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石頭的人

本文摘要:從丟石頭這件事來看,我看到的是原住民對於選擇居住,有一套知識體系存在;從「所有居住地都不安全」這種說法聽來,則可以很清楚地發現,原住民對於如何與自然共存,有其一套智慧與哲學。( 圖/ 鐘聖雄。安全的定義,會是永遠的嗎?由司馬庫斯眺望鎮西堡方向 )

丟石頭的人

編按:

本文作者最近剛做完一則報導「敏感國土的使用模式 (1) 司馬庫斯─上帝垂愛的部落」,主要是描述部落與自然互動的模式,泰雅族人分享了他們過去用滾石頭的方式,決定安居地,以及背後對於安全避險的哲學。

本篇文章是作者的採訪後記,是以「國民的身份」,對災後重建面臨的政策和遷村議題提出看法,同時,作者也期待文章不只是單向的閱讀,文章就像擊向腦袋的軟石頭,希望大家也願意讀完後將石頭丟出來互相激盪。以下是他的採訪後記以及對大家的邀請,閱讀司馬庫斯的正式報導,請點選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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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直說吧,我討厭寫文章,更討厭寫評論文章。我一直覺得,如果受訪者說得夠好,訪問者提供的資訊夠完整、清楚,而且切入點夠好,一篇報導的影響力量,應該是要讓讀者產生更多的想法,可以和事件對話,而不是只換來一句「寫得好,加油!」。就像,我們在乎都從來都不是石頭沈進水裡頭這件事,而是它引起了多少漣漪。

不知道是我不夠努力,做得太爛還是怎樣…總之,我想,管他的,我想談一些個人最近採訪的心得,把受訪者陸續在我腦子裡引起的漣漪,在平靜前都寫出來。很多事情其實無法在報導中呈現,就像我可以告訴你,誰丟了什麼石頭,怎麼丟的,但這些在我身上噗通撞出來的漣漪卻無法讓別人知道。所以,今天請容許我也丟石頭,然後,我也想知道此刻正在看文章的你是怎麼想的,請與我對話。如果夠幸運的話,也許我們能進一步討論出,比此刻更好的對策。

廢話結束了,我想從最近一個故事講起。

前幾個夜裡,在司馬庫斯某個烤火房中,頭目、長老、牧師與我,在採訪結束後,閒聊著對於此次災區的看法。阿隆‧尤巴斯牧師說,以前泰雅爾族在選擇居住地點前,會在預定地的山上丟石頭;精確一點的說法,應該是滾動大石頭,看它會滾到哪裡去。如果大石頭會滾到預定地的話,就代表那地方不安全,不能住;反之就是安全。

可是呢,安全不是永遠的!阿隆牧師說:「10年沒有土石流,不代表20年也不會有,長遠來看,所有居住地都是不安全的,所以以前泰雅爾部落會遷徙,一塊地住一段時間後就搬走,這是一種智慧。」

從丟石頭這件事來看,我看到的是原住民對於選擇居住,有一套知識體系存在;從「所有居住地都不安全」這種說法聽來,則可以很清楚地發現,原住民對於如何與自然共存,有其一套智慧與哲學。

這件事情讓我想起台大土木系教授洪如江,幾年前被問到在樂生療養院蓋捷運機廠安不安全一事所說的話 – 「工程上,沒有絕對的安全!」雖然洪教授是在談論工程的脈絡下談論這件事情,但我們也可以知道,在建築、土木的知識體系之中,對於「安全」的看法,仍然具有其不確定性。

從近幾年政府許多建設、開發案與施政中,我們不難看出 – 「不安全?工程還是要蓋,但我們會用種種工法補強!」以及「不安全?那你們搬家吧!」2種不同的標準與思維。當然,我這種談法是一種具有爭議性的提問,背後更是一個複雜的議題,因此本文暫不處理這部分。

我想談的重點是,如果我們都可以認同「居住不會永遠安全,也不會有百分百安全」這回事的話,那我們應當尋求怎樣的方式,來處理「住的不安全」(暫且先這麼說)的人所會遇到的問題呢?

