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豪雨安遷救助金資格爭議,族人表示:政府傷到我們的自尊了

本文摘要:對於申請六一一災損的安遷救助一波三折,杜耀順Tama表示,「已經跟太太孩子們商量,算了不要了,我們窮也要有志氣,不要好像自己死命在跟人家要錢、要房子」。他不諱言,在原鄉,搬遷到永久屋的族人,很像是被列入背叛自己族人之列,權益不受關心。 ( 圖/ 柳琬玲。杜耀順當初申請永久屋用的是這一塊經營多年的民宿建地,八八風災中已經被荖農溪河床整個取走了。 )

6月豪雨安遷救助金資格爭議,族人表示:政府傷到我們的自尊了

蘇拉颱風降雨再度中斷玉穗農路交通,復興以上孤島狀態,從八月一日封路開始,一直持續到8月6日下午玉穗農路緊急搶通結束。等不及路通,復興里長高華德於8月5日步行下山,要跟安置在杉林組合屋的復興里六一一受災戶會合;八月六日下午三點,透過高雄市議員伊斯坦大貝亞夫的協助,要好好問一問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受災快兩個月了,為什麼還有受災戶拿不到安遷救助金??及受災戶的相關社會救助措施等問題。

對於申請六一一災損的安遷救助一波三折,杜耀順Tama表示,「已經跟太太孩子們商量,算了不要了,我們窮也要有志氣,不要好像自己死命在跟人家要錢、要房子」。他不諱言,在原鄉,搬遷到永久屋的族人,很像是被列入背叛自己族人之列,權益不受關心。

這一回六一一水災,怒水取走的杜耀順Tama僅剩的老家,同時在災後安置的過程中,也讓他看到了人情的冷暖,他感慨:「(政府)傷到我們的自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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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調會議現場(高雄市議員伊斯坦大貝亞夫辦公室提供)

六月豪雨復興里受災名單

六一一西南氣流致災的復興里民,目前暫時安置在杉林原小林重建會使用的組合屋區中;由於平地太熱,以及農務整理田園需求,老人與壯年勞動力主要仍依親在山上,山下組合屋安置地頂多留守婦孺孩子。遇到即將下雨如八月三日蘇拉颱風警戒,大家才全數下山回到組合屋區;只是陌生的地方避災總有不慣,Tama Masaul說:「雨水打在鐵皮上聲音很大,很緊張,晚上不能睡覺咧」。

表一:自救會自己整理的六一一受災戶名單

房屋毀損戶房屋毀損戶不堪居住戶
1.杜榮華7.謝春燕1.杜志雄
2.石金花8.田德義2.謝陳玉珠
3.杜耀順9.杜金葉3.謝仁正
4.杜建國10.陳偉光4.謝仁武
5.杜清勝11.謝秀枝5.謝清蘭
6.彭萍華6.高秀景
總計:毀損戶11戶,不堪居住戶7戶(資料來源:桃源區復興里611水災災後國賠重建自救會)

大家普遍的問題

7.謝文軒

問題一:房屋不堪居住戶可以領安遷救助,但是毀損戶卻資格不符…

讓大家不解的事情是,明明房屋已經被水衝到消失無蹤的杜榮華、石金花、杜耀順等三戶,為何總等不到社會局的災害救助金?

這筆災害救濟金,對於家當全部「放水流」的受災戶來說,可能就是汛期安置在杉林時需要支付水電費、買菜錢的唯一指望了。所有人的申請資料早在六月中都一起送出,連房屋尚安在、只是地基被沖的社會課長謝仁正都用一間沒有門牌的獨棟小木屋領到了,就這三戶沒有核撥?

根據「高雄市災害救助金核發辦法」(101年1月2日高市府四維社救助字第1010000111號另訂定),「安遷救助」(住屋因災毀損達不堪居住者,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之領取,以申請人於災害前已設籍者為限(第四條第二項);且「以一門牌為一戶。但建物分別獨立,或同一建物之不同獨立生活戶者,不在此限」(第六條第四項)。金額以「每戶每人發給新台幣二萬元,並以五人為限」(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且高雄市政府人員7/24即已經完成現地會勘。

問題二:申請八八永久屋的族人不能獲得安遷補助 ???

對此,各種說法在族人間流傳,後來僅僅是回應因為資格有問題,桃源區公所社會課認為「杜榮華的戶籍不在復興,而石金花、杜耀順都在八八受災時已經領取永久屋」。對此,今天杜榮華本人提出舉證,其戶籍並未移出;對於八八時已經申請杉林永久屋的問題,自救會則質疑,當初希望六一一災損比照八八莫拉克風災辦法辦理相關安置事宜時,高雄市政府與行政院重建會明白表示,六一一災損不能納入八八風災受災,不適用莫拉克重建條例,怎麼現在又用莫拉克時領有永久屋來限制族人領取六一一受災的安遷補助呢?

今天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派了趙姓專員來跟大家說明。她同意,根據「高雄市災害救助金核發辦法」,只要戶籍在、有具體屋損,就可以領取安遷補助;問題是,經查杜耀順跟石金花兩戶都有申請杉林永久屋,且為申請人。理論上應當住在杉林月眉大愛園區中;公務人員辦事情要秉公依法辦理,所以她也委婉地說明絕對不會有刻意刁難的情形,只是「可能太雞婆了」,為族人擔心「影響到杜先生跟石女士居住杉林永久屋的權利」。

因為,當初入住時,受災戶、高雄縣政府與援建單位慈濟基金會有簽署三方契約,明定不得回原居住地居住。專員並指明:「這是慈濟當時捐贈房子時提出的要求,按照慈濟的要求擬定的」。

此話一出,眾人嘩然。杜耀順Tama Alief回應,「我是農人,我怎麼可能不回村中去耕種?」且當初杜耀順申請永久屋,是用他毀於八八風災的「拉法阿勒百合休閒農場民宿」屋損去以屋換屋,而今受災被沖倒的房子是他的爸爸就開始住的老家,如何混為一談?

