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和村民回鄉路,向前跨了一步

本文摘要:勤和村民反對劃定特定區域,積爭取原鄉的中繼屋興建地點,暫住2-3年,觀察並且追蹤山林變動情形。日前營建署針對居民尋覓地做了評估,皆為安全,世展會也已準備興建中繼安置場所,對想回鄉的勤和村民來說,是一大進展。( 圖/ 柳琬玲,勤和村民想念的家鄉 )

勤和村民回鄉路,向前跨了一步

前言:

勤和村民全體約92戶,他們反對劃定特定區域,積爭取原鄉的中繼屋興建地點,就近暫住2-3年,觀察並且追蹤山林變動情形。日前營建署針對勤和村民尋覓的兩塊遷居用地做了現場評估,皆為安全,世界展望會也已協調建築團隊勘查,準備興建中繼安置場所,對想回鄉的勤和村民來說,是一大進展(勘地的詳細情形,請點選這裡閱讀)

本文為記者採訪日前勤和村民Tama Haisul的報導,在已經找到安全中繼安置地後,再回顧當時政府當時積極推動下山的政策導向,以及居民忐忑心情,八八再造聯盟執行長伊斯坦大曾言:「對原住民來說,風災從來就不是危機,政府才是!」,實為居民真實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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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中男性為Tama Haisul(攝影/柳琬玲)。

Tama Haisul,勤和村民,民國41年生。因為家裡的保留地不多,年輕時在新竹客運當司機,退休後舉家遷回故鄉。

他出生在高雄縣桃源鄉桃源村。記得小時候,當時在荖濃溪更上游一點的勤和部落,其實不是在現在被專家宣稱為不安全的位置,原本是座落在現在桃源國中上方的勤和平台上(勤和平台即是現在居民希望興建中繼安置屋的場所)。

後來因為南橫開路,政府也政策引導,讓大家遷村到現在的位置,「比較接近公路」。遷村之後,勤和平台仍繼續引水開墾,成為部落居民種植經濟作物之用的保留地。

對於小林村的災難,Haisul直覺地認為是越域引水工程惹的禍。「因為你在山裡面開了一條這麼大的洞,卡車都走得進去,所以水一沖,整個山頭就掉下來了」。由於越域引水工程的入山口就在勤和部落旁邊,這3-4年來水保局施工打隧道的過程中,每日夜的爆炸聲與隨之而來的山搖地動,成為勤和部落人日常生活的一部份。

這一次莫拉克風災,引發上游堰塞湖潰堤、造成勤和部落嚴重淹水與周邊道路衝斷成為孤島,更造成小林村滅村慘禍,越域引水工程難辭其咎。

對於政府要大家去住杉林月眉的永久屋,Haisul覺得不能接受。「我家裡的房子是70-80坪,我需要地方放農具、貨車、作物;結果你拿一兼兩層樓總坪數34坪的房子給我,平均一層樓才17坪,我跟我的孩子們要怎麼住?未來孩子娶妻生子後又怎麼辦?」

對於政府要取得永久屋資格的人簽切結書,必須放棄對於山上房屋的使用權,Haisul更覺得不可思議。「政府如果真的要幫忙,不應該用換的」他說。「你可以蓋個小一點的房子在旁邊,如果颱風來的時候,不安全,我們就住進去避難。但是你不可以叫我用我的房子換,我的房子即使不安全,也是我的家,我自己會使用、修理」。對於勤和村地水患、土石流問題,Haisul還是希望政府應該設法修整、補強。

很有趣的現象是,雖然在主要安置那瑪夏民權村、民生村民的仁美營區,高雄縣政府社會處曾試圖召開返鄉說明會勸說村民返鄉,但是在安置勤和村的陸官營區,社會處的說法卻是口徑一致地告訴勤和村民,山上不安全,要他們或者住營區或者租屋住外面,不要回去。

現在接受安置、住在陸官營區的Haisul與部分勤和村民,最近都向政府表達希望爭取中繼安置在寶來樂樂段的心聲。寶來樂樂段位於寶來橋往山上方向左側的上坡地段,屬鄉公所之公有地,目前有一個龍山農場,是外地人來承租作為梅子家工廠之用。

之所以想要爭取樂樂段作中繼安置,Haisul表示:「希望有2-3年的時間觀察山的變動,再來判斷勤和部落的安全性決定何時回去。因為擔心未來只要颱風一來,勤和平台也一樣會成為孤島,如果在寶來樂樂段安置,對外交通比較方便」。

