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本來就是「原住民」, 為什麼要「土地所有權」證明?

本文摘要:但要取得永久屋,不只是住宅要畫在危險線內,還要有房屋所有權狀,若沒有房屋所有權狀,也要有土地所有權狀及水電證明,但富山部落大部分的居民都沒有房屋所有權狀與土地所有權狀。居民說,我們本來就是「原住民」。( 圖/ 所有的土地,本來都是原住民的。今日卻必須提出「所有權證明」才能領取永久屋 )

我們本來就是「原住民」, 為什麼要「土地所有權」證明?

東大武鄉大竹村富山部落,在這次莫拉克風災後,雖然只有兩戶被政府核定為房屋損毀的災戶,但整個部落,都被政府初步評定為潛在危險區,也就是面臨下一次大雨之後,整個部落都有可能成為下一個「小林村」。

面對整個部落都有潛在危險的狀況,村民希望遷村,而要遷村,就得經過政府的人口普查(確定戶口數)、畫定危險線(在危險線內才能符合配得永久屋的遷村首要條件)的行政程序,

而富山自救會總幹事何曉英表示,政府普查過後的戶口數為31戶(也就是到時候分配永久屋數最多為31棟),但部落至少大約有40戶人口,其中有大約兩戶目前選擇中期安置在馬蘭榮家,而其中一戶為政府所核定的受災戶,大部分的村民還是選擇住在富山部落,為了生計,也是不願離開「家」。

但要取得永久屋,不只是住宅要畫在危險線內,還有幾點重要的條件(請參閱「永久屋的申請與分配」),也就是要有房屋所有權狀,若沒有房屋所有權狀也要有土地所有權狀及水電證明,但富山部落大部份的居民都沒有房屋所有權狀與土地所有權狀

全部落的族人幾乎都沒有土地所有權

台東縣大武鄉公所黃翠蓮表示,目前富山部落的居民都是以前從舊部落遷移到現在的用地,那些都是國有地,所以那裏的房屋在法律上是屬於「違建」,致使他們也沒有土地所有權。

在民國74年時,政府為解決此問題,曾經提出「非都市土地編地使用」,只要是在民國74年11月16號以前,在那裏蓋房子的住民,提出接電證明、接水證明、舊有房屋證明、房稅證明,透過大武鄉公所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經過地政事務所割地劃定,將原本的林業用地改為建築用地,才能向鄉公所申請土地所有權,經過五年使用,再透過鄉公所與縣政府的審核通過,最後再由地政事務所處理,給予土地所有權狀。

黃翠蓮也說,那個時候富山部落並沒有人去做申請的動作,所以到現在那邊的人還是沒有土地所有權的居住在那裏。

富山部落自救會總幹事何曉英表示,對於鄉公所的說法感到相當遺憾,那還是在用「非原住民」、「文明」的觀點在看待原住民,何曉英說:

「他們怎麼不想想看,為什麼74年的時候我們沒有過去申請,你想想看,我們現在面臨莫拉克風災,對於那些法令、政府要怎麼作已經很難理解了,何況74年那個時候,我們原住民這麼窮、受的教育又差,怎麼會了解政府要我們做什麼?像我的母親,那個時候,他們也是以為政府會過來做處理,而不是我們自己過要過去政府那理處理阿,都說我們是原住民了,這裡本來就是我們的土地啊…。

何曉英也說:「民國92年鄉長王福源,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必須請政府的人來做每戶的測量,而依測量坪數的大小要給予不同的經費,那時候部落有一些人就各付了4000元,但之後也就不了了之,到現在還是一樣…。」

這某種程度的,這突顯了一個長久以來在文化上的衝突與行政管理殖民心態的問題。

部落傳統的遷徙模式與文化

原住民幾千年以來,為了生存、躲避災難、躲避瘟疫、躲避戰爭,不斷的遷徙,與大自然平衡共生,尊敬土地、萬物、祖靈、天地,但近幾百年來,卻開始經歷一次又一次的外人殖民,改變、扭曲他們的生活方式與文化。

