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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看─圖解 [劃定特定區域]

0121編註:

0121作者彙整了災區所有部落安全勘查與劃定特定區域資料,建置「劃定特定區域」專屬網頁,將陸續將所有與劃定特定區域的文章或資訊公布於該網站上請點選這裡閱讀 [1]

莫拉克颱風重創南臺灣,造成人民生命與財產重大損失。災後,「國土保育」的呼聲四起,情景與過去幾次災害沒有兩樣:遷村,再度成為解決國土保安與環境資源保育問題的「上上之策」。

過去,因「遷村」涉及原住居者「異地」後的重建,非政府機制所能及,因此,多數「遷村」計畫常流於口頭說說而已,即便完成,也是歷經千辛萬苦。

88水災後,在民間捐款大量匯集下,慈濟基金會等慈善團體承諾興建「永久屋」無償提供給遷住者,化解政府辦理「遷村」的關卡,也為「遷村」的可能性提供強力的背書,「劃定特定區域,限制居住或限期強制遷居、遷村」列入「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就不值為奇了。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自2009年8月28日公布施行後,「特定區域」如何劃定?劃定程序為何?劃定後對原居住者的影響如何?眾說紛云。一下子是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工作小組」的說法,一下子又是「委員會」的決議,官員、災民與民間團體的解讀總是不相交。問題,就出在資訊的不透明。

2009 年12月31日,不小心從網路取得「莫拉克颱風災區劃定特定區域說帖(草案)」(請點選這裡閱讀) [2],細讀之後,總算找到幾個月來相關傳言的「輪廓」。為方便災區及關心災區的朋友了解劃定「特定區域」的種種,試著以圖解方式,將政府的想法給勾勒出來,看看政府在「尊重」之餘,對於不同意或沒共識的「特定區域」準備那些作為,以及經劃定為「特定區域」者,將採取那些措施。

圖解中,將不難發現其中仍有待釐清之處,包括:原住民部落「凝聚劃定特定區域共識會議」的共識要如何定義?以及不同意徵收、撤離者,要如何處置?

目前為止,政府一方面在新聞稿中承諾「對於劃定特定區域後,仍不願接受政府安置,且不願意離開原居住地者,則尊重每一位民眾之意願,在諮商取得原住居者同意接受安置前,不會強制遷離,政府亦將維持該區基礎設施如道路、水、電等之基本功能。」另一方面在說帖中強調「限制供應及修復維生系統」。看來,只有將政策走向全面托出,對話的基礎才會更健康。

※1/3更新內容:

就在《圖解【劃定特定區域】》上網後,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官員來電,表示:「『莫拉克颱風災區劃定特定區域說明書』已於2009年12月30日第9次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修正通過後的內容與說帖草案有些出入。」

為善盡言責,我再度細讀說明書內容,重新解讀後,再就【劃定特定區域】予以圖解。

再度的圖解,發現修正後的說明書除刪除原說帖(草案)中的警示性文字,並強調劃定「特定區域」後,不會影響原住者依現有法律規定的任何權益,也不會強制徵收 災民的土地及地上物。對於「無法與原住居者諮商取得共識,即原住居者不同意劃定特定區域」時,該如何處置的棘手問題,絕口不提。

加上,「二、如何劃定特定 區域?(三)」的說明:「原民會及經建會等已完成現勘,其中經評估結果不安全,若於辦理現勘作業時已邀請政府機關、相關單位等參與者,得由特定區域劃定機 關評估採認,毋須重新辦理勘查作業。」來看,

是否意謂著劃定機關會同專家學者評估不安全或危險、並建議劃為「特定區域」者,只有接受劃定「特定區域」一 途?或者如官員所稱:「正向看待劃定『特定區域』,藉由劃定『特定區域』才能依法有據的協助災民。」

再觀察吧!?

(更清楚的圖檔,請至作者部落格閱讀) [3]

ST037M01-500R1 [4]

ST037M02-500R1 [5]

解讀依據(皆可點選閱讀)

(本文轉載自作者部落格)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