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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花蓮縣政府的大愛─秀林鄉重建應納入族人共識

編按:莫拉克災後引發爭議的永久屋政策,即將被複製至花蓮秀林鄉的太魯閣部落。以下轉載「蘇拉災害監督聯盟」聲明,也與莫拉克經驗互相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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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拉颱風八月二日重創花蓮秀林鄉太魯閣族部落,近日來花蓮縣政府公開向媒體表達欲將原住民族遷離原鄉居住地,並將其安置於永久屋。縣長傅崐萁於本月六日帶領縣府團隊至慈濟拜訪證嚴法師,討論永久屋可行性,席間縣長甚至強調,「秀林鄉、萬榮鄉、卓溪鄉、花蓮沿海地區都要徹底檢討興建永久屋。」(相關新聞連結請點選這裡 [1]

災後重建的主體應是當地居民,此次受災嚴重的秀林鄉,主要居民以太魯閣族人為主,政府自災難發生以來,並未確實諮詢族人遷村意願,在族群/部落內部尚未達到遷村共識前,更漠視族人意願和態度,逕行與慈濟討論永久屋做為災後安置唯一辦法。令人不禁質疑花蓮縣政府這種由上而下的災後重建安排,仍複製殖民主義思維。

縣政府對於遷村以及永久屋的一廂情願,讓身為太魯閣族的我們不禁擔心,是否莫拉克災後重建的諸多爭議也會在太魯閣族上演,例如:缺乏地方部落參與重建決策的機制、缺乏原住民族之尊重、缺乏原住民族觀點的產業重建。

因此,我們強烈呼籲:

一、原住民族地區之災後重建工作,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強調「政府應尊重原住民族選擇生活方式…資源利用以及土地擁有利用與管理模式之權力。」根據原基法,花蓮縣政府在此次蘇拉災後重建過程中,理應將太魯閣族人的意願與態度放在第一順位考量,而非在尚未了解族人對於災後重建之需求,便自行提出永久屋做為災後安置之唯一可能。縣政府若當真為災民設身處地著想,欲保障原鄉災民權益,災後重建過程應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之規定辦理。

二、災後重建,應先取得當地族人共識,重建決策也應有當地族人代表參與。

唯有當地族人參與,重建決策以及相關辦法才能具備太魯閣族觀點。族人、土地、Utux(祖靈)三者在太魯閣族的部落中是相互依存的,並依此建構了其生存法則Gaya(規範)。在太魯閣族觀點,這三者是維繫太魯閣族部落文化與生存不可或缺的要素。過去傳統的部落遷徙雖然涉及居住土地的轉換,但那是透過傳統的土地習慣以及社會關係的內在核心價值即:敬天(Miisug Tuxan)、惜地(Psangay)、分享(Mhuway) 的精神取得部落共識。在缺乏部落共識下被迫遷村,則就意味著祖靈、族人與土地的關係斷裂、彼此的互動依存出現失衡現象、部落生活處於失序的狀態,其對部落造成的影響或傷害將是全面性的。

因此,我們要求政府規劃災區重建時,應尊重太魯閣族文化,向部落取得共識後,再提出重建之方案,並且重建之決策過程必須有族人代表參與。政府若逕自決定強制遷徙,無疑是罔顧原住民族之人權(憲法明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不尊重原住民族文化之特殊性。

三、原住民族災後重建應提供完整資訊與選擇,不應以永久屋為單一選項。

災區應首重安頓災民,再進行災後重建機制,而災後重建不應以永久屋為依歸。並且,重建說明部份需針對目前山坡地的評估及相關防災配套整治方案來做說明,讓當地族人不致被誤導為永久屋為唯一選項。任何決策性要點需納入太魯閣族觀點,提出多元選項。以期讓太魯閣族人能依照傳統習慣及生活方式進行災後重建工作。

四、政府提出之災害檢討報告與後續重建機制,應有完整災民、公民參與機制。

政府相關部門皆在災後開始調查災難產生原因,但許多評估僅有相關單位、專家學者提出理論,卻沒有在地居民長期生活之智慧融入,且後續重建機制攸關族群/部落未來發展,故在政府提出完整檢討災害成因報告與後續的重建制度時,每項會議都應召開公聽會,並將會議記錄具體回應,過程、資訊完整公開,且部落人民有參與重建決策機制的權利,更要以部落受災人民之意見為優位,勿護航公部門、財團等相關工程、重蹈過去在災難決策中缺乏真實在地聲音的決策機制,達成重建方案的共識。

發起單位:蘇拉災害監督聯盟

連 絡 人:勒巴克0938-615015
連署單位:台灣原住民太魯閣族學生青年會、太魯閣族自治籌備委員會、Pangcah阿美族守護聯盟、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台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原住民宣教委員會、玉山神學院發展處、賽德克族民族議會籌備會、賽德克族群區會教社部、賽德克族社區人文重建關懷協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等民間團體共同組成,監督團體陸續增加中。

參考資訊:http://www.udn.com/2012/8/7/NEWS/DOMESTIC/DOM7/7277329.shtml [1]

(本文轉載自環境資訊電子報)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