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府拒絕依法協議,小林村國賠進法院審理

本文摘要:八八水災兩週年過去,共有高雄小林、高雄南沙魯、屏東好茶、台東嘉蘭四個部落向政府提出國家賠償之訴訟。如今最具指標性的小林國賠案遭高雄市政府拒絕協議,直接進入訴訟程序,不只小林村民憤慨,其他部落也感到相當遺憾。 ( 圖/ 何欣潔。風災過去兩年,高雄市政府以「天災」為由,拒絕與小林村依法協議國賠案。 )

高市府拒絕依法協議,小林村國賠進法院審理

眾所矚目的小林村國賠案,於2011年8月初提起之後,高雄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於日前向媒體表示「拒絕協議」,要直接與小林罹難者家屬對簿公堂。本案的訴訟代理人之一,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周信宏不滿表示,高雄市政府拒絕與當事人協議,僅以「向媒體放話」的方式快速駁回國賠案,「對當事人很沒有禮貌,非常不尊重。」

小林重建會長蔡松諭則表明,已準備好相關資料,「一定會進法院,讓法院還我們公道。」前常務理事徐報寅也相當疑惑:「很想知道為什麼高雄市政府這麼快就給我們駁回,是不是太快了一點?到底發生什麼事?」

國賠雙軌制,小林:行政法院保守,採取民事訴訟

按台灣之國家賠償制度,其原理實與一般損害賠償訴訟相似,即是「你害我受損,我請求法院判決你該賠償。」只是害當事人受損的主體是國家,人民亦有權對國家提起損害賠償請求。但國家賠償通常涉及「國家是否基於行政處分而對人民造成損害?」「國家是否與有過失?」等等與行政法相關之事務,因此往往需要「行政法院」對事實進行認定,才能由「普通法院」判決是否應該賠償、賠償金額幾何。

因此,人民若欲提起國家賠償之訴,可以選擇「向普通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與「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兩條途徑,此為國家賠償的「雙軌制度」。

於2011年3月間,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曾決議將國賠法回到行政法院處理,簡化為「單軌制」,未來欲再因天災而提起國家賠償訴訟的民眾,便將走「訴願高等行政法院à最高行政法院」之途徑,不再以普通法院為救濟機關。但修法尚未完成,故小林村民仍適用國賠雙軌制度,可自行選擇民事或行政作為救濟方法。

在小林村的案例中,小林罹難者家屬乃按國家賠償法第二條,走上「向普通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一途。「按國家的法制運作原理,的確應該讓國家賠償回到行政法院審理,不該由民事法院審理,但台灣的行政法院,坦白說,是比較保守(傾向作出對政府有利的判決)一點,法律人員的養成需要再加強。在普通法院的民事訴訟部分,因為法官有一些判決先例可以參考,我們認為是比較有希望的。」周信宏律師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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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圖可以看出,高雄市政府直接放棄依法協議,讓居民直接進入國賠訴訟程序。(製圖:政大法律系副教授詹鎮榮)

高市府:純為天災;小林村:監院彈劾證明疏失

按民事訴訟之途徑,高雄市政府得按國賠法第十條與村民進行「書面協議」,高雄市政府卻選擇直接讓協議破局,使居民直接走向法院。「這對當事人是很不禮貌的行為,不管高雄市政府怎麼想,總該讓當事人,這些小林村民坐下來,好好聆聽他們為什麼要提起國賠,而不是直接向媒體放話、拒絕協議。在國賠案例中,這種狀況不太常見。」

根據高雄市政府向媒體發言指出,小林滅村原因並非土石流,而是「超大雨量所造成的地層深層崩壞」,災害發生時間僅有五分鐘,且與越域引水、濫墾濫伐也無關,因此政府並無疏失,也無法事先預警或撤離村民。

