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舊社遺址上蓋永久屋-嘉蘭重建政策爭議不斷(3)

本文摘要:莫拉 克風災是嘉蘭村原住民被日本和國民政府殖民的歷史悲劇,下部落被迫遷移在太麻里溪水曾經走過的路,才會遭逢莫拉克惡水的侵襲。現在,嘉蘭村首次 移駐紀念地又因為災後重建,連它的一點點歷史遺跡都不留。 ( 圖/ 圖/ 胡人元。但願部落撕裂的苦難,不要延續到下一代。 )

在舊社遺址上蓋永久屋-嘉蘭重建政策爭議不斷(3)

前言:

台東縣政府以「強制徵收私人土地」方式取得嘉蘭村高達百戶的永久屋用地,致使部分被徵收土地的嘉蘭村民強烈反彈,並造成部落 撕裂。縣政府強勢在今年 三月開工動土。嘉蘭永久屋基地目前已矗立滿鋼筋,預定於十月底完成93戶永久屋興建。而反對被徵收土地的族人只能無奈的提起訴願,目前還在審理中。

本文為永久屋爭議之完整記錄,因全文較長,切成三篇,閱讀(1)、(2)請點選這裡,如欲下載PDF版原文閱讀,請點選這裡。

擔心成為二次災民

從 太麻里溪河道改變的軌跡可知整個嘉蘭村下部落其實是個危險區域,去年凡那比颱風雨量雖不大,河水就差一點就漫過消波塊要衝進下部落來。許多住在 ka-aluwan新社,也就是下部落的東側地主,基於自保而拒絕土地被徵收,想預備自己不幸成為第二波受災戶時,還留有個最後的棲身之所。畢竟在莫拉克 颱風時,沒有人料到水患可是連挖帶沖的帶走了三個街道的房子,誰也說不定哪一次的颱風會輪到自己。

地主陳勤益和呂娟娟說:「至少要給我 們一塊地蓋避難的地方,但是連這個選擇都沒有,我們怎麼敢釋放土地?」、「我們這樣等於是因為莫拉克颱風而受到 影響的二次災民,我們這幾個地主有些就住在下部落,也是下次洪水可能會被沖到的危險區,要是哪一次真的被沖掉了,而嘉新段(東側)的土地又被強制徵收掉了 沒辦法蓋房子,那我們就真的變成災民,是要叫我們去哪裏?」

沒人敢奢望自己會接受到像莫拉克颱風災民的頂級對待,畢竟像僅有15戶(跟 莫拉克颱風災戶相比)受災的海棠颱風災戶,也是等了五年,才藉莫拉克颱風 的機緣搭上順風車,一併處理,好不容易才有了永久屋可以住。對於政府的不信任及對未來的恐懼,也是部分人不願釋出土地的重要因素。

1月 22日嘉蘭部落會議主席李文彰向監察委員陳時道:「這不是用價錢可以定奪的,一分地21萬就可以強制徵收,台東縣政府便宜行事,一個不周詳的計 畫,就送到內政部去審查,地主拿了錢,連周邊的地都買不起,有的老百姓,他就只有那麼一筆土地,他拿了這21萬,請問,他要何去何從?我們下部落是不安 全,這邊也是做一個預備居住的地方。土地跟我們原住民是息息相關的,我希望從今天起,我們部落的每個人都能重視土地的重要,他不是一個金錢的問題,他是一 個傳承的問題,地主雖然很少,但是正義是站在這裡,災民我們要照顧,但跟土地的所有權人要平等的看待。」

為何政府「離災不離村」的美意會演變成這種難堪的局面?

至始至終,從中央到地方,沒有人願把土地所有人的利益放在眼裡,去想方設法規劃兼顧地主和災民利益的替代方案。正如李文彰主席所說的,他們從未被平等對待,連一個協商都沒有,有的只有各種困難理由,或紅十字會不蓋了、善款要跑了的藉口搪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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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李文彰主席,攝影/胡人元。(右)留給地主的海堂永久屋建地,攝影/蘇雅婷

反 土地被徵收的村民曾經提出三種替代案,包括:①比照區段徵收模式留建地給地主、②以地易地、③分配永久屋等,但地方政府並不予理會。偏偏就在西側 的海棠受災戶永久屋基地,鄉公所和縣政府卻以「比照區段徵收」模式,用「抵價地」方式為地主保留了一半土地,使其為建地,還幫忙建造了漂漂亮亮的公共設 施。兼顧受災戶與地主利益的雙贏案例就在嘉蘭人眼前,要教社會大眾如何置信其不可為呢?

