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後一年(1)各方通力合作,重建工作為何仍艱難不順?

本文摘要:11月12、13日在台灣師範大學舉辦「一年過後:原住民族災後重建與永續發展國際學術研討會」,進行災區的族群代表、NGO代表、政府代表之間的對話。本文為系列報導之一。( 圖/ 柯亞璇 )

災後一年(1)各方通力合作,重建工作為何仍艱難不順?

前言:

11月12、13日在台灣師範大學舉辦「一年過後:原住民族災後重建與永續發展國際學術研討會」,以圓桌論壇以及議題發表討論的方式進行災區的族群代表、NGO代表、政府代表之間的對話。

主辦單位表示,災後各方通力合作,重建工作為何顯得艱難不順?而這也正是目前重建機制顯露的困境。政府儘管強調原住民族自主自決權,極力推動原住民自治,卻在重建上無法彰顯主體性及永續性而使得重建工作可能變成壓迫被動的老戲碼。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原住民族研究發展中心主任汪明輝表示,在辦一年災後研討會的過程當中並沒有什麼經費,這個計畫也至少跟10個單位來要經費辦這個活動。他表示透過申請經費個過程,更突顯出原住民的一個重建議題是一個跨部會的事件。

因此他也表示,此次研討會讓所有與會者在這樣的一個空間當中來進行對話互相了解,也期待這個會議有某種程度的共識,進一步推動重建,導引到一個更正確的方向或者是一個更順利的進展,而這也是這個會議最主要的目的。

原民會:主要是做一個溝通橋樑的角色。

原民會企劃處處長表示,原民會主要是做一個溝通橋樑的角色,擔任政府部門還有民間以及原住民的需求之間的一橋樑。在謀合的過程也發覺政府部門越來越能夠尊重原住民的需求,所以在重建的原則指導之下,原民會要兼顧到部落的安全還有原住民的民意。

企劃處處長也表示,在災後重建的工作裡面還是需要原民會來扮演一個溝通的角色,希望後續的重建工作能夠更符合原住民的一個需求。

而災後重建引發出來的一個原住民自治的議題,希望原住民族自治在災後之後發揮一定的功能,讓原住民能夠在自己的土地上面,讓台灣的一般社會更能夠尊重原住民族的文 化。

重建會:有很多抗議跟抗爭這是合理的情緒。

接著重建會代表陳振川也在會中表示,這次的災難其實有很多狀況都是台灣沒有發生過的。阿里山的災情是最嚴重的,公共設施、環境等以及有很多孤島以及堰塞湖的行成。

災害是不是濫墾造成破壞?他說,「真正大的破壞是大自然的力量。但是大自然的力量,我們只能順應。」部落受到很嚴重的災情,河川變成幾十倍的擴大,其實莫拉克三年政府還有許多要做的,其實跟居民實際的想法是有落差的。

他也表示,重建進度快慢之間的問題變成行政體系要去面對的一個挑戰。但是毫無疑問的,豪雨災情不斷的發生,我們絕對沒有辦法慢慢的去處裡應對,所以我們要快速的重建到安置。

對於災後受災居民的情況,他也表示,「特別是災後有災民症候群,社會的輿論包括政治的介入等等,所以有很多的報怨。」所以這個部份,民眾的期望當然特別高,尤其是在台灣這樣的一個民主社會。

「政府在20天就通過特別條例,94天通過特別預算,在9月6日開始推動重建機制,他也表示要先去了解整個災情與問題,才能來進行救助。所以這是一套程序,政府一定要經過,今天政府沒有辦法說,這個錢拿出來,然後到現場在花,這是不可能的。」

他也表示,重建其實不是只有住的,還有生活產業、教育等其他的問題。重建原則會以安全為考量,尊重當地居民的意願來進行。

面對災後很多不同抗議的聲音。陳振川也表示,有很多抗議跟抗爭這是合理的情緒。這是一個正常反應的過程,特別是對災民來講。政府推動事情,沒有充分的時間沒有辦法達成完全的溝通。

特別是原住民對土地的強烈感,原住民不願意離開,希望就近安置。原住民也擔心劃定特定區域會影響原住民的權益 。

因此他也表示,「我們還是尊重原居住者的意願,假如這次NGO沒有提供永久屋,這個阻力應該更大。因為原住民要離開他的故鄉,如果沒有地方住,如果還要買房子,或者是像921一樣,用很貴的租金去租房子,那原住民他是沒有辦法負擔的。」

但雖然是這樣還是有一半的原住民要留在原鄉,但是這些地區,我們認為是危險的,所以應該要加強該地區的緊急撤離。

他也表示,現階段的重建進度也有管控,要在災滿兩週年的時候完成。在民國100年的時候,就可以讓學生就讀。老實講,住的部分沒有安定下來,沒有辦法去談文化的事。這個部份也已經成立專案小組,來擬定永久屋居住地永續社區的規劃與執行。有22處生活重建中心,未來會增加到28處。

最後陳振川也提出政府的重建有著國際觀,他說,「有50幾個國家來關心我們莫拉克的災情,我們跟企業結合、跟NGO結合、跟災民結合,我想我們這個重建模式應該是在這個世界上最新的模式,充滿愛心,絕對會建立一個讓大家學習的一個模式。」

原住民災區的困境,很多的機制在原住民部落是失靈的。

原住民族委員會企劃處科長浦忠勝也表示,重建地區位於原住民地區者,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之規定相關辦理,這會看到一個很有趣的現象。這裡會有一個問題就是說,這些法令定義執行在「重建地區」,但條令中並沒有指定哪些地方是重建地區。