Tama Alief當初八八風災時,全戶人口十一人,鑑於拉法阿勒民宿已經全毀,老家容納不了,申請杉林的永久屋,用意是讓孩子住,所以雖獲核配34坪、28坪各一間,Tama Alief考量自己要回家務農,所以退掉一間,只保留34坪大的一間永久屋由幾位女兒、兒子、外孫一起居住,他自己仍然住老家。這次六一一屋毀,全戶人口已經增為16人,只得自己動手釘地板,全家打地鋪擠兩層樓「共」34坪的永久屋。

社會局趙專員委屈地說,「可是我們查到他的戶籍是在復興里中被沖毀的這間屋子,而且他本人還是永久屋的申請人,就擔心影響到他在大愛屋的權限…」至於到底會不會影響居住永久屋的權限?有請都發局回答。

高雄市政府都發局李文志發言表示:「『不得回原居住地居住及建造房屋」,是規定。雖然杜耀順先生是用A房子申請,但住在B房中;但是內政部的『不得回原居住地』,是指特定區域或安全堪虞區』,言下之意,不論是A房或B房子,甚至自行在農地中蓋工寮,只要在復興里範圍內就不行。且有行政院重建會回應給高雄市政府的公文可以為憑。

社會局趙專員據此表示:「六一一受災戶的救助金,只要是設籍在復興以及有居住事實者都可以申請,但是住在永久屋的人,可能會影響到永久屋的居住資格」。所以,對於至今尚未領取安遷補助者,由里長出具居住證明,或者當事人出具切結書,就可以根據「高雄市災害救助金核發辦法」處理。

對此結論,當事人杜耀順表示,希望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行公文回覆,以昭公信。社會局趙專員則答以:「公所行文即可」。

杜耀順當初申請永久屋用的是這一塊經營多年的民宿建地,八八風災中已經被荖農溪河床整個取走了。(翻拍自杜耀順女而收藏之照片)

永久屋族人居住權受約束

經查該筆公文是去年九月份發出,主要目的是回答獲配永久屋民眾不得回原居住地建造房屋居住之「原居住地」定義問題。當場,議員詢問都發局李先生:「住永久屋的族人在戶籍尚未遷移之前,我們都還是鄉親喔!你們(市府)又沒有強制遷戶籍,也沒有發給永久屋使用執照…」

對 於即將屆滿三年,但是「所有權狀」尚未發給的問題,都發局表示,「最近會和住戶說明」。並表示:「永久屋使用執照已經在建管單位,但是所有權人仍然登記在 慈濟那邊,還沒有移轉給住戶。」對此,族人表示,「慈濟不放手,太陽能使用執照都不能由住戶去辦,都是慈濟在抓」,且「商業登記、協會登記需要會所的所有 權狀,都會有問題」。不過對此,高雄市政府重建會人員反駁,「開店沒有困難,有中央政府的函示可以處理」。

對於申請六一一災損的安遷救助一 波三折,杜耀順Tama表示,「已經跟太太孩子們商量,算了不要了,我們窮也要有志氣,不要好像自己死命在跟人家要錢、要房子」。他不諱言,在原鄉,搬遷 到永久屋的族人,很像是被列入背叛自己族人之列,權益不受關心。這一回六一一水災,怒水取走的杜耀順Tama僅剩的老家,同時在災後安置的過程中,也讓他 看到了人情的冷暖,他感慨:「(政府)傷到我們的自尊了」。

回顧六一一災損發生至今快滿兩個月,早已經過了「高雄市災害救助金核發辦法」所規定的「災害發生後三十日內」(第九條)需填具申請書的期 限,而受災族人對於該辦法可以請領項目尚不清楚,例如除了上述的安遷救助之外,受災者應尚能請領住屋淹水救助(每戶發給一萬五千元)等權益,都未有具針對 性之說明會,未曾善盡公務人員應盡的告知責任;反而由區公所社會課、高雄市社會局頻頻以不相干的莫拉克重建有關永久屋相關規範來製造受災戶請領救助金資格 疑慮之恐慌,製造公部門與受災戶之對立,造成受災戶對於社會局人員有「姿態高」、「刁難」的感受,是其依法行政口號下可議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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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重建會回覆高雄市政府關於「原居住地」定義的公文,根據此定義,獲配永久屋居民不得再回原居住地居住或建造房屋,指的是整個被劃定特定區域或戡定安全堪虞的區。

2 回應 to “6月豪雨安遷救助金資格爭議,族人表示:政府傷到我們的自尊了”

  1. 想得太美 說:

    永久屋申請時,就有人提出要大家想清楚:「不是自己用工寮水電土地去申請就不會影響原來在部落房子的居住權,因為是要用你戶籍所在處為依據的。」說這些話的人當時被認為是笨蛋甚至被曲解為故意恐嚇搗蛋要住永久屋的人,如今變成這樣…….,真是不由得長嘆一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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