1月29日那天,重建會副執行長陳振川、縣長黃健 庭、城鄉處處長許瑞貴和金峰鄉長章正輝等參與重建的主要官員興高采烈的在西側舉行海棠永久屋落成典 禮,章鄉長還贈送一把象徵勇士的排灣族配刀給陳振川。同一時間,推土機居然就開進東側土地。政府重建,在傷口灑鹽、大剌剌的行徑,置土地所有人於何地?到 底是急於重建政績,還是吃人夠夠?由此窺知,地主權益多麼被漠視。

當天,地主趕來陳情,王月理vuvu情緒激動哽咽的向縣長陳情:「我 們都沒答應怎麼動工?我不要錢!我不要錢啦!」縣長只表達無奈與慣例式回答: 「如果我們這麼輕易,一開始就要動用徵收,我們不會整個工程拖到今天,幾乎是全國最慢的工程!」「他的狀況,我心理面也覺得很難過,我們也會去尋求有沒有 更好的方法來協助他,但如果因為這樣整個案回到原點,要重新想方案,拖下去中央都不知道怎麼幫我們,地主的權利,我們會在合法合理的範圍,給他最好的。」

縣政府城鄉處長許瑞貴更直接擺明的說:「從一開始到現在我們講的就是『速度』!」他又接著說:「那目前,我們東側的土地,紅會已經沒有經費了,世展那邊也沒有了,所以你提的,再改地方的話,那房子就不可能蓋起來了。」

官僚便宜行事、急功近利的思維,再配搭官腔官調的權勢,與弱勢人民永遠隔著最遙遠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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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長黃健庭(右一)與建設處處長許瑞貴(左一)接受地主陳情(攝影/蘇雅婷)

取人土地、缺乏程序正義

綜 觀嘉蘭永久屋的興建,無論在決策上,或者在行政程序上,都難以見到尊重部落、尊重利害當事人的程序正義。舉凡「離災不離村」的決定、永久屋選址、 徵收私人土地、問卷調查或替代方案的協商等,這些是何等複雜的「集團遷移」決定,牽涉到的不僅僅是這代人的問題而已,這個決定過程必然會有許多衝突與矛 盾。

為何從見不到官員將災民、地主和部落領袖集合起來,充分揭露資訊、一起共同協商?而第一線公務員面對許多困難,在執行重建政策局部性、片段性的作為,也讓部落許多的人際關係在暗箭中黯然神傷、冷漠以對。沒有法定地位的部落會議,也扮演不了溝通平台的角色。

但筆者所看到的,卻是各項政府家屋重建、心理重建、文化重建、產業重建、工作圈等議題的不斷開會,不斷去做一些無效、無法面對問題的會議。

災民代表、嘉蘭災難自救暨文化經濟產業促進會理事長蔣爭光就表示:

「政 府就用莫拉克條例,這個程序的正當性、正義性是不夠完整,是不夠的,所以不只是總統府我們去陳情,內政部那邊,縣政府那邊,甚至縣長來,我們也 跟他說這樣不行,我們也表達,如果這邊強制徵收,蓋了房子,我們怎麼住得下去,受災戶怎麼住得下去,都是自己的族人,在被傷害之下蓋的房子,我們沒有辦法 住,我們特別去做這樣的一個說明,所以,看縣政府有沒有另外一個想法,現在他很堅持,我認為他採取一個非常不好的行為,就是績效導向,為什麼一定是績效為 主?」

在土地爭議上,中央、縣府和鄉公所的權責劃分也充滿曖昧及相互推諉,讓村民難以對峙挑戰其政策。關於程序正義的紛擾,在「莫拉克獨立新聞網」已有多篇報導,本篇限於篇幅,不多贅述。