對此,小林重建會會長蔡松諭痛批:「高雄市政府的行政疏失根本就非常明確,連監察院都決定彈劾甲仙鄉長劉建芳,怎麼可能沒有疏失?」按照當時監察委員趙昌平之彈劾意見指出「…8月6日下午3時,高雄縣災害應變中心就指示甲仙鄉公所,要成立鄉災害應變中心,但甲仙鄉把各主管找來成立應變中心,卻『開會後就解散了』,實際上沒有進駐應變中心,因此,8月7日到8日,高雄縣應變中心、農業委員會水保局多次致電甲仙鄉災害應變中心,卻沒人接電話。」以此看來,高雄市政府的確與有過失。

蔡松諭進一步指出:「小林村的倖存者,全部都是自行撤離才倖免於難。如果鄉長、村長可以在8月6日就挨家挨戶勸離、廣播,大家一定會開始撤離!就像蝴蝶效應一樣,有一戶撤了,其它戶就也會撤,我們的傷亡不會這麼慘重!」

蔡松諭強調:「台灣對國賠的態度一直都很扭曲,民眾認為受害者只是要錢,政府也不願根據客觀事實來調查,只因為看到賠償金額太高就直接駁回,我認為今天高雄市政府就是這樣。但我們在意的不是錢,就算只賠償一塊錢,我們也要政府認錯!」

高市府國賠預算用罄,小林村盼速戰速決

在2011年8月間,縣市合併後的高雄市政府之國賠預算即宣告用罄,即便進入協議程序,恐怕也無力給付小林村民請求的賠償金額。法制局在2011年共有2200萬元的國賠預算,於今年上半年即撥付一空,法制局局長許銘春已於八月份要求動支市府第二預備金挹注,可能也是高雄市政府直接拒絕協議的原因之一。「即便如此,也不該連協議一次都不做,就要人家進法院,實在不算細緻。」知情的法界人士這樣評論。

在未來的訴訟策略上,本身即法律系畢業的蔡松諭則表示:「將以『政府未事先預警、撤村』為請求賠償之主軸。」蔡松諭指出,預備提起國家賠償訴訟前,重建會與律師團共同閱讀了許多資料,發現許多國賠訴訟曠日廢時,對當事人造成極大的心理負擔與煎熬。如九二一地震的東星大樓國賠案一拖十年,才與台北市政府達成共識,因此,小林村最後以「政府疏失最為明確」為由,選擇向高雄市政府追究防災疏失責任。

「八八風災過去兩年了,好不容易有一些小林村民的心裡結了痂,如果國賠又一拖十年,那他們的傷口豈不是要十年後才有機會癒合?訴訟是有成本的,除了訴訟費用,如果我們要針對越域引水進行訴訟,還要付出巨額的鑑定費用,以及訴訟期間的心理壓力,這是居民所負擔不起的。」蔡松諭指出:「經過權衡,我們決定採取速戰速決的方式,直接以高雄市政府的防災疏失為訴訟主軸。」

「越域引水的確是一個破壞環境又沒有實益的工程,這需要長期的環境運動與環境教育來遏止台灣繼續開發這種沒有必要的工程,但是小林村的國賠無法拖這麼久,這第一階段,我們希望先就防災部份得到公道,未來仍不排除在行政訴訟程序中加入水利署等單位來追究越域引水,但目前還是以防災疏失為訴訟主軸。」對於小林村未來的訴訟策略,蔡松諭如此解釋。

蔡松諭更以過來人的身份提醒受災民眾:「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規定說『本法第八條第一項所稱知有損害,須知有損害事實及國家賠償責任之原因事實。』表示我們小林村提起國賠的時效(兩年)還沒過,我們知有損害事實的日期不是2009年8月9日,是路通了以後我們回去才知有損害;國家賠償責任的原因事實我們更是到監察院提出彈劾以後才知道,原來甲仙鄉公所當初防災做成這樣,所以我們請求國賠的時間還沒有過,希望有類似遭遇的民眾,也不要放棄自己的權利。」

