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族值得喝采的一天,終於盼得152林班地!

本文摘要:歷經漫長等待,無數次的陳情說明,來吉部落終於爭取到152林班地,作為重建安遷之地。村長陳有福表示,三年來,族人的生活被停滯在無止盡的審查中非常痛苦,今日會議宣布通過時,在場人士均落淚相互擁抱,希望順利展開重建。 ( 圖/ 柳琬玲。來吉部落居民歡喜合照。 )

鄒族值得喝采的一天,終於盼得152林班地!

來吉的漫長等待

正是割筍的季節呢,但是來吉部落爭取一五二林班地安遷戶成員代表十餘人,大清晨六點便集合三部車,往縣政府出發。因為今天,莫拉克風災後第1003天,是「嘉義縣阿里山鄉152林班地基地重建安置地使用分區(含使用地)變更計畫-『開發計畫及水土保持計畫聯席審查會議』」第二次開會的日子。上一次開會是三月八日,因為要求規劃公司補作地質調查以及遵照審查委員意見補件,今天終於盼到第二次開會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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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學者開始討論前,爭取族人代表表達意見的空間;坐在會議室角落認真地聽著的的是來吉村民

是第幾趟到縣政府來呢?族人說:「數不清了」。每一趟從部落出發往縣政府,都是滿懷著期待與擔心;期待縣府與專家學者們趕快給我們一個決定,卻又很擔心被官方與學者宣判死刑。三年來,位於地勢較低的來吉一二鄰住戶,每年雨季與颱風季節就提心吊膽;族人表示:「都說台灣原住民是真正的台灣人,蓋房子卻找不到土地,很奇怪也很委居」。

村長陳有福也說:「希望永久屋基地可以快點作一個確認」。莫拉克災後,各村都緊鑼密鼓地朝生活、生計重建邁進,但是來吉希望安遷一五二的族人,卻被停滯在等待一五二林班地開發方案無止盡的審查當中;「無法好好工作,生活不正常,很痛苦」。

三年以來,爭取安遷一五二林班地的戶數,從七十多戶,降為去年三月縣府統計的46戶;三年的等待,讓許多原本期望就近申請一五二安居的來吉族人,轉而接受樂野基地(8戶)與轆仔腳基地(22戶);也讓許多堅持原地重建來吉的長輩,誤以為縣府已經對一五二林班地有了不同意的定見,擔心影響到縣府對於來吉本村的重建,而平添部落內部許多的紛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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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聯席會議通知單~因為是聯席會議,專家學者總數達14人,加上各公務機關代表34人,形成光出席者就達48名的龐大會議

不可思議的好消息,152林班地可作為安遷基地!

會議採閉門審查,族人在縣府水保處會議室安靜等待結果;等到中午時分,會議室中傳出前所未有的好消息:由縣府秘書長吳榮輝主持的會議,做出三大結論~

「第一點,基於中央家園重建政策離災不離村離村不離鄉原則,本案經聯審委員會議審議,決議,本案一五二林班地原則上同意開發;惟嘉義縣政府應與林管處就這個緊急連外道路協商足夠消防救災車輛通行。

第二點,請青聯公司就今日與會委員意見,一個月修正後,送請委員簽認後,於6月15日前送本府辦理後續開發事宜。

第三點,為了配合本基地開發所需要的各項工程與設施,也請相關單位能夠配合辦理。後續做相關工程的設施我們會另外開協調會來協調。」

會後,嘉義縣政府經濟發展處處長張志銘表示,「為此基地開發方案,縣政府內部也召開了好幾次的跨單位協調會」。他強調縣府沒有預設立場,「在安全前提下,看委員們的態度決定是否通過」。他不諱言,嘉義縣政府「財政也很吃緊」,所以「相關經費尚需尋求行政院莫拉克重建委員會與相關慈善單位協助」。

他強調,「嘉義縣政府與原住民站在同一陣線上」,之所以一五二林班地審查耗時這麼久,是因為「安全不能打折」「依法行政與安全不打折的前提下,縣政府創下了『聯席審查會議』的先例,是行政效率的展現」。「只要對人民有利的事情,我們就會去做,但是要依據法律與走完應有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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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審查會結論,因為著急而貼在門上想試試看聽不聽得到討論內容的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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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聽到居然是好消息時,許多人忍不住哭了

幾乎每人都落淚,願找回來吉往日美麗與團結

努力了三年,終於盼到一五二林班地確定可以開發為鄒族受災族人安遷基地的好消息,當場幾乎每一個人都哭了,幾位婦女熱淚盈眶相互擁抱。遠從台北專程過來列席的鄒族委員蒲珍珠女士,與專程到場關心的長老教會鄒區會議長白紫與鄒族區重建站主任安志強牧師,也全程目睹了這一場激情。

對於今天的結論,陳有福村長說:「我們終於有了一個安全的處所;一五二安遷基地是來吉部落的延伸,來吉沒有遷村,只是有一部份族人安遷到祖先的獵場去;我們的根,還是在來吉」。他呼籲,「今天開始,無論是去轆子腳、去樂野永久屋基地、以及去一五二基地的族人,都要共同努力,把來吉部落恢復往日的美麗與團結」。

一五二林班地本是阿里山鄒族的傳統領域;今日的會議結論,創下阿里山鄉唯一、也是全國唯一,把林班地變更為部落建築用地的莫拉克重建案例;也宣告了,繼不久前已經完工的山美基地、正在趕工中的轆仔腳三期基地,與同樣正趕工的樂野基地之外,阿里山鄉莫拉克風災鄒族受災戶的安遷基地規模與戶數,至今完全底定。

來吉村1鄰照民國70年

民國70年的來吉,看起來靜謐而美麗;若非十餘年來來自阿里山遊樂區二萬坪的土石流,讓族人跑災,誰願意離開這祖先擇選的安居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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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方的關心與協助,今天我們終於聽到一五二林班地可以做安遷基地的好消息

12 回應 to “鄒族值得喝采的一天,終於盼得152林班地!”