配售土地替代案、有如空中樓閣

直 到晚近,縣府迫於東側地主抗爭壓力,才於2月22日嘉蘭部落會議首次公開提出「配售土地」的替代案。原行處科長王國政提議,再擴大徵收東側土地周 邊私人用地,將徵收的原住民保留地改為「建地」,再以抵價地或配售給地主(地主賣了地,也可以不買回)。該辦法是依據《原住民保留地建築用地統一規劃作業 須知》處理,與「區段徵收」雷同,和莫拉克重建條例無關,海棠受災戶永久屋就是以此模式讓地主留有一半土地。

但是,王科長提這個替代案 有三個前提條件,第一,要求地主要先同意讓東側土地如預定計畫開發施工;第二,必須由鄉公所來提案,這樣金峰鄉民才有優先 承購權,如果由縣府提案,承購權便屬於全縣原住民。第三,必須徵得土地所有人同意才能做。據王科長估算,約需再徵收3公頃多的土地。

地主對這個沒有白紙黑字保證的替代案仍舊充滿疑慮,也擔心會不會害到許多人土地被強迫徵收。再說,到底是不是「等價交換」?「底價地要怎麼定」是可以換回或配售多少地的關鍵,如果這個條件沒有談清楚,配售地只怕會看的到而吃不到。

時隔一個多月,村內見不到鄉公所對此案有主動作為,這個替代案宛如空中樓閣一般,難道只是應付監察院調查的幌子嗎?而現在東側土地順利動工,官員壓力減輕,還願不願意積極去協調土地問題,已經沒有人知曉了。

破壞文化遺址景觀、漠視原住民土地倫理

土地爭議,與官僚鴻溝最深、帶來最嚴重壓迫的,還有「土地倫理」問題。

「安息日會」的教會預定地也面臨被徵收命運,安息日會本來決定捐出一半土地,另一半土地用來蓋教堂,但政府不接受這樣的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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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進成牧師(攝影/蘇雅婷)

安 息日會用地負責人黃進成牧師在去年9月8日的西側土地開發計畫說明會上,就向同為原住民的縣府原行處處長顏志光、金峰鄉長章正輝及在場村民表示: 「土地在人民來說,不是一個『錢』可以代表的,就像我們的房子一樣,是所有權人有土地文化的深層意義,不要陷居民於不義,因為祖先好幾代擁有這塊土地,到 了這代卻絕跡,在部落來說是會被趕出去的,頭目跟長老會說你是『不義的人』,所以土地的嚴重性在這裡,另一層更高的意義是土地的文化層面。」

「我們的災民是按照國家的法令第20條[8],如果這是一個局部而不是普級的、共享的權利,動用,就是『違憲』,那現在進行的工作就是對居住人民(指災民)的二度傷害,那樣搶自己同村族人的地來的土地,災民能夠住的安心嗎?村民很不甘心地將他的土地讓你住,又不能罵對方(災民),因為對方的土地被流走了。」

今年1月22日黃牧師向監委陳情時也表示:

「謝 謝監委能夠體貼前來,為什麼我們會這麼重視這塊土地,這裡是真正被稱為嘉蘭村的發源地,就是這塊地,它有一個文化歷史的淵源,這裡面有很多小孩 子(的屍骨)。在日本時代,殖民時代,他們不准小孩子埋葬到公墓,只能是大人,老人家就在夜裡偷偷將早夭的孩子埋葬在自己的家和工寮,所以這個土地裡面有 很多嬰靈,這些地主就心疼,如果這些土地賣出去了,就等於自己非常的不孝,這是從祖先到現在。日本時代,在這邊有國小,在這邊有部落,所以這是有歷史性, 他們不願意被強制徵收,他們希望不要動這塊地,這有土地文化倫理在裡面。」

「第二個是,要給我們原住民一個尊嚴的空間,不要因為是天然 災害,而再度地擴大傷害,不只是地主,包括災民,也包括政府,這也建造了非常厚的一個不 能溝通的牆,我們宗教團體也已決定,我們願意陪他們一起度過難關,也希望政府能夠尋找一個安全的公有地,希望能有更好的協調方式。」

這些對土地倫理、對文化歷史的呼籲並沒有得到任何重視,政府關注的,只是如何走完法定的程序,好進行強制徵收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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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Cakal(青年聚會所)遺址(攝影/蘇雅婷)(右)3月1日被破壞的cakar遺址現場(攝影/楊程宇)