但相對的,在這個條令中也常出現一個名詞叫做「災區」,災區的範圍由行政院來指定。什麼叫做「重建地區」,什麼叫做「災區」?重建地區是沒有被定義的名詞,但是在重建過程當中,我們一直用這個名詞來使用。

再來就是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相關規定是什麼?他也表示,要進行遷村或是要進行劃定要尊重災民的意願,要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這個規定是多餘的。因為根本沒有明確的說明。

原住民災區的困境,很多的機制在原住民部落是失靈的。莫拉克風災最嚴重的原住民部落地區,我們會發現台灣的法律只有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就是都市的層次,第二個層次就是鄉村或市農村的層次,第三個層次就是荒野的層次。

政府就把整個原住民的地區包在荒野區域這個裡面,所以不管是林業法規或是國土保持法規,都是在荒野的角度來進行台灣的國土管制。政府其實沒有注意到其實裡面住著一群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文化,有部落有傳統法。這是過去法律所沒有注意到的地方。

所以在莫拉克災後重建的過程當中,為什麼原住民地區的重建會這麼慢?要怎麼來彌補這樣的法律「真空狀態」與「空隙」,怎樣去建立國家的機制?

重原住民自治的角度來看,莫拉克風災不只是家園的重建,也是一個原住民族傳統力量的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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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企劃處科長浦忠勝表示,「政府其實沒有注意到其實裡面住著一群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文化,有部落有傳統法。這是過去法律所沒有注意到的地方。」

原住民自治是一個「停損點」

會中浦忠勝也轉達主委孫大川的想法,「原住民在面對外來者,不管是幾百年前,他是一路潰敗到現在,我們的文化我們的領土不斷的在退敗,所以他認為說依定要一個停損點,才能停止一個不斷退縮的一個過程。」

原住民自治是一個「停損點」雖然有人質疑原住民自治是一個領域重疊的法規,是不是會有一個權限矛盾與衝突的發生,或者是財政來源並不充裕。這些問題確實都存在。

但浦忠勝也認為,在原住民地區真正發揮政府機制效益的是鄉公所,但是原住民地區鄉公所人力與組織架構都非常的小也很缺乏,並沒有辦法在行政權上扮演一個很好的角色。

縣政府雖然也管轄原住民的區域,但是縣市政府投入到原住民地區的人力以及資源是非常稀少的。

他舉出一個實際舉個例子:「台東縣政府全部都是原住民地區,但是政府每年編給原住民行政處的經費是多少?大家曉得嗎?200萬!!就只有200萬是編給原住民地區的。台東縣政府一年的預算是100多億,只有200萬是編給原住民行政處。」

研討會的開始,政府橫向溝通之間彼此矛盾的對話,更突顯出重建政策艱難不順的問題。而「永久屋」的重建政策是阻力還是助力?政府對原住民的想像仍停留在弱勢的想像,忘記原住民有自己復原的能力。這場災民與政府、NGO之間對話的開始,還存在著哪些問題?後續記者將再繼續做相關整理報導。

(系列待續)

7 回應 to “災後一年(1)各方通力合作,重建工作為何仍艱難不順?”

  1. 番婆 說:

    原住民的重建任務是跨部會的任務
    但是稍不注意
    很容易變成僅是原民會的任務

    ~~政府橫向溝通之間彼此矛盾的對話~~

    問題在
    部會的定位是"政務"
    原民會的定位是"對象"
    如果今天原民會是橫向的貫穿部會之間
    讓各部會針對原住民來思考對策
    在經年累月的瞭解裏
    將原住民的需求已納在政務中
    面對重建任務來時才能迅速回應
    讓資源與需求迅速對焦~~

    原住民族群要開始探討
    究竟要一個獨立的專責組織?&在不同部會裏的政務裏?
    那樣的組成決定對部落的資源分配或問題解決較有利?
    那種政務分工對部落重建會快而最有利?

    過去從事社運搞組織&認識政府組織運作經驗
    讓我這樣想著…….

    也聽過從中央到地方的政府成員這樣說:
    原住民的事務他們自己想管就給他們管!別管太多~~
    問題是~~~行嗎?

  2. 番婆 說:

    原住民族委員會企劃處科長浦忠勝表示:
    原住民地區真正發揮政府機制效益的是鄉公所,但是原住民地區鄉公所人力與組織架構都非常的小也很缺乏,並沒有辦法在行政權上扮演一個很好的角色。
    縣政府雖然也管轄原住民的區域,但是縣市政府投入到原住民地區的人力以及資源是非常稀少的。

    即為一例~~~將責任劃出來 卻擔負不了!
    真正發揮政府機制效益的是鄉公所~~卻樂得輕鬆不用多費心!
    縣政府雖然也管轄原住民的區域~~~但鞭短莫及!

    台東縣政府一年的預算是100多億,只有200萬是編給原住民行政處。」
    如果是貫穿100多億預算,原住民不落可以分的會只有200萬嗎?

  3. 綠色家園 說:

    不太懂浦忠勝的意思, 有人能幫忙解釋一下嗎?

    他舉出一個實際舉個例子:「台東縣政府全部都是原住民地區,但是政府每年編給原住民行政處的經費是多少?大家曉得嗎?200萬!!就只有200萬是編給原住民地區的。台東縣政府一年的預算是100多億,只有200萬是編給原住民行政處。」

    既然台東縣轄下的16個鄉、市、鎮全部都是原住民地區, 台東縣政府一年100多億的預算不就是全部用在原住民地區嗎? 為什麼說就只有200萬是編給原住民地區的? 編給原住民行政處跟編給原住民地區不應該混為一談吧?

    • 男兒當自強 說:

      我來解釋一下

      “就只有200萬是編給原住民地區的"

      這是說, 要進" 原住民 " 私人口袋才算

      沒進的一切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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