才能抵達施工地點:「那個路,大車上不去。我上禮拜才上去看過,紅十字會他們也還停工。」陳敬烜表示,目前工班也只能等待今年的汛期結束,天氣狀況穩定的前提下,將物料運至那瑪夏,再由小型車輛慢慢將鋼骨等建材運到民權平台。


民權平台道路部落路段邊坡逐漸滑落(2011年7月檔案照)

事實上,民權平台的產業道路一直是地方居民口中的不定時炸彈,由於政府選定在民權平台上重建風災重創的民權國小,但是另外一條較為寬闊的道路尚未完成重建,民權國小的學生們每天也都必須走這條產業道路上課,而這條產業道路也僅有一台砂石車的寬度,不易會車,部分路段雨後更是濕滑泥濘,更遑論是載著沉重建築材料的大型車輛要上山。

雖然過程波折,不過,預計將有局部家屋,將在今年聖誕節前完工,讓盼望已久的居民能夠在聖誕節前搬入新家。


今年2月,民權國小落成,有參加落成典禮的來賓在民權產業道路上翻車

一篇回應 to “仍在努力重建中:那瑪夏瑪雅里「個別家屋重建」,局部可望於聖誕節前完工”

  1. 達亥 說:

    [[伊斯坦大議員主持租金溢領陳情協調會!!]]

    起源:八八風災高雄縣受災地區撤離3800多人至營區,內政部營建署陸續頒布[八八風災災民優惠安家計畫]與[莫拉克颱風受災戶住宅補貼作業規定]供縣府辦理有關受災戶租屋補貼作業(非意願安置營區戶),經依程序申請獲租金補貼。後經中央糾正地方政府有關租金補貼僅為"房屋所有權人"為對象!!搞的那些當時依公部門程序申請者(非房屋所有權者),最後為"租金溢領"個案須繳回核發之租金補貼!!

    (1)本案早已於去年既已協調,影響擴及桃源、茂林、那瑪夏、六龜、甲仙區計近400戶權益(桃源區近90戶⋯⋯)!!這些所謂的"租金溢領"案,有的實屬同戶口申請符合溢領須繳回狀(佔少數),有的為"一宅多戶"或"同址多棟"非為房屋所有權人既被認定為租金溢領須繳回(佔亟多數)!!….可能是之前(去年)已協調過了,民眾無奈,個案多數不來了!!

    (2)民眾納悶!!當初是依公部門之行政作業程序申請,也獲得審查准核資格核發,如有同戶多申請,實屬疏失,戶籍同夥人自當承擔繳回處分!!但對於其他多數戶部份,實屬無辜!!(錢都繳給房東了,要民眾把錢吐出來繳回!!真是滴…!!若搞到行政訴訟,民眾應該站得住腳!!但有必要嗎?公部門的硬ㄠ堅持…不懂為何??)

    (3)議員指示辦公室多次函文地方及中央指正程序作業應為公部門之疏失,非處分當事人為承擔!!

    (4)也針對[莫拉克颱風受災戶住宅補貼作業規定]第十五條提出指正,有關租金補貼對象:
    [[十五、申請租金補貼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一)年滿二十歲。
    (二)莫拉克颱風受災戶(指受毀損住宅之所有權人,且於災害發生時設籍於該住宅)或其他因特殊不可抗力因素(如因道路中斷無法返回自 有住宅)確有租屋需求之民眾。
    (三)受毀損住宅之所有權人因故無法提出申請者,得由其配偶或直系親屬中一人申請。
    前項第二款特殊不可抗力因素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因特殊需要,各該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報請本部核准調整第一項條件限制。]]]

    (5)前述,很清楚的明定,申請租金補貼者之具備條件為[房屋所有權人之受災戶]及[不可抗力因素(因道路中斷無法返回)確有租屋需求之民眾(受災戶)!!屢行文中央提請函釋,那個中央營建署就是一直堅持[僅房屋所有權人]為權利標的!!…昏倒~~硬ㄠ餒!!

    (6)第二項旨揭[地方政府行不可抗力因素准核租屋需求並報准中央],再再都清楚寫著:租金補貼者,非僅[房屋所有權人]為唯一標的!!真的不知道那中央的公務員是怎麼看自己制定的"作業規定"!!

    (7)大家可以好好檢視所謂第十五條精神,真的很清楚知道脈絡!!如果真的這麼嚴肅,僅為房屋所有權人為唯一申請條件!!那這十五條可以很簡單的這麼寫了~~[第十五條 申請租金補貼者,應具備條件…..房屋所有權人之受災戶也!!]!!這樣…不是很省事嗎!!…真的搞不懂那公務員的硬ㄠ!!

    (8)試問!前項第二款之不可抗力因素之受災戶(民眾)…指的是誰?何為適用!!…真的很遺憾營建署的無理硬ㄠ!!高雄市政府與本辦公室多次函文中央營建署,營建署就是一直回覆我們同樣的答案:[房屋所有權人…..]!!哎~~~搖頭!!

    (9)本案,針對[同址多棟]或是[一宅多戶]其實都是我們原鄉地區的特殊傳統現象(戶籍戶口編號不同),議員尋解套指導市府都發局查照!!另外針對其他部分,必須再行函文至中央,也會函文給立法委員卓力協助質詢營建署….說清楚…講清楚…第十五條的精神吶!!…..營建署…離譜到極點餒~~~!!

    伊斯坦大議員辦公室07-5217610;0937041285(達亥)
    https://www.facebook.com/dezheng1?ref=tn_tnmn#!/media/set/?set=a.445107532206981.118513.100001232130192&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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