我想分別從「避險」與「保障」兩個層面,來談居住安全問題。

首先從「避險」,也就是「迴避風險」的想法出發,來談今天災後重建所面臨的「劃定特定區域」與「遷村」問題。

就拿漢人在平地遷徙來說,今天如果一個人覺得住的地方,治安或交通不好怕出事、離水太近怕淹水、住宅太密集怕火災、大樓結構不好怕地震等等問題,他可以選擇把房子或地給賣了搬家,另覓適合的地點;他所要付出的成本依狀況而定,可能很高,也可能不高,但總之他有不少選擇。

可是今天我們要面對的是住在山上的原住民部落「遷村」的問題,首先就遠比個體戶搬家複雜的多。再來是依照原基法、原住民保留區土地使用辦法種種規定,已經無法像過去一樣用「滾石頭」的方法來自主決定遷村,因為部落已經被漢人法律的「土地所有權」、「土地開發使用限制」等規定給綁住了,一來選擇就不多,再來是成本非常地高!

我想提出的第一個問題是:既然自主遷徙如此困難,我們在「沒有絕對的居住安全」這一前提下,應該如何處理問題呢?政府可以提供受災原住民部落多少「低成本」的「選擇」呢?

針對上述問題,先前行政院重建委員會表示會以「離災不離鄉」的原則,提供永久屋給災民使用,但如果部落今天被「專家學者」評估為不安全,又想遷村,土地就(遲早)必須被徵收,才能取得永久屋的土地及房舍。就高雄縣的狀況來看,首先,由於無法自主選擇協助重建的伙伴,間接導致「離災不離鄉」原則跳票,所以選擇變得很少。

其次,(遲早)必須放棄放棄原住居地土地、房舍才能取得永久屋,直接就造成災民在做決定時,成本就非常高。

再來,我想從「保障」的層面來談。

目前受災部落普遍有兩種聲音。第一種,原住民離開原鄉之後,拿漢人熟悉的例子,就像是「失根的蘭花」一樣,不知道到了平地該如何「生活」,而且長久以後,也會面臨部落「文化」消逝的悲劇,所以堅持不搬。第二種,搬回現在已經七零八落的部落,之前親人罹難的慘狀至今仍歷歷在目,而且未來汛期到了,還是得要逃難,住得不「安全」。重建委員會目前的作法,似乎就是把「生活」與「文化」,還有「安全」分為兩組,放在天平的兩端讓災民抉擇;無論怎麼抉擇,都必須有所割捨。(關於這部分的報導,相信莫拉克新聞網上已經有非常多的討論)

目前政府的重建思維是以「居住安全」為出發,並沒有辦法滿足受災戶在做出選擇之後,「心理上的安全」。我想提出的第二個問題是:為什麼政府沒有辦法提出一套「保障」機制,確保返鄉災民的「安全」(或提供良善的避險選項),同時保證遷移平地的災民,在「文化」上能夠傳承,在「生活」上能夠沒有後顧之憂呢?

好,由於我真的很討厭寫文章,而且我剛剛已經抽掉半包煙了,所以我想在這裡針對我上面提出來的兩個問題,做一個簡單的結論(即便很老梗,但政府目前就是做不到)。

我認為重建委員會應該做的,就是盡一切可能提供行政資源、重建經費,讓受災部落可以自己去丟石頭做選擇,讓他們自己選擇低成本的避險方式,同時滿足居住與心裡安全;並且,更重要的是,不管他們做了怎麼樣的選擇,都要能保障他們的選擇,對他們來說不會有後顧之憂,所有選擇都會是最好的!

之前重建委員會副執行長陳振川說,這次救災,民間拿出來的經費、資源比政府還多,所以很多重建工作,都要仰賴民間團體共同合作。那麼,身為這次協助重建的捐款者,以及中華民國的合法公民,我相信我絕對有權要求政府和民間團體,坐下來好好和災民談,找出一個最好的方式,滿足我所提出來的訴求,並且真正尊重、保障災民的自主決定。

好了,我說完了。那麼你呢?目前正在閱讀這篇文章的你,在被丟了這麼多石頭之後,又是怎麼想的呢

4 回應 to “丟石頭的人”

  1. lube 說:

