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柳琬玲 - 29 十二月 2012 - 1 篇回應
原住民保留地位於中高海拔山區,多半歸於林地;政府以水保之名,執行僵化的「林地不得農用」的規定,觸犯水保超限的裁罰,每筆六到十萬不等,對於沒有穩定收入的部落族人而言,是難以承受的負荷,無視原住民基本法對部落的保障。
文/柯亞璇 - 2 十月 2011 - 6 篇回應
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顏愛靜表示,雖然已經有「原住民族基本法」,但是依規定在三年內要制訂或修改相關的法規內容,到現在尚未進行。她指出「這麼多年來,哪一個法令是真正配合『原住民基本法』定訂呢?其實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