3月1日,東側土地在大量警力及盾牌戒護下順利動工了,至截稿日止,ka-aluwan部落的舊社遺址已被怪手挖的面目全非,只剩東邊兩處家屋遺址因還未施工,尚未被破壞。

3月4日至3月10日間,為保全ka-aluwan部落的青年聚會所(cakar)、戰死先人祭石和家屋遺址,村民一再檢舉縣政府違法施工,要求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先停工做遺址調查,但無奈卻被縣政府逕自否決了。

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0條:「發見疑似遺址,應即通知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採取必要維護措施。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見疑似遺址時,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並報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1條:「遺址所在地都市計畫之訂定或變更,應先徵求主管機關之意見。政府機關策定重大營建工程計畫時,不得妨礙遺址之保存及維護,並應先調查工程地區有無遺址或疑似遺址。…」莫拉克重建條例也沒有排除《文化資產保存法》的適用。

又依照《遺址監管保護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發現疑似遺址者,應即報主管機關邀請考古學者專家、學術或專業機構進行會勘或專案研究評估後,得採取下列措施:一、停止工程進行。二、變更施工方式或工程配置。三、進行搶救發掘。四、施工監看。五、其他必要措施。」

嘉蘭部落會議主席李文彰和ka-aluwan部落族人認為縣府作法,已經嚴重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更何況,這些文化遺產都是屬於私有財,縣府有權逕自為之嗎?

史前文化博物館研究典藏組助理研究員傅君博士3月7日上午到現場查勘表示:從現場石堆判斷,有以前房子殘存,確實為早期舊社遺址,有其文化意義,應該暫時停工,由相關部門進行協調。同時強調,過去台東也有鐵路開挖、遇到疑似遺址而停工請台大考古隊調查的例子。

國內知名考古學者,中央研究院劉益昌博士也表示:「根據文獻初步調查,嘉蘭新富社區東側永久屋預定地是嘉蘭村『首次移駐』的紀念地,屬於族人的歷史文化記憶,其遺址面貌近似於『文化景觀』,應受到《文化資產保存法》的保護。」

劉益昌博士進一步說:「東側土地如果有祭祀遺址、家屋遺址和祖先遺骸,根據排灣族傳統,只有『活人搬家』,不能要求『祖先搬家』,否則他們認為就會被祖靈詛咒。這不是漢人可以撿骨、遷移祖墳的文化。但政府在嘉蘭的永久屋政策已經觸犯了排灣族的傳統禁忌。」

他同時質疑,莫拉克重建條例的開發計畫,並沒有排除「文化資產評估」的適用,為何聯成工程顧問公司在做開發評估時,沒有納入「文化資產」評估?難道開發報告書沒有實地調查,是造假嗎?

然而,3月7日上午台東縣政府文化處文化資產科曾世聰科長卻帶著另一位史前博物館的年輕研究員葉長庚前來現勘。曾科長一開口便說:「台東縣與這裡近似的地方多達幾百個,你們不能只憑幾片石板就說這是遺址,這裡也沒有出土的古物。」

身為文化資產保護者的文化處,竟未經法定的審議委員會審議,也沒有專業的遺址挖掘,就直接否定嘉蘭舊社遺址調查工作,其對原住民歷史文化的傲慢態度,也令部落村民質疑文化資產科難道是文化資產的劊子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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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嘉蘭村民在被破壞、位移的cakar祭石前以傳統儀式祭告祖先遺址被破壞,並請其原諒,許多vuvu哽咽落淚(陳曉琦 攝)

金峰鄉衛生所主任高正治醫師,也是正興村卡拉達蘭部落的頭目解釋ka-aluwan一位89歲耆老對青年聚會所(cakar)的見解:

「日本人強迫老部落,因為開發,強迫他們下來,每天都在那邊開墾,這本來是大王村舊部落的獵區,老人家說,我已經89歲,但是我甚麼都不知道,他很謙虛。他講cakar[9], 是比頭目制度、頭目系統還重要的地方,是部落建置,一定要留的地方,青年都會去那裏,去因應死亡、因應災難、面對敵人的地方。這個會所,老人家說絕對不能 破壞,被破壞的話,部落的人會開始分裂、內鬥。Ka-aluwan的cakar是面臨災害死亡的遺址,是日本人的高砂義勇隊[10], 戰死了,用活的豬所做的祭壇,這是最特別,絕對不能動的。勉勉強強翻譯,它就像漢人的『土地公廟』。建置這個cakar的人,都已經過世了,所以那是他們 的遺產,那是他們投注心力的遺產,所以這是文化遺產,這是vutui(要保留),一定要維持。作為公家單位,不能有藉口。高砂義勇隊的亡靈在那邊,被認為 是palisi(儀式、詛咒、禁忌)的東西,死了也不能動,uma-an[11],石勘,對部落而言就像廟宇一樣。」