八八水災兩週年過去,重整腳步的災區中,共有高雄小林、高雄南沙魯、屏東好茶、台東嘉蘭四個部落向政府提出國家賠償之訴訟。如今最具指標性的小林國賠案遭高雄市政府拒絕協議,直接進入訴訟程序,不只小林村民憤慨,其他部落也感到相當遺憾。好茶村李金龍便表示:「高雄市政府應該坦誠面對這個問題,面對這個錯誤,小林村傷亡這麼多人,政府如果還不願認錯,全部推給天災,下次就會有第二個、第三個小林村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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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災過去兩年,高雄市政府以「天災」為由,拒絕與小林村依法協議國賠案。

6 回應 to “高市府拒絕依法協議,小林村國賠進法院審理”

  1. 還不是就是為錢 說:

    我不太懂這一段話的意義

    八八風災過去兩年了,好不容易有一些小林村民的心裡結了痂,如果國賠又一拖十年,那他們的傷口豈不是要十年後才有機會癒合?

    為什麼國家賠償了就可以癒合傷口?

    我覺得以鄉公所疏失求償20多億不太合理,因為天然災害我們無法抵抗,當時若公所有善盡一切責任,風災來臨時最好的狀態就是人民疏散不會有傷亡,但無法移動的財產建物還是會受到損害,這一部分不是人為可控制的.若求償的原因是在於地方政府無善盡責任,造成人民死亡,那我覺得非常合理,但若是不管家戶是否有人死亡都要求償,那是否只是強採法令獲取益處.

    也許有人會覺得他們很可憐,我也認為他們飽受身心創商,但台灣各地無時不刻在發生這樣的事情,88風災的災民已經受到太多關注了.

    • 被汙名的國賠 說:

      1.

      根據律師對居民的說明,這一次並沒有對財產房屋部分提出損害賠償,而僅對精神補償與親屬撫養部分做請求。
      請見:https://www.88news.org/?p=13074

      2.

      我想是報導沒有說清楚,蔡松諭會長的意思是,不希望訴訟像東星大樓案一樣一拖十年,讓居民受傷更深,並不是說有錢就能癒合傷口的意思。

      3.

      高雄市(前高雄縣)行政體系是否全無過失,監察院的報告也是參考資料之一。天災再如何嚴重,整個甲仙防災中心都無人留守,是否合理?不知道樓上看清楚了嗎?

      4.

      提出國賠是國家體制賦予人民的合法救濟途徑,但很遺憾地,每次只要有人提出國賠訴訟,社會便將其汙名化為貪婪、要錢,好像不太公允。認為提國賠就是貪婪的人,不如發起修法運動,廢除所有國賠相關規定好了?

      • 陳來紅 說:

        台北市東星大樓案~~~為何一拖十年?
        台北縣博士的家案~~~為何一年就解決?
        關鍵在居民組織了自救會並團結合作同心共同面對!~~~很重要!
        小林村加油!

        88風災的災民已經受到太多關注了?~~~有嗎?.

  2. 謝志誠 說:

    【國家賠償】東星大樓是申請國賠,已於2006年1月16日達成和解,台北市政府「賠償」1億5,829萬元。博士的家是向建商提起損害賠償之訴,最終於2004年4月5日達成和解,建商賠償2億8,338萬3,450元。外界不看不了解,流於口水已多年。其實,921後的國賠申請案不只是東星大樓,還有其他的,有勝有敗。請一定要參考最新進度報導…
    http://www.taiwan921.lib.ntu.edu.tw/newpdf/ST025.html

    • 請問謝教授 說:

      請教謝教授,
      東星大樓的國賠案,關鍵核心是?
      和解金又是從何而來?
      有值得借鏡之處嗎?

  3. 謝志誠 說:

    達成和解當然與受災者與市政府間的互動,以及彼此間的諒解有相當大的關係,至於什麼是關鍵因素?只能放在心裡,而且每一個人不同,很難公開說出來。如果有機會安排一個見面會,交流一下心路歷程,也不錯。至於「和解金」哪裡來?我只能說,這是數年來最好的一個問題。至於有何借鏡?過程中有幾位關鍵的律師,不管是幫官方或幫受災者打贏訴訟的律師,他們應該有相當多的經驗,可從法院判決書中看出端倪。判決書可上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詢,相關文號在我的報告「921災後國家賠償之訟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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