    你好,
    我剛看完了以及,心中確實也有些感覺,做為一個平地漢人,我無法體會遷村的傷害,但我卻能夠想像當個人居住空間無法由個人掌握時的悲哀以及其後續可能帶來的族群生活與文化的破壞,我很同意作者最後面提到的,讓受災部落自己丟石頭的建議。風災不久,我與幾個朋友聊到重建議題,我那些朋友們有參與一些法律協助,曾到災區看過的相關契約切結書等,我對這樣的文件其實有點詫異,難道受災戶所能決定的就是與?而不是?
    民間資源的注入並不是只為了能保障受災戶的,更要盡可能使所有受災戶在一個有尊嚴有主體有文化有歷史的方式繼續在這塊土地上生活。資源的注入並不只是要展現誰的愛心或是表現哪個團體的慈善,而是要以受災戶受災部落為主體的協助。因此,我完全同意作者最後所說的,應由受災部落自行決定,而其他的專家建言或者是相關的協助重建團體(無論是不是官方)所應該作的則是提供受災戶足夠的參考資訊,讓受災部落得以在充分的資訊下做出決定。
    我相信這樣的說法應該是站的住腳的,只是如何可能讓資源的擁有者,政府以及負責重建的民間組織也接受這樣的決定方式,然而距體一點該怎樣協助受災部落集結在與政府協商? 我也沒有答案,只能在此看著這網站的訊息,然後暗自為受災戶加油。

  2. 千綺 說:

    記得好幾年前,在電視上看到每逢風災過後,在山區的一些村落因為豪雨、風災與土石流而造成房屋、道路與公共設施損壞等,並進而造成村民財產與生命的損失時,且又重覆發生時,心裏就有種聲音,為什麼他們不遷村,而要住在一個不安全的地方,讓自己置身於高風險的危險,政府還要使用大量的資源去救災,單純與簡單地認為「遷村」是一個很好的解決之道。然而,在這次莫拉克風災後,先是看到政府與部分慈善團體對遷村、永久屋建置與產業相關配套工作的草率進行,又看到與聽到原住民對遷村政策的反彈與擔憂自己原住民文化的喪失,讓我改變了原有的想法,遷村應該是在環境條件限制下與充分尊重村民意見下的「最不得已」選項。我改變了我的想法,是因為我「體認」與「學會」了從原住民或在地居民角度去看遷村的問題,或許這也是一個可以努力的課題,該如何讓一些掌握資源的政府官員與慈善團體能真正地從原住民的眼光與需求來幫忙受災地區的災後重建與安置工作。

    我絕對相信原住民有一套與自然相處的智慧與哲學,司馬庫斯部落即是一個令人佩服的成功案例。然而,現今異常與極端的環境條件下,所帶來的自然災害尺度卻可能不是單一部落或社區居民的與自然和平共存方式就可抵抗。因為部落鄰近地區公共工程或大型私人企業的不當開發,在大型自然災害的尺度下就可能波及部落所在位置;另外,因921地震、八八風災對整個地質與水文環境條件所造成的改變,或許原住民可輕易地觀察到四周山林與集居地的改變,但無科學儀器與相關機具的輔助,卻難以掌握地底下與水面下的變動,山坡地層的滑動、堰塞湖的潰堤與河流的瞬間改道等都可帶來極大的生命財產損失。「特定區域的劃設」應該是為著防範這樣悲劇的產生,與避免在已經極為脆弱的環境下再持續人為開發的行為而衍生的,然而,現今因為永久屋安置與特定區域劃設被牽連在一起,又急著在三年內完成特定區域的劃設工作,而讓人忽略了劃設特定區域的目的為何?特定區域的劃設是否有正確、「即時更新」的相關環境資源調查資料為基礎?政府在八八風災後到底進行多少山區地質與土壤的現地調查工作?如果是依「八八風災前」的生態資源、景觀資源、水土資源與災害潛勢相關資料來劃設特定區域,再由專家學者的現地踏勘來確認特定區域的範圍,這樣的劃設方式合理嗎?具有說服力嗎?或許可要求政府單位應先提出一個整體性的災害潛勢分析結果,以圖面方式呈現出來,並應模擬在所假設的極端氣候環境條件會產生災害的範圍與嚴重程度。如果在具有大尺度災害風險且非人力可抗衡的環境條件下,或許遷村就是一個不得已的選項。

  3. 川如(太魯閣族) 說:

    一個真正尊重人民的政府,會傾聽人民的心聲,
    一個真正關心人民的政府,會正視人民真正的需要;

    政府長久以來漠視原住民族的意見、忽視原住民族的需要,
    是因為它不尊重也不關心原住民族。
    對於政府而言,原住民族只是一群野蠻、沒有知識、不講理的動物,
    所以它不需要坐下來跟原住民溝通,
    它也不需要試圖去了解原住民族真正需要的是什麼……

    一個不尊重、不關心它的人民的政府,是否,還有存在的必要呢?
    因為,我相信,政府是為人民而存在,而非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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