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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後兩年之永久屋政策回顧(2)遷村、「安全評估」與國土復育

在莫拉克風災後短短一個月內便拍板定案的「永久屋-遷村」政策,很快地在當年的九月便受到了諸多考驗。系列第一篇文章主要回顧的,是災後兩年居民們仍掛在嘴上的「永久屋政策太快」究竟「快」在何方,並點出當年永久屋政策執行之初,最使災民感到疑慮的,並不是看來美侖美奐的永久屋本體,而是搭配永久屋政策共同執行的「遷村政策」。

本文將從災後一個月的重建條例立法歷程與大眾輿論重新爬梳「遷村」政策的形成,與居民對此的反應。

相對於八月底才正式成為行政院既定政策的「永久屋」,希望災民遷出原鄉的聲音,在莫拉克風災之後一直都不曾間斷。

遷村聲音不間斷,直指居民破壞山林

2009年8月15日,災後不到一週,行政院長劉兆玄便公開對聯合報記者表示:「災後重建盡量以遷村為主,不要原地重建。原地重建的結果,只會讓災情循環發生。」

在此之前的8月13日,聯合報也率先以社論「滅村:大地給台灣的驚天警告」,明指小林村民的農耕行為,是造成自身災厄的主因:「近年小林村不斷有外來人口移入,周邊山區也不斷開發,種植生薑和芋頭等作物都需要深耕,不僅快速耗蝕地力,也不知不覺破壞了附近的水土。」「小林村的滅村,也許是因為在流域中誰剷了一塊不該開的田,或是誰挖了一個不該掘的坑、造了一棟不該建的屋子,從而破壞整個山水的生態平衡結構,結果導致全村的覆滅,葬送了先祖選擇的寶地。」

同日,聯合報再以報導形式,引述政大教授張金鶚的言論指出「從過去到現在,土石流造成村民損傷的情況不斷重演,顯示部分地區尤其是山坡地,確實不適合人民居住,政府應該要面對這些問題,該提出完整的遷村和安置計畫。」

8月16日,時仍擔任台大土木系教授的水利問題專家李鴻源則對中央社記者表示:「『棄耕返林』不應只是口號,其中還涉及危險地區不能開發或居住,若應遷村就應遷村,不能再鄉愿,若當初921震災後能將中橫封山復育,後續的災害或許就能減少許多;不論是遷村或封山等作為,都須有詳細配套的『遊戲規則』,規則明確了,才有利執行。」

同日,中央社也以「防洪工程非萬靈丹 非工程手段宜兼顧」為題撰寫報導。所為的非工程手段,自然也包含「減少土地開發」。

8月17日,總統馬英九接受聯合報記者訪問時表示:「人不跟天鬥,因為你鬥不過。」並指出,這(人不與天鬥)觀念如果建立的話,將來在各個都市計畫、區域計畫就會有更明確的規定,那些地方不適合人居住,不適合人居的就要採取強制性作法,「例如遷村。」

接下來的一個月內,主流媒體幾乎每天都會出現一篇以上關於「遷村」的報導或社論,將八八水災的傷亡直接與「居民開墾山林、與河爭地」劃上等號。除了官員在受訪時不斷提及,不少學者也主動投書,以各種不同的論述方式與語言表達「災民應該離開原鄉」的觀點。

這時,被直指為「濫墾致災」的莫拉克倖存災民們,有許多人甚至連家人生死都尚未確定,面對政府與學界在媒體上的發言幾乎毫無反擊能力。雖然有部分參與於原住民運動的團體與教授在9月中旬左右,開始對這種論點提出質疑,不過在媒體報導篇幅上,與前種「主流觀點」相去懸殊,幾乎不太可能在一般人腦中留下印象。

