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後兩年之永久屋政策回顧(4)不劃定特定區域,影響永久屋?

本文摘要:在「劃定特定區域」與「取得永久屋」政策掛勾的過程中,一開始災民還無法完全理解,但在災民漸漸明白劃定特定區域所產生的效果之後,「反對劃定特定區域」的聲浪便不曾停歇,各地均有居民以肉身封路、阻擋官員進行現勘的案例。 ( 圖/ 莫拉克新聞網。大社部落封路反對劃定特定區域。 )

災後兩年之永久屋政策回顧(4)不劃定特定區域,影響永久屋?

在莫拉克災後不斷被提及的「強制遷村」構想,於災後半年的過程中,漸漸形成具體的法律與政策。落實在法律的話語當中,「強制遷村」成了「劃定特定區域」,並成為申請永久屋的條件之一。

實為強制遷村政策的「劃定特定區域」在公布之初即引起災區民眾的強烈反彈,施行辦法不斷修正。2009年11月18日,台東富山部落成為第一個劃定特定區域的部落;但直到12月24日,高雄縣政府原民處處長谷縱仍在第8次的縣府重建會議上表示:「劃定特定區域說明的說帖一直在草擬中,未有定案,建議中央快點定案,讓白紙黑字載明居民們遷村或留在原居地的權利義務。」權利義務狀態未定,卻已有部落被劃定特定區域,引發各地居民的困惑。

不同尺度的遷村計畫:重建綱要?徒惹居民擔憂

若將「劃定特定區域」放在不同尺度下來審視,最上位、規模最大的計畫應為10月9日頒布的「區域重建綱要計畫」,以「鄉鎮」為單位劃定「禁止開發」區域;11月18、19日被劃定的特定區域如台東富山、嘉蘭部落則是以「部落」為單位劃定特定區域;到了後期被劃定的特定區域,通常以「鄰」甚至「戶」為單位進行劃定,如高雄六龜新開部落以「23-27鄰」為特定區域,與之相鄰的聚落可能並未被劃定,屬於可合法居住的範圍。

這三種尺度的「特定區域」,反映了中央在災後倉促以「國土規劃」思維進行「國土復育」工作所遭遇的困難、尷尬與不可行。

於10月9日頒布的「區域重建綱要計畫」中,尚以「…秉持國土保安與復育的理念,除揭櫫災後重建總目標與基本理念外,透過環境敏感與適宜性分析,劃定重建規劃分區與策略分區,以期在災後重建工作進行同時,達到有效預防災害再次發生的效果」為計畫目的,將高雄六龜、甲仙、桃源、那瑪夏與嘉義阿里山等等鄉鎮均大筆一揮,列為「禁止開發、不再重建」。

該份重建綱要雖然沒有法規效力,卻在居民心中留下了疑慮。莫拉克新聞網留言版上的居民阿坤便這樣評論此份綱要:「三十幾個人(搞不好更少人)用彩色筆塗一塗,就決定幾百萬人的命運,這樣真的叫做民主嗎?」

而於災後兩年看來,這份綱要計畫也實如其它空間規劃報告一般,沒有被確切執行,徒在當年增添居民擔憂而已。

劃定特定區域拍版:半數同意、斷水斷電、強制拆屋

當部分居民正為了重建綱要計畫而恐慌時,行政院在10月6日舉辦「莫拉克颱風災後劃定特定區域援助居民遷村原則」工作小組會議,會中決議之一為:「經鑑定為危險地區,應向當地居民進行諮商,願意撤離者,政府轉提供永久屋配住並協助輔導轉業;如經溝通後仍不願撤離者,則應告知該危險地區亦不得供人居住,土地並降限使用。」

該決議的土地降限使用所指為何?10月22日,高雄縣政府災後第6次重建會議記錄中,擔任主任委員的縣長楊秋興表示:「…委員提出原居地房屋不提供水、電的意見,與縣府想法原則上方向一致」揭示了縣政府對被劃定特定區域的態度,也引起居民恐慌。

而決議中所指的「向當地居民進行諮商」又所指為何?諮商程序如何進行?在11月6日的「災區劃定特定區域專案小組」作業要點(草案)中,有了初步的答案:「有關經與原住居者諮商取得共識部分,只要經過一定程序辦理,並經1/2以上原住居者同意者,應可視為取得共識。」更引起部落譁然。