  1. avia 說:

    陳村長
    恭喜您們抗戰勝利

  2. kao 說:

    只是環評通過…別高興的太早…未來跟多林的居民還得長期對待..保重保重..

  3. 櫻花子 說:

    引用番婆的話說道:

    賣族求榮的族人最知道如何駕馭族人~~永遠不缺這款人~~永遠不缺這款人~~~~
    最懂得致命要害的自己人背叛的殺傷力最強~~
    獲得上層得利者也是這種人居多~~何止原住民?

    我常想如過將原住民的行政支出與建設預算拿來均分
    任務是保護山林的話……..

    原住民族廣大的土地就像美國白人搶奪印第安族群一樣
    啊~~~~可憐的印第安人
    澳洲的原住民族土地流失~~~~也可憐
    台灣原住民族,各族群土地被財團/政府掠奪,一齣齣連戲劇正上演著

    祖先土地要放棄嗎?
    還是主動給中共管理?

  4. 五味雜陳 說:

    首先先恭喜拉….在抗爭過程中無故傷害他人利用言語分裂醜陋的臉終於看到"慈眉善目"的笑臉了

  5. mo o 說:

    上面照片那些人的房子都好端端的,有的還是民宿還要安遷…..
    難道我們來吉人只會不勞獲,沒有謀生的能力嗎?難道沒有能力
    靠自己的雙手蓋自己的家園嗎?懦夫….只會讓豐山 太和 多林十字
    等村笑話我們

    • 五味雜陳 說:

      所以其實很明顯阿他們到底貪圖甚麼!很多都是八八以後分戶然後這樣就可以兩邊都留住拉,現在不用在意這些了…留下來的我們積極的重振就好啦…反正這些年我們也都是這樣被人嘲諷過來的..人在做天在看所以認真的過我們的生活就好啦…這關過了之後還有好幾關…行政區域的劃分我想也有得吵了….所以關起耳朵認真的做自己就好啦

      • 控肉飯 說:

        你知道什麼是永久屋嗎?
        如果你住了政府送你的永久屋,那你就永久不能回你的故鄉去了
        (懷疑的話請自行google「永久屋是什麼」)
        如果你是原住民,你想要嗎?
        我相信大部分的他們如果有更好的選擇就不可能想居住在永久屋
        但你知道每年風災水災時,因為上游的過度開墾,住在下游的來吉村必受牽連嗎?
        你知道在莫拉克後他們整整停電了40天嗎?
        那他們到底在貪圖什麼?
        其實他們只是想要「安全」而已,在每一次天災後,族人都能平安
        如果你覺得連這點要求都太過分的話,那我無話可說。

  6. mo o 說:

    這些人都比不過外族毛翠鈴堅強,一個弱女子靠自己的雙手與努力,不靠政府的補助打造出自己的家園,妳們這些還有家的人不覺得慚愧嗎?…..
    這些人不配做鄒族人….
    鄒族沒這麼軟弱…..

    • 五味雜陳 說:

      真的你講得真好….一個外族嫁來的女生被這裡的男人徹底的傷透心了,經歷了八八風災沒有了家,但是他卻依然執著在這塊曾經美麗且充滿人情味的地方落地生根,靠自己的努力度過心理的低潮,靠自己真正的信仰去度過一切難關……
      大家在跟它們恭喜打贏了這場戰爭卻同時也將來吉四分五裂的更徹底…..曾經的美麗人情味更是毀滅得更徹底…..

  7. NANA 說:

    說的真好~比不過一個外族嫁來的女人!!
    真的是丟臉丟到家了…明明家裡、民宿好端端還要搶一個152幹麻??
    絕得台灣環境開墾的還不夠唷~要搬到152是不是要先罰錢一下啊??
    (((((((((((應該要好好建議一下政府~))))))))))))
    給你們永久屋就不錯了…你們還要跟人家抗議不絕得很幼稚唷?!

  8. 達亥 說:

    政府騙很大!!

    (1)災害防救法法律位階比重建條例高,即便重建條例是子法—也不得違背母法意旨—台灣法令胡搞亂編!!子法竟然可以限縮母法精神!!

    (2)[[自治法草案也是限縮了原住民基本法(想廢原基法武功)….原住民與生俱來的權利…被這些主流政治剝削]]…怡笑國際…將來..!!

    (3)政府完全規避[災防法第卅七條之二—-對於原鄉地區重建工法極大差異!!…台灣依法論法(依法行政)…卻不就對人民有利的法!!

    (4)來吉部落爭取152地—-政府框稱依法行政—-就是沒看到災防法(37條-2)!!搞不懂….到底?

    (5)花蓮受災部落如何重建?逕依災防法…從簡…從速辦理!!….請中央及地方正視!!

    (6)寶山38甲地基地爭取安置,強烈依災防法第卅七條之二辦理!!政府、專家(專門不讓人回家)…不要裝傻…漠視原鄉重建!!

    第三十七條之二 因天然災害發生,致影響災區民眾正常居住生活,各級政府為安置受災民眾或進行災區重建工作,對於涉及用地及建築物之劃定、取得、變更、評估、管理、維護或其他事項,得簡化行政程序,不受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都市更新條例、環境影響評估法、水土保持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或法規命令之限制。
    前項簡化行政程序及不受有關法律或法規命令限制之辦法,由各該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定之。

    伊斯坦大議員辦公室07-5217610;0937041285(達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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