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難發生時:為什麼要原住民『附帶條件』的被安置?!

本文摘要:對於大武村不接受政府的安排,愛鄉發展協會勒斯樂絲也表示,「的確,屏東縣政府釋出善意表示中繼屋可以是合法的。不過,我們要的中繼空間是以一個家庭為單位的,是有隱私的,是被視為是『人』的那種安置條件。」 ( 圖/ 柯亞璇。我們的中繼屋也許外人看起來很殘破,但是我們的老人家臉上都有光。 )

災難發生時:為什麼要原住民『附帶條件』的被安置?!

前言:

部落與國家的關係,歷經多次政權變化後,原本就相當模糊不清,八八災後的安置政策,更是完全反應部落與國家之間模稜兩可的關係。

以屏東縣大武村魯凱族人為例,因準備回原鄉部落重建,因此沒有申請永久屋,但是為了汛期避災,因此在山下自主運作中繼避難屋(以下稱為「三和南村中繼屋」),這樣的安置模式卻無法得到政府的同意,認為不符合政府的「安置模式」。

屏東縣霧台鄉愛鄉發展協會宋文生表示,「當政府要劃定特定區域時,就說我們(原住民)是『中華民國國民』,既然如此,你(政府)既然表示我們是『中華民國國民』,那為什麼安置還要有條件呢?!那不應該是有條件的,那不就是政府的責任嗎?」

以下是屏東縣霧台鄉愛鄉發展協會杜素芳、宋文生經驗分享相關整理報導。

「中繼安置」:民間團體做都不合法,政府做才合法?

在大武村居民自主興建了中繼避難屋後,原先因不符合政府的安置模式,被認為不合法,後來屏東縣府雖釋出善意,表示可以承認部落自主興建的中繼屋,但是卻規定族人非汛期時要集體離開,與部落期待的自主運作邏輯有很大的差距。

愛鄉發展協會勒斯樂絲表示,三和南村的中繼屋,縣政府與中央釋出善意是有一個條件。中繼屋只是汛期避難的空間,也就是說,現在道路通了,族人都要回去山上。汛期來的時候,才能夠再下來。那其實下來每次所居住的空間都會是不同一個空間,那變成族人就像是一個遊牧民族一樣,沒有一個穩定的避難與生活空間。

勒斯樂絲強調,「的確,屏東縣政府釋出善意表示中繼屋可以是合法的。不過,我們要的中繼空間是以一個家庭為單位的,是有隱私的,是被視為是『人』的那種安置條件。」

對於政府的介入,她也不滿的表示,「為什麼總是民間政府走在前面做好了,政府就要進來說『我來管理』。變成民間團體做都不合法,政府做才合法?然後,部落的聲音就是完全沒有聽到的。

國家的「安置責任」:中間有很多的模糊地帶需被釐清。

針對大武中繼避難的情況,至善基金會南部工作站專案總督導黃盈豪表示:「部落跟國家的關係,中間有一個矛盾跟曖昧的是說,我們部落想要自主重建,可是我們部落又希望國家負起責任,這中間就會很模糊。」

黃盈豪也指出,「有部落的人會認為,為什麼原住民被安置還要附帶條件?也會有一群人認為,國家要幫我蓋,甚至是所有的事情都拖給國家做,那到底怎麼樣,是既能夠讓災民自主重建,然後國家也不是跑掉不管災民,他(國家)還是負到國家應該要負起的責任?」他認為這中間有很多的模糊地帶需被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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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鄉發展協會勒斯樂絲也表示,「我們要的中繼空間是以一個家庭為單位的,是有隱私的,是被視為是『人』的那種安置條件。」 (上圖站立者為屏東縣霧台鄉愛鄉發展協會執行長杜素芳。)

為什麼要原住民「附帶條件」的被安置?!

「東港跟林邊的災區呢?東港林邊也不是災區嗎?我們怎麼會不一樣?他們也是中華民國國民,林邊跟東港的災民可以大聲講說,魚塭一年可以賺多少,所以政府要補助,但是他們有沒有被劃定過(特定區域),沒有!」屏東縣霧台鄉愛鄉發展協會宋文生對政府抱著質疑的態度。

他也表示:「大家都可以看到八八風災所造成的災害,山區大部分是公共工程所影響的,但是林邊東港卻是當地超抽地下水造成的,但是他們卻最有理由(要求補助),我們反而沒理由。山上也是林務局來砍伐的,不是我們砍的。」他表示,類似這樣的情況造成了更多很奇怪的問題。

為什麼安置要有條件?這不就是政府的責任嗎?我們也都同樣在納稅,為什麼會有差別待遇?他說,「我不瞭解的是為什麼要原住民『附帶條件』的被安置」。

提到部落自主建立的三和南村避難屋,宋文生表示:「我們的中繼屋也許外人看起來很殘破,但是我們的老人家臉上都有光。三和南村的中繼避難屋是在內在心靈生活層面的基礎上去建構,而非主要在建築物本身。」

