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莫拉克88news.org - https://www.88news.org -

消失的魯凱部落─吉露

吉露部落位於位於隘寮北溪中游河床傾斜台地,海拔1151公尺是屬於屏東縣霧台鄉的行政區,全村約40戶,在這次八八風災後,吉露部落遭受到嚴重的破壞,整個部落地基下陷,幾戶房子摔到山谷裡,其他的房子都已受損,不堪居住,因此部落面臨者遷村。

image001 [1]

(上)八八風災前(下)八八風災後

image003 [2]

之所以稱為消失的部落,是因為在發生風災全村撤離時,因當時政府沒有安置的安排,於是村民就選擇依親(與親戚同住)的方式,即使之後政府有了安置的地方,但吉露的族人認為依親的環境比較像人住的地方,於是風災後,要找吉露部落,去原居地找不到,到山下安置所,也找不到人。

因此現在部落面臨了很大的困擾,就是沒辦法三不無時去討論遷村的事宜以及一些福利資訊的傳達,所以吉露部落幾乎沒有什麼社福團體去做災後的服務,就是因為沒有全村在一起的中繼部落,就很難去推展任何團體的事物。

要有中繼安置,才能讓吉露部落族人重新聚在一起

在中央派的劃定特定區域小組要來勘查的那天(災後百日後),因為族人的抗議,因此先在鄉公所開了一個勘查說明會,在會議中,吉露的村長要求中央,先讓吉露部落的居民有個中繼屋,好讓族人在等候遷村的日子,有一個中繼部落的生活,也使在原居地的家當,可以搬下來放,因為原居地的家當因為沒有地方放,現在都還是放在危險區域裡,這是災區族人一直放不下心的地方,因為有好茶部落為例子。

image005 [3]

20091209吉露村長發言

部落會議討論,是否要劃定特定區域

2009年12月20日召開部落部落議會,部落議會要開的議題只有一個,就是如何畫定部落的特定區域範圍,在會議中,村長與村幹事,都認為,只有劃定特定區域,才能讓部落遷村,因為部落的大部分房子,雖受損,但還是不符合重建條例20條第一項的規定,而吉露部落是完全符合第二項的規定,因此村長在會議中認為要討論的事,怎麼劃定特定區域的範圍,

村長也保證,認為政府不會任意拆部落的房子及徵收部落的土地,更不會讓部落的耕地劃進去,村長說如果連耕地都劃進去,就不會同意讓他們畫。

image007 [4]
全村戶長幾乎全到參與討論

image001 [5]
吉露部落地圖虛線為村長認同劃定的範圍

吉露村的青年巴秀芬在會議中表示:

「我們是符合20條第一項的規定,不需用第二項來辦理遷村,如果我們用第二項將會失去很多權利,因為我參加了法律扶助基金會辦的說明會,針對特定區域的規範,律師都認為有很多的漏洞及不利被劃定的人民,因此吉露部落沒有必要去用第二項,直接用第一項就可符合遷村的事宜,

身為公務人員,我知道政府都是依法律在做事,如果劃定了,很難在事後跟政府在去談保障的問題,所以我們要很清楚知道這劃定之後,這片土地的利用是怎麼去處理,才去談,不然我們得了永久屋,結果土地也不我們的,想回山上,土地也被政府管制了,也不能回去,因為畫定後是永久性的改變,不是我們認為它好了就可以回去了,

我再一次重申我的想法,沒有必要去做劃定特定區域的動作,因為我們的受災情形可以申請永久屋了。」

image003 [6]
吉露青年巴秀芬

自救會的執行長柯金龍也表示,好茶也沒有劃定特定區域,就可以申請永久屋了,我們吉露的情形也是差不多,所以我們先不要劃定特定區域,用20條第一項的規定來申請永久屋。

最後在劃定與不劃定的兩方堅持下,用戶長舉手投票的決定,支持劃定的有14票,不支持的有11票,在場實際票數30票,全村有效票39票。因此這次會議議決,先已劃定說法通過之,等到諮商那天在重新達成共識。

image005 [7]

(上、下)投票情形

image007 [8]

資訊不完全,導致族人看法不一

在參加吉露部落的議會裡,我看到的是一個資訊很不完全的的會議,村長接收的資訊,與部落青年,所接受到的一個資訊,有落差,而大部分的會議居民,都是老人家,在接收資訊的過程,不是這麼完全,回去之後在傳達給自己的親人,又是傳達上的不完整,在這過程中,族人卻要在這不完整的資訊裡,去決定自己的未來。

政府究竟扮演什麼角色?政府決定的政策,要人民去揣測政府的決定,政府只是接收人民決定的結果,在這過程中沒有需要先向人民表示政府的政策意向,就等於醫生開了藥不給藥單,人民只有接受吃藥或不吃藥的決定,這要對於人民的病痛有沒有針對性,就不曉的,因為政府只說了你吃就對了,請問政府這樣的看醫過程,是否符合醫療法規呢?這樣的對待人民的方式是否合乎人權呢?

image009 [9]
吉露部落耆老很認真的看申請永久屋的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