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注意!「特定區域劃定」內的房屋將「原則拆除」

本文摘要:劃入「特定區域」的原住居者,政府將辦理後續中期安置以及永久屋興建配住等,特定區域內房屋不得住人,原則拆除,但後續將由部落共同決定是否作為部落公共財,以及其使用與保留方式。( 圖/ 胡慕情。被劃定「特定區域」內的房舍將「原則拆除」。 )

請注意!「特定區域劃定」內的房屋將「原則拆除」

以下為「98.11.19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新聞稿」,內容為 18、19日進行的「莫拉克颱風災區劃定特定區工作小組」完成地區狀況。

「特定區域劃定」,是部落是否會遷村的最重要依據,台東富山與嘉蘭部落,因族人對原居住地的危險程度有共識,在沒有爭議的情況下順利完成劃定,但未來針對有爭議地區的劃定,該如何認定「危險區域」,則有賴族人提出意見表達。

值得注意的是,過去政府在回答「危險區域內房屋是否會拆除」時,多是回答:「不會拆除,但是房屋不能居住,土地會降限使用」,但是在以下這則公部門發出的新聞稿中,則首次明確表達為:

「特定區域內房屋不得住人,原則拆除,但後續將由部落共同決定是否作為部落公共財,以及其使用與保留方式」。

而先前「劃定區域小組」提出的草案中亦主張,將以「表決過半數」的方式,作為遷村依據,因此一旦被劃入「特定區域」(危險區域)後,聚落的命運與原居住的保存,恐怕有很大變動,因此,如有不同意被劃定的族人,請記得要明確表達意見,如無異議再進行劃定工作。

98.11.19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新聞稿

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區劃定特定區工作小組已於昨(18)日及本(19)日完成災區4處部落劃定特定區域之工作,包括台東縣大武鄉富山部落40戶、金峰鄉嘉蘭部落15戶、屏東縣牡丹鄉中間路部落45戶、以及高士部落46戶,總計146戶住宅地區,將劃定為災區特定區域。

莫拉克颱風災區劃定特定區域工作小組成員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綜合規劃處張恒裕處長、農委會水保局林裕益總工程司、原民會經建處蔡正治處長、相關部會委員代表、水利公會陳明信榮譽理事長、淡江大學黃富國副教授、中興大學蘇苗彬教授以及台東縣與屏東縣政府代表等一行人,係於18日及19日前往台東縣大武鄉富山部落、金峰鄉嘉蘭部落、屏東縣牡丹鄉中間路部落以及高士部落,進行災區劃定特定區域勘查、審議以及諮商工作。

重建會張處長表示,此次災區劃定特定區域工作係依據「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20條第2項,以及「莫拉克颱風災區劃定特定區域安置用地勘選變更利用及重建住宅分配辦法」規劃辦理,政府得就災區安全堪虞或違法濫建之土地,經與原住居者諮商取得共識,得劃定特定區域,限制居住或限期強制遷居、遷村,且應予符合前項之適當安置。

重建會張處長說,莫拉克颱風造成災區多處損害,除房屋已毀損者,政府已積極辦理外,依據特別條例,對於居住地不安全者,經行政院專案工作小組邀集當地居民勘查,並組成小組審查決定,與當地居民諮商取得共識後,再由劃定主管機關提報行政院重建會核定後公告。

對於劃入特定區域原住居者,政府將辦理後續中期安置以及永久屋興建配住等,特定區域內房屋不得住人,原則拆除,但後續將由部落共同決定是否作為部落公共財,以及其使用與保留方式

本次主管劃定機關農委會水保局林總工程司表示,此次勘查及審議作業,行前即已由專家學者前往進行實地初步勘查評估並撰寫寶貴建議與評估資料,水保局除事先將災後航照圖及套繪地籍圖携至勘查現場,具體呈現災損影響情形外,另亦邀集專家學者以及各機關代表等,會同縣府以及當地居民代表共同討論,對於災區劃定特定區範圍均達成共識,過程順利。

原民會蔡處長指出,依據特別條例,劃定特定區需先與當地居民諮商取得共識,以本次辦理過程為例,先由原住民族地區災區鄉公所輔導當地居民成立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台東富山部落即已成立類似組織凝聚共識,與政府專案工作小組進行諮商,原民會將持續推動此一模式,作為後續原住民族地區劃定特定區諮商辦理之方式。

2 回應 to “請注意!「特定區域劃定」內的房屋將「原則拆除」”

  1. Bunun 說:

    政府因該要把這個資訊
    公告在各安置所
    讓災民知道這個訊息
    而不是
    不告知災民
    讓災民自己想像
    山上的家要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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