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大社,重建石板屋,一定要這麼難?

本文摘要:「我覺得永久屋這件事情很像政府為我們開了一扇門,卻關上了所有的窗。留在山上的限制這麼多,也難怪大家想去平地發展看看。」吾東說,「我希望我的小孩可以在山上長大,學習到所有山林的智慧。」 ( 圖/ 章雅喬。大社的石板屋 )

回大社,重建石板屋,一定要這麼難?

走熱門觀光路線的台24上三地門,約莫十來分鐘就可以看到往屏31線的指標,但越往裏走就越趨難行,兩年前山崩的痕跡還印在道路上,砂石車、怪手、水泥車在窄小的便道上忙碌急駛,遇到工程正在施作時,一般車輛還得乖乖排隊等上個半小時才能繼續前行,這樣停停走走約莫兩小時後,就可以到達道路的盡頭,那便是傳說中北排灣發源地的古老部落—大社(達瓦蘭)。

遷村禮納里 五戶仍堅守山上家園

莫拉克災後,大社居民被安置在龍泉營區,當時部落開過無數次會議討論是否要接受瑪家農場的永久屋事宜。「一開始的時候公所都是跟大家說要蓋的是中繼避難屋,大家也都比較認同這個,然後公所就要大家先簽約,我看了那個合約後覺得不太對勁,就回來跟我太太討論說我們還是先不要簽。」

「一開始的時候也有蠻多人沒簽的,可是後來會公佈還有幾戶沒有簽,村長也會來勸,後來我就看到沒簽的戶數越來越少,最後只剩下我們幾家。」

「大家簽約簽到一半的時候,後來發現要蓋的是永久屋,跟一開始說的不一樣,部落內部就開始吵架、分裂,但也來不及了。」

吾東回想一年多前,部落密集開會討論要不要遷村至瑪家農場的事情,還是不免露出憂慮的神情。他是極少數沒有簽約永久屋的家戶,當初被大部分族人視為「不合群」,甚至有人中傷他留在山上是為了別的利益,不管喧嘩的流言蜚語,他還是忍下來,從莫拉克災後到現在,一直堅持在山上生活。

「我喜歡山上的生活。我們自給自足,不會餓肚子。」留在山上的理由,就這麼簡單幾個字。

災後突顯採集石板的重重限制

大社部落有悠久的歷史,位於三地門鄉主要道路的支線,交通不易,若族人要從平地採買建材再運送到山上來蓋房子,成本比就地採石板要來得多,所以居民大部分都就地取材,因此大社幸運地保存了完整的石板屋群。吾東在災後欲重建母親的石板屋,卻遭受前所未有的困難。

「我們的傳統採集地現在屬於屏東縣林管處的林班地,別的地方沒有我們要的石材。我們的祖先從以前到現在都是在那邊採集石板的。」他依照過往習慣採集石板,卻不斷遭到巡邏警察制止,要他出示合法的申請,於是他便向三地門鄉公所申請。

「我說我要修繕我的家屋,重建石板屋,結果鄉公所說我提出申請的地方是林管處管的地,要經過他們同意,就要我去問林管處。結果我去問林管處,林管處就說,他們不接受私人申請採集,一定是要公家單位對公家單位,我甚至還提出我承租那塊地方採集可行嗎?他回我絕不可能。」

「後來我就去問屏東縣政府重建會專門承辦原住民事務的專員,請問他有沒有什麼幫助原鄉重建的辦法可以協助的,結果他說縣政府承辦的事務只限於永久屋,沒有原鄉重建。」

「他還跟我說要我等這個莫拉克災後重建特別條例時效過了之後再說。」吾東滿臉無奈地說著奔波各部門的故事。

IMG_0836
吾東重建石板屋的現場

IMG_0842 IMG_0841
採集來的石板正在解說石材的吾東

個人申請採集石板以修繕石板屋,難上加難

由於目前並沒有專門為原住民採集石板而訂立的法律,故政府針對原住民採集石板,統一根據〈採取土石免申辦土石採取許可管理辦法〉,「依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採取少量土石供自用者,應以人工採取,其採取總量以二立方公尺為限。但原住民因興(修)建住宅、機關、學校、教會需要石板材,得不以人工採取,其採取總量以十立方公尺為限。」其中唯有此條規定提及原住民,雖然看似鬆綁,但是若是原住民個人要在國有地上採集的話,依然是被禁止的。