目前隨著道路開通到桃源、以及部份八八臨工方案啟動,加之桃源國小返鄉復校因素,越來越多勤和村民陸續返回勤和部落去引水、整理田園。現在讓村民繼續留在營區的因素,最主要是因為許多人正在作大樹鄉的八八臨工、或者是在外地找到工作、或者是孩子就讀桃源國中尚未返鄉復校者。雖然有部分的村民想回去勤和平台,部份村民想要爭取在樂樂段中繼安置,但他們共同的根,都在山上。

後記:

本文採訪時期,縣府仍希望勤和村民下山,對於山上土地均已不安全為由,希望居民入住月眉大愛屋。至本文刊出時,山上土地不論是勤和平台或樂樂段,皆已證實為安全,縣府也已放行,除樂樂段因有私人土地需在做協調外,勤和平台已在世展會協助下展開中繼屋興建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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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和村民想念的山景(攝影/柳琬玲)。

5 回應 to “勤和村民回鄉路,向前跨了一步”

  1. NT Chen 說:

    行政院吳院長敦義於本(30)日下午主持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第9次委員會議,會中由內政部報告「莫拉克颱風災區劃定特定區域說明書」,院長表示災區劃定特定區域係依法啟動對莫拉克颱風造成部分災區居住環境不安全,為災民安全考量,政府安置與協助災民的必要法定程序,並不影響居民依現有法律規定之權益。

    依據「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20條第2項規定,政府對於安全堪虞或違法濫建土地,經與原住居者諮商取得共識,得劃定特定區域,並給予適當安置。其主要目的係為啟動對災民安置與協助,所進行之法定程序。災區經劃定特定區域,不會影響原住居者依現有法律規定之權益;辦理的過程,政府將充分尊重每1戶原住居者對居住管理意願;惟若未經劃定特定區域,政府無法依特別條例規定予以災民安置與協助。

    重建會表示,劃定特定區域過程中,政府將完全尊重災民意願,同意接受政府安置(包括:「永久屋」、或「重建(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優惠購買國宅」),辦理遷居、遷村者,由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發給遷居證明書。對於劃定特定區域後,仍不願接受政府安置,且不願意離開原居住地者,則尊重每一位民眾之意願,在諮商取得原住居者同意接受安置前,不會強制遷離,政府亦將維持該區基礎設施如道路、水、電等之基本功能。惟在颱風、豪雨(或土石流…)警報發布後,應依災害防救法予以強制撤離,安置到安全的處所,以確保民眾之安全。

    經劃定特定區域,災民如果認為徵收之補償標準太低,或者徵收後會失去原鄉的歸屬,政府會尊重其意願,不會主動徵收災民的土地及地上物;但如果災民主動要求,則依現行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劃定特定區域之土地除已由政府依法取得外,接受撤離與政府安置之民眾,仍可保有其土地所有權。其地上物可做為農機具等儲存空間或經部(聚)落或鄉(鎮、市)公所召開相關會議,認定為文化公共財或屬公共管理運用空間,得予以保存,惟不得供居住使用,並由部(聚)落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管理規則據以管理。

    資料來源 :重建會

  2. 謝志誠 說:

    劃定「特定區域」政策大解密…
    劃定「特定區域」之政策說帖(草案)請參考http://www.taiwan921.lib.ntu.edu.tw/88pdf/A88P13.html

    圖解「特定區域」之劃定(編寫中)請參考
    http://www.taiwan921.lib.ntu.edu.tw/newpdf/ST037.html

  3. 謝志誠 說:

    特定區域政策大解密…..
    有關劃定「特定區域」之政策說帖(草案)請參考http://www.taiwan921.lib.ntu.edu.tw/88pdf/A88P13.html

    有關圖解「特定區域」之劃定(編寫中)請參考
    http://www.taiwan921.lib.ntu.edu.tw/newpdf/ST037.html

  4. 88編輯 說:

    老師,這個解密真是太棒了,是等您都寫完再刊登,還是先局部就刊登呢?

  5. NT Chen 說:

    Please see the final version of 「莫拉克颱風災區劃定特定區域說明書」which was approved by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第9次委員會議( chaired by 吳院長敦義) on Dec 30, 2009. The final version will be released on Jan. 3, 2010. Please visit the official web of Morakot Post-Disaster Reconstruciton Council: 88flood.www.gov.tw.

    The content of the version is in consistent with the content of the news released by MDRC on Dec.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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