到了11月18日,台東富山部落以「原住民族地區災區鄉公所輔導當地居民成立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與政府專案工作小組進行諮商」之方式進行特定區域劃定,在居民對於部落被劃定特定區域無異議的情形下,成為全台第一個劃定特定區域的部落。

隔日(11月19日),在第一個特定區域劃定成功的案例出現之後,行政院重建會旋即公布新聞稿,明確指出:「對於劃入特定區域原住居者,政府將辦理後續中期安置以及永久屋興建配住等,特定區域內房屋不得住人,原則拆除,但後續將由部落共同決定是否作為部落公共財,以及其使用與保留方式。」

將行政院的新聞稿與高雄縣長楊秋興的發言綜合歸納,幾乎可以得出劃定特定區域之後,部落原居地的命運圖像:房屋被拆除、道路被降限、斷水、斷電,成為一座死城。

在中央政策逐漸成型的過程中,這些複雜的行政程序並未在第一時間就被災民所瞭解。但在災民漸漸明白劃定特定區域所產生的效果之後,「反對劃定特定區域」的聲浪便不曾停歇,各地均有居民以肉身封路、阻擋官員進行特定區域現勘的案例。

大社封路

屏東縣的大社部落與高雄勤和部落,都採取封路模式反對劃定特定區域。

勤和封路

部落肉身封路抗議,官員現勘處處受阻

11月25日,災區各部落與自救會走出安置軍營,北上行政院焚燒狼煙抗議,三大訴求之二即為「立即停止劃定特定區域」。抗議的災民於當日受訪表示:「政府打算將災區部落劃定為特定區域,並啟動表決過半數的方式,使部落必須集體強迫遷村,居民認為,不是所有的人對安全與居住的看法均相同,此作法形同綁架式的集體遷村,恐將有滅族危機。」對此,重建會副執行長陳振川以簽字筆在訴求海報上迂迴地回應:「公開資訊、住民參與、尊重災民。」

12月9日,行政院「劃定特定區工作審議小組」前往屏東縣霧台鄉勘查劃定特定區域事宜,魯凱族人齊聚霧台鄉入口,封路阻擋官員進入,在官員承諾「只是會勘、不會劃定特定區域」之後才放行。參與抗議的魯凱青年聯盟成員賓拿流表示:「我們不要滅族式的特定區域劃定。」

12月10日,審議小組移師到高雄縣桃源鄉勤和部落,同樣遭到部落青年與婦女的阻擋。「我們是人,不是給你搬來搬去的觀賞用動物!」身為部落居民的長老教會牧師理斷憤怒地表示。

12月11日,屏東縣大社村達瓦蘭部落同樣從營區聚集到部落路口,集體要求現勘的行政院官員離開。海報上明白寫著:「滅族政策」、「草率決定族人去留」、「反對劃定特定區域」。

12月23日,大鳥部落堅持要求政府必須暫定劃設特定區域,等部落充分討論再行諮商。並質疑:「政府難道不劃定特定區域就不能做事嗎?」

1月8日,行政院重建會副執行長陳振川來到工兵營區向那瑪夏南沙魯村民舉行特定區域的說明與諮商會議。陳振川向居民表示,「劃定特定區域」不會影響「想回山上的人」權益,不劃定則會影響「想申請永久屋的人」資格。但居民們一致表示,南沙魯村想申請永久屋的災民幾乎都已取得房屋毀損證明,依法已獲得永久屋核配資格,所以大家都不明白「為什麼還要劃定?」後來居民以鼓掌方式,全體同意通過「不劃定特定區域」的結論。

南沙魯居民的論點,來自於「莫拉克颱風災區劃定特定區域安置用地勘選變更利用及重建住宅分配辦法」第10條規定:「申請政府興建之重建住宅者,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災區房屋毀損不堪居住。二、災區房屋位於依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劃定特定區域之遷居、遷村戶。三、災區房屋所在地區,經劃定機關審定報請重建會核定為安全堪虞地區之遷居戶。四、依本條例被徵收土地上合法自有住屋之拆遷戶。」已經取得房屋毀損證明的南沙魯人,自然可以依第一項條件申請永久屋。