大社的傳統採集地屬林務局,林務局屏東縣林區管理處回應,此林班地屬於公共財,須符合公共使用,所以必須是由縣政府或鄉公所等公部門提出申請才准予開採,例如「全鄉部落石板屋景觀改善計畫」等計畫才可以。

原民處副座蔡文進表示,目前縣政府只有依照之前裝飾永久屋部份來提出專案申請過,目前尚無幫個人修繕傳統石板屋的計畫。解決問題的辦法可能要族人改申請開採別的土地(例如河川局的河川地)。蔡文進補充,三地門鄉不像霧台鄉,有以「公共造產」的方式專門畫出一塊供族人採取石板的範圍。

「政府很像為我們開了一扇門,卻關上了所有的窗。」

吾東採集石板的地方是大社部落傳統的採集地,但現屬林務局,但是法律卻不允許他們採集,除非透過部落會議,由社區發展協會向鄉公所申請,說是部落族人集體的決定。但是,自從大社搬移到禮納里後,部落會議也跟著遷移到平地了,留在山上的人很少,他去採集石板的行為在警察眼中便特別明顯突出,「難道留在原鄉的人就該被當成罪犯?」吾東問。

「以前蓋一間石板屋是一件很盛大、重要的事情,大家都會一起幫忙,從採石板到建造房屋,大家會同心協力一起完成。現在採石板蓋石板屋卻好像變成一件非法的事情。」

「我覺得永久屋這件事情很像政府為我們開了一扇門,卻關上了所有的窗。留在山上的限制這麼多,也難怪大家想去平地發展看看。」吾東最後說,即使山上的環境再困難,他還是會一直待到最後。「因為這是從小成長、生活的地方,平地不會比山上好。我也希望我的小孩可以在山上長大,學習到所有山林的智慧。」

重建會的官員在不同的公開場合一再澄清,絕對沒有阻擋族人回鄉重建,完全尊重每個族人的選擇,但回鄉重建的族人所遭遇的諸多困難卻沒有相關的配套和做法可以解決問題。吾東只能依照自己的方式,繼續「非法地」,重新蓋回他的石板屋。

IMG_0814 IMG_0821
石板屋群像

IMG_0824

IMG_0801 IMG_0806
傳統石板屋一景

IMG_0788

屏31現況

IMG_0776

IMG_0829
從大社部落的觀景亭望出去的風景

4 回應 to “回大社,重建石板屋,一定要這麼難?”

  1. 小龔 說:

    吾東形容這樣的感受就好像是,你一輩子住在這裡,當你家有東西要修理時,突然有人來管你,禁止你去動家裡東西的感覺.
    排灣族語:huliz.解讀為法律的意思,但huliz不只是限制,它是一種規範,就類似泰雅族的gaga.當遇到衝突,糾紛時,排灣族人會透過協商,直到彼此同意.而不是現在所謂的法律,只能遵守不得違背.這樣如此強硬的方式.

  2. 小龔 說:

    原住民得在原住民族地區依法從事下列非營利行為:
    一、獵捕野生動物。
    二、採集野生植物及菌類。
    三、採取礦物、土石。
    四、利用水資源。
    前項各款,以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為限。

  3. 正港南沙魯人 說:

    就以我的經驗來分享
    一、基本上,原住民族基本法是原民會「關起門來自己爽」的法律
    他的法律位階要看比地方承辦員的施捨與嘴臉
    不過可以試著(因為我還不大了解大社部落的狀況)
    1.以部落召開會議的名義,決議美化部落環境、維持部落傳統建築文化
    2.而你的家只是部落的一部分(剛好美化到你的家)
    二、就以兩個地方,同一種事件,不同的結果來分析
    1.司馬庫斯櫸木事件,最後沒事,因為有完成部落會議的程序
    2.茂林漂流木事件,最後有事,因為沒有完成部落會議的程序
    三、贊同小龔所提,排灣族對法律的界解,應該是規範,而不是限制
    1.但是,台灣任何禁止法律,主要都是以台灣原住民為優先對象。權貴–就地合法;原住民–就地正法(剝奪之後的就地正法)。
    2.共匪(容我用此用詞,以彰顯台灣政府惡劣)的任何禁止法令,不及於少數民族。也就是說,限制法令(一胎化、姓名字數的限字-六字以內…等,),在中國大陸,少數民族不必受到限制。
    3.對原住民得尊重,孰優孰劣,立判。
    四、最後,還是對大社的努力在原鄉重建的「阿立亞安」致上驕傲的大拇指,在此祝福,願迪哈寧給妳們力量。吾東!hu hu hu~

相關網站聯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