仍須釐清的模糊政策地帶

對政府而言,百萬建築的「永久屋」加上入住的附帶條件,才是符合規格的「安置模式」,但是對部落來說,在災民心中被視為是『人』的安置條件,才是最重要的。

風災發生一年半後,不論是入住永久屋或中繼屋的災民,都希望下次災害再來臨時不要再次成為「實驗品」,以及落入「非人」的安置條件,但是政府將如何釐清「善意的模糊地帶」,劃清國家應負起的救災責任?而不是一味的開出自己的「安置條件」?災民希望政府在下次災難來臨前能夠想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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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中繼屋也許外人看起來很殘破,但是我們的老人家臉上都有光。宋文生表示,三和南村的中繼避難屋是在內在心靈生活層面的基礎上去建構,而非主要在建築物本身。(上圖為大武村魯凱族人位在瑪家鄉三和南村中繼避難屋。)

5 回應 to “災難發生時:為什麼要原住民『附帶條件』的被安置?!”

  1. 正港南沙魯人 說:

    大武的hu hu hu~
    南沙魯也是如此
    我們要原鄉重建,要求政府幫忙徵收土地,蓋避難屋
    政府說,你們要自己找土地,政府沒有這個預算
    自己找民間團體蓋,政府沒有這個預算
    有了避難屋,我才讓你們回去重建
    大家東湊西借,原鄉重建的20戶集資買了土地
    世界展望會也樂意幫忙,在被刁難阻礙中,辛苦的完成避難屋
    完成後
    政府說,避難屋要公家的才合法,所以要徵收
    我們不願意,竟然被抹黑
    高雄縣重建會竟然說,我們不願意被徵收
    是另有目的,另有打算
    好無奈
    被種族歧視嚴重的漢人統治,就像宋文生先生講的
    我們這邊也是,寶來(漢人聚落),就沒事
    不過,在此還是對大武的同胞至上敬佩之意
    加油,大武
    願迪哈寧祝福你們

    • 小畢 說:

      (大家東湊西借,原鄉重建的20戶集資買了土地世界展望會也樂意幫忙,在被刁難阻礙中,辛苦的完成避難屋完成後政府說,避難屋要公家的才合法,所以要徵收我們不願意,竟然被抹黑….)
      不懂這段話的意思,另外想請教如果自己集資買了土地,合法的蓋了房子(指有拿建照及使照)又沒有違規使用,政府憑什麼不讓民眾使用.真的很難讓人理解

  2. 勤和人 說:

    這是很好的報導,道出所有部落的心聲!
    尤其是「永久屋」政策,根本就是造成部落現在紛爭和撕裂族人情感的最壞的利器。

    我相信這是某一部份有心人士和想要偷懶省事的部份公務執行者所創造出來的,他們不是不瞭解整件事情,只是片面的以「原住民是破壞國土的元凶」、「災民予取予求的貪念」來掩飾他們部份人所造成的錯誤,找一個代罪羔羊罷了,美其名為「讓台灣的山林永久的休養生息」,合理化他們的行為,而慈濟人也都冀望人人都能像他們的精神領袖一樣高超,「不食人間煙火,超凡入聖」這不是強人之所難是什麼,人人都這樣,那證嚴上人的神聖還能被突顯出來嗎?這根本是相互矛盾相當荒謬的思維!

    只可惜很多族人目前還沒辦法瞭解,畢竟這場遊戲不是由單純的原住民族人來主導,災害發生族人也未意識到自己的位階及未來的族群責任,因為在現行體制下族人已經習慣部份掌權者他們的運作模式,思想上已經僵化,看見眼前的需求就立刻往裡面跳,深恐落於人後,這是所有身而為人私欲的迷失。所以盈豪老師才會語重心長的說出:『那到底怎麼樣,是既能夠讓災民自主重建,然後國家也不是跑掉不管災民,他(國家)還是負到國家應該要負起的責任?」他認為這中間有很多的模糊地帶需被釐清!模糊地帶是什麼,我們原住民族人意見領袖自己看清楚了嗎?

    所以凡事反求諸己,看看這場災難,我們從中學到了什麼?以及未來面對類似的狀況,原住民該要怎麼去面對?

  3. 關魚 說:

    把這篇推薦到台灣好生活報的部落之聲網摘了:
    http://www.taiwangoodlife.org/storylink/20110504/3739

    《雞婆校稿》

    —-「中繼安置」:民間團體做都不合法,政府做才合法?—-

    第四段粗體字:為什麼總是「民間政府走在前面」–>民間走在政府前面

    —-國家的「安置責任」:中間有很多的模糊地帶需被釐清。—-

    第二段:甚至是所有的事情都「拖」給國家做–>「託」(看前後文感覺是委託之意)

  4. 災難人 說:

    見意:選舉將近是否可善用,敬請大夥集思廣益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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