讓山林休息:重建條例三讀通過,強制遷村於法有據

在這樣的社會氛圍之下,後來慈濟基金會副執行長林碧玉與發言人何日生多次提及的「讓原住民下山、讓山林休養生息」迅速地被社會大眾與高雄縣政府所接受,便不足為奇了。早在8月25日,前高雄縣長楊秋興接受中廣新聞訪問時即指出:「那瑪夏鄉的民族村因為土石流嚴重,村落和國小幾乎全毀,村長與村民已經初步達成共識,將遷村到杉林國中旁邊的永久屋居住。縣府將請專家鑑定,確認不適合居住的危險地區,縣府將不再核准建照,讓大地修養生息,但是,村民仍然可以保有山上土地的所有權,偶爾回山上務農。」

在官員與外界的觀點一面倒向「遷離原鄉、山林休息」的情形之下,給予政府權力,將居民強制遷往山下的莫拉克災後重建特別條例於8月28號正式三讀通過。

在重建條例當中,引起爭議的強制遷村條文是20條第二項:「中央政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得就災區安全堪虞或違法濫建之土地,經與原住居者諮商取得共識,得劃定特定區域,限制居住或限期強制遷居、遷村,且應予符合前項之適當安置。」在事前公布的草案立法理由中,本條的立法理由為「為防止災區土地不當利用」。

但是,在立法的技術上,何謂「安全堪虞」,何謂「不當利用」,均有待專家判定才能明確定義。莫拉克災後的災區土地安全鑑定報告做成的時間,實晚於這條「強制遷村」法律的訂定時間。

導因為果的災後重建政策:誰是兇手?哪裡不安全?

莫拉克重建條例三讀通過一周後,9月7日起,政府對災區的土地安全評估作業便開始進行,由行政院重建會副主委陳振川與原民會主委孫大川主持,在9月21日的會議上公布「64個村落有33個是不安全、31個是安全,並定義所謂的安全是有條件的安全。」

到了11月25日,由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委託、中華民國地質學會的國內地質權威陳宏宇教授所做成的「98年度莫拉克颱風災害部落居住地安全評估第二次現場計畫」也正式出爐。11月30日,同樣由原民會委託、「陶林數值測量工程有限公司」所承辦的另一份安全鑑定報告也正式完稿。在第二份報告中,明確指出第一次做成的報告「…或因為天候的的關係,或因為交通的原因,或因為災民的主動陳情之由,出現了不同的聲音。基於社會公平正義與災民高度期待的前提下…進行了原居地的復勘調查作業。」

跟第一次的安全評估報告相比,陶林公司特別強調自己「著重於現地現物的實地場勘並充分的與村民溝通並協同當地住民進行災區、災情指認、敘述工作。竭盡做到『擷取部落村民真實的聲音,踩踏部落災區堅硬的土石』。」

若根據這份報告書的記載,則可以發現,即便到該年11月底時,究竟那些災區村落「安全」,我們現有的「科學」都無法完全指認,更遑論清楚調查各地的「致災原因」了。尤其是重災區小林村的致災原因,有人指責為越域引水工程,總統馬英九也因此宣布該工程停工,直至今日(2011年11月)尚未復工;有人認為是山崩;越域引水工程主管機關經濟部水利署更在完全未經調查的情形之下,於風災發生的第四天(2009年8月12日)直接否認小林滅村是人禍,與越域引水工程無關。

簡單整理災後第一個月的記錄,便可看出各方對於災難的陳述不一,邏輯更不乏互相矛盾之處。例如:9月匆促做成的第一次安全評估報告其實受限於「天候與交通」之故,被認為未經現場踏勘、不夠完善,需要在11月委託兩個不同的單位重做兩份安全評估報告。於重建條例完成立法時,小林村的致災原因也尚未確定,遑論其他災情較輕的部落。

但在資訊如此缺乏、不確定的情形下,政府官員、社會輿論與不少學者專家已經多次直指災區民眾為破壞山林的兇手,進而推導出「讓山林休息」的說法。雖不能證明這樣的社會氛圍與重建條例立法歷程究竟有多少關聯性,但顯然重建條例的立法者也同意這樣的說法,甘以「強制遷村」之手段,預備將居民遷移下山。

(系列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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