同 為排灣族人的史前博物館館長童春發在3月8日搶救嘉蘭遺址的記者會上也公開表示:「我很遺憾cakar會遭到施工破壞,cakar是我們排灣族整 個部落的靈魂中心….嘉蘭現在並沒有cakar,我建議嘉蘭以東側土地原cakar遺址為中心,重新建立屬於部落的cakar。」

反土地被徵收自救會主席黃進成牧師也譴責台東縣政府違反協議、漠視原住民文化、破壞舊社遺址,並籲請搶救舊社遺址,全面停工勘查,同時請史前博物館、中央研究院等研究單位協助調查嘉蘭部落遺址。

然 而,到了3月9日,縣府建設處處長許瑞貴前來出席村內戶長會議時,揭示了縣府的立場,就是可在永久屋基地規劃的公園預定地蓋cakar,但施工絕 對不能停止,並要求要凝聚村內共識。翌日,在混亂與人數不足中,幾位意見領袖主導了cakar要蓋在哪兒的議題,雖然老人家們一再堅稱cakar要保留、 不能隨便更動,也有人主張要在原cakar遺址位置立紀念碑,但這些意見並未被採納。保留遺址文化的議題就在形勢比人強的現實中被淹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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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側永久屋基地配置圖,公園、滯洪池和停車場等公共設施就佔近六成(資料來源:聯成公司開發計畫書簡報)

結語

從 以上分析,明顯地,東側土地所有人是這次莫拉克重建中不折不扣的災民,就因為他們是部落內的族人,就因為他們是少數,就因為他們是子女不在身邊的 老人家,而且看起來鬆散而無組織。所以,具有權勢的一方,選擇犧牲了他們的利益,讓他們和舊社遺址變為成就官員往上爬的祭品與祭場。

莫拉 克風災是嘉蘭村原住民被日本和國民政府殖民的歷史悲劇,下部落被迫遷移在太麻里溪水曾經走過的路,才會遭逢莫拉克惡水的侵襲。現在,嘉蘭村首次 移駐紀念地又因為災後重建,連它的一點點歷史遺跡都不留。但願這些vuvu還健在時,嘉蘭族人還可以搶救、紀錄這些歷史文化的軌跡,要教嘉蘭的青年和孫子 們不要忘了自己是誰?自己從哪裡來?如果沒有做到這一點,未來在永久屋公園預定地所蓋的cakar,未來政府與台灣好基金會共同合作,要花幾百萬元所蓋的 「部落廣場」,將會何其荒謬與諷刺啊。(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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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願部落撕裂的苦難,不要延續到下一代族人去(胡人元攝)


註釋:

[8] 指莫拉克風災重建條例第20條。

[9] Cakar 是排灣族最重要的軍事、文化、教育訓練重地,此建築是訓練青年成為勇士、生活規範、各種技能學習之場所,是凝聚部落向心力及保護部落安全的集會場。漢語中並沒有合適的語彙可翻譯,勉強被稱之為「青年聚會所」。

[10]高砂義勇隊,為第二次世界大戰期日軍動員臺灣原住民前往南洋叢林作戰之組織。據說動員臺灣原住民到南洋熱帶雨林作戰之想法,是出自日軍和知鷹二參謀的建議。此構想起源於霧社事件中,臺灣原住民表現英勇,以寡擊眾,大破日本警隊。如能徵召參加日本戰事,應能有所貢獻。「高砂義勇隊」是一總稱,個別梯次的派遣有另行命名者,如「薰空挺身隊」等等。「高砂」一語為日本古籍對臺灣之稱呼。(維基百科)

[11]根據史前館館長童春發解釋,uma-an是指死人居住的地方,其亡靈會在此處,守護著這個地方,所以不能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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