原本住在深山的Calapi部落(日據時代的大部落,後來Calapi又拆為幾個部落,富山部落為其中之一,也只有富山部落繼續使用Calapi這個名字),卻因為日本政府的管理方便,而被強制拆散、遷移到接近平地的山坡,之後,為了生存,一次又一次的遷徙,譬如現在的富山部落,三十年前左右陸續從舊部落,遷到現在的地方。

在原住民的文化裡,根本是沒有文字和法令的,他們有自己千年來形成的文化和倫理,他們從來就不知道在自己長久居住的土地上求生存、自給自足,需要一個外來政府的允許、需要所謂的土地所有權狀,

他們從來不知道,一個他們自古以來就在實行的、半農耕、採集、狩獵、與山林土地貼近的生活方式,在文明社會裡是那樣的難以實行,

他們從來不知道,自己千年來居住的土地,會因為所謂的外來者政府的法令,就變成「國家」的而不是他們的,而那個國家現在又是誰的?是大家的?還是某些少數統治官僚的?

原住民只要一天過著不是自己要的生活方式,他們永遠都是處在被殖民的狀態。

政府以「非原住民的文化與法令」來決定原住民的未來

當初日本總督府及後來的國民政府佔有、搶奪了原住民千年以來就生存在上面的土地,並訂定了有利於外來者的遊戲規則(法令)要他們去遵守,幾乎忽視原民原有的生活方式與文化,而他們會聽從是因為無奈,長年下來,聲音不被聽到,無處發聲,外人也看不見原住民真正的文化內涵與差異性。

部落長老表示,現在甚至連一些年輕輩的原住民,也被文明化得盲目的追求文明的生活方式,以為他們可以與一般民眾一樣公平的享受著法令與權益,以為他們可以過的和一般民眾一樣好,忘了他們到底是如何在不聲不息中被剝削著走過來的,原住民一直以來會聽話順服,那是因為,殖民者如日本有大砲、有槍、有軍隊,國民政府有警察統治,有政經優勢的內部殖民掠奪,有流竄於民間的極端暴力黑道。

面對文化的衝擊與內部殖民勢力,為了生存,他們漸漸失去了、遺忘了、或是不得不放棄自己的文化、生活方式,而不得不過著「迷戀文明」的生活,原本在山林裡自給自足的生活,已變成沒有錢就活不下去的現金主義生活,進入都市工作、資本主義的勞雇關係、一切向錢看的大環境,造成部落的共同體價值倫理瓦解,在放棄傳統與追逐文明的過渡期中,因為資源的落後與對文明的適應困難,原住民也一直處在弱視與被歧視的位置。

即使是憲法原住民條款通過後15年的今天,因為國民政府的長期忽略,等同繼續殖民化原住民,或許大家會以為,這是過往的事情,但到了現在,以富山部落為例,他們的處境有任何改變嗎?

透過這次的莫拉克風災救災安置行動,我們再次看到了,我們的政府,沒有更了解原住民、沒有比較尊重原住民,一樣用「不是原住民」的角度、標準、法令在衡量他們、決定他們該怎麼生活。

回到法令執行層面,台東縣政府原民處的王技士表明,沒有土地所有權狀的富山部落,要配得永久屋相當困難,唯一的希望,就是將這個問題讓中央重建委員會知道,希望他們對原住民放寬審核條件。

期待政府能夠正視原住民文化差異,與文明、法治社會的對原住民照護的法規盲點,重新給原住民一個適合他們的人道待遇,讓他們從漫長被剝削、忽視的歷史狀態下,給他們一個稍微合於紅十字救災人道精神的補償,稍微適於世界展望會愛的展望的愛顧,給他們憲法昭示的最起碼的生存和居住權。

如果我們的政府,當初將原本這片土地的主人的山林拿走,認為自己會妥善分配這些資源,會照顧到所有的人民,那在這次災難,是否就應該切確落實這樣的態度呢?

一篇回應 to “我們本來就是「原住民」, 為什麼要「土地所有權」證明?”

  1. 葉秋 說:

    天是誰的?
    雲是誰的?
    風是誰的?
    雨是誰的?
    地是誰的?
    人是誰的?
    原住民是什麼?
    原來住在這裏的人
    那原來住的地不是他們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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