換言之,即便按照法規,劃定特定區域都未必是取得永久屋的唯一要件,陳振川所言:「不劃定特定區域會影響想申請永久屋的人的資格」並不成立,當場被居民將了一軍。

1月9日,同屬那瑪夏鄉的瑪雅、達卡努瓦村同樣達成了「反對劃定特定區域」的共識,當面拒絕陳振川欲進行特定區域諮商的提案。

1月17日,桃源鄉寶山、二集團、新舊藤枝、勤和、樟山、阿其巴與梅山口等部落再次向行政院官員表達反對劃定特定區域之意,並且要求重建會不要只會當「劃定特定區域委員會」,應該趕快做重建工作。居民同時抗議政府以劃定特定區域與安置掛鉤是脅迫災民,且認為政府藉機破壞災區原住民的部落共識原則與傳統領域完整性,是違反國際公約的霸權行為。

魯凱封路

魯凱部落封路,呼籲政府尊重部落主權

魯凱封路2

劃定範圍縮小尺度,族人心結難解

在劃定特定區域一再受挫之後,行政院重建會於2009年12月30日的第九次重建會議中通過修正案,修改「莫拉克颱風災區劃定特定區域說明書」,將說明書中的「諮商對象」一覽表當中的諮商類型分為「劃定範圍內有房屋者」及「劃定範圍內有土地所有權者」,諮商對象則分別為「戶長、房屋所有權人,或戶推代表1人」以及「以土地登記簿登載為首者或共有人推派1人」,將劃定特定區域的尺度由「部落」正式降為「戶」。意即在同一村落當中,相鄰的兩戶可能會因一戶選擇了永久屋而被劃為特定區域,另外一戶則否,形成「居民意願影響土地安全」之奇妙現象。

從劃定特定區域專案小組於11月6日通過草案、開始運作,直到12月30日修改劃定特定區域辦法為止,行政院重建會一直透露「不劃特定區域,就會影響安置資格、影響永久屋資格」,並鍥而不捨地在各地推動劃定工作,卻忽略其它家園重建議題,遭到災民戲稱乾脆改名為「行政院劃定特定區域推動委員會」。

災區居民辛苦從營區回到原鄉封路抗爭的方式,迫使行政院修改特定區域劃定方法,乍看之下取得了階段性的勝利成果,卻在部落族人之間留下了分裂的陰影。早期「1/2居民同意便將全部落一起劃定」的做法,使得災後擁有不同需求的居民之間形成對立與心結。2010年4月14日,在莫拉克新聞網上一則名為「讓要住的人住」的留言,便可以看出此點:

「不要住的不要住,讓要住的人住,不要住永久屋的族人,不要妨礙要住永久屋的族人,不是每個族人都喜歡被隔離在山上。」

於災後已經承受部分族人逝世的部落,又要承受生者之間的衝突與爭吵,實體的永久屋尚未落成,許多傷害卻已然造成。

第一個被劃定的富山部落:「請政府準備屍袋。」

而第一個以集體共識同意被劃定特定區域的富山部落,在2010年1月24日時,仍沒能搬進臨時安置的處所,遷村程序也尚未開啟,自2009年11月18日被劃定特定區域後過了兩個月餘,居民仍然住在自己心中認為「不安全」,也被政府劃定為「不安全」的土地上。居民漸漸開始質疑:政府是不是只想劃定特定區域,不想遷村?

「被政府遺忘的角落-救救富山部落」「富山部落將成為下一個小林村,請政府準備屍袋」富山部落的族人在台九線上掛起布條,傷心地寫著。

(系列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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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山部落

雖然同意劃定特定區域,但卻沒有遷村動作的富山部落,掛出布條表達抗議。

2 回應 to “災後兩年之永久屋政策回顧(4)不劃定特定區域,影響永久屋?”

  1. 說:

    讚! 謝謝你整理這一系列的回顧~

  2. 由此可知 說:

    捍衛權益是要用抗爭的
    獲得權益是要用拼來的
    原住民啊!
    別在當乖乖牌讓人放在乖乖桶供人欣賞把玩
    畢竟這個國家是不會把我們當成是跟他一國的
    這個國家對原住民來講只是一個災難的來源
    抗爭 抗議
    是我們唯一的武器
    請支持任何的原住民社會 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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