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永久屋想家(6)長治百合部落,魯凱族的大移民

本文摘要:魯凱族人遷到長治百合永久屋後,因屏東縣政府希望推動主題式的集體栽培,因此族人無法獲得完整耕地來種自己想要的作物。居民不解,「為什麼可以種水果玉米、紅龍果,但是我們一 直想種的小米、芋頭這些傳統作物就不行呢?」 ( 圖/ 劉瑋婷。居民設法在園區中找地耕作自己要吃的作物。 )

在永久屋想家(6)長治百合部落,魯凱族的大移民

編按:莫拉克災後重建與其他災後重建最大的差異,為政府提出了「永久屋」這樣的政策作為,在莫拉克三週年,我們簡單整理永久屋政策的形成歷史,也將介紹災 區重要的永久屋聚落目前最新情況。本文為系列之(5),完整歷史過程將於「在永久屋想家─永久屋政策與人的故事」書中有完整篇幅,有興趣的朋友請點選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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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進長治百合部落園區,部落的老人家坐在門口看著天空,手裡拿著羊角勾勾出傳統背袋,小朋友們光著腳丫子在家門前跑來跑去,白天的長治百合部落園區,多半是老年人與小朋友留在家中,年輕人若不是長期在外工作,假日才能回到永久屋與家人團聚,就是白天外出工作,晚上才回到長治,尤其,在八八臨工結束之後,永久屋裡已沒有工作機會,肩負著養家餬口責任的居民,就必須過著早出晚歸的生活,形成與過去耕地就在家門前的原鄉生活完全迥異的生活模式。

位於屏東縣長治鄉的長治百合部落園區,其前身為中央廣播電台長治分台,這處永久屋基地,一期由慈濟基金會援建,計有152戶在99年8月入住,二期則是由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以及紅十字會共同協助援建,101年3月,來自三地門鄉的德文、達來、以及來自霧台鄉的佳暮、大武、谷川、阿禮、吉露共106戶的居民入住,形成魯凱、排灣共同居住的永久屋基地。

長治百合部落簡介

第一期第二期
援建單位慈濟長老教會、紅十字會
興建戶數152戶106戶
居民組成阿禮、吉露、佳暮、谷川、德文、達來阿禮、吉露、佳暮、谷川、大武、德文、達來
屋型14坪、28坪、34坪16坪、28坪、34坪,皆為兩層樓建築
房屋外觀image001image003
援建單位圖騰image004image005

為什麼不能種我們自己的小米與芋頭?

搬遷下來的魯凱族人過去多以務農為主,下山後,首當其衝的就是面臨沒有耕地可做的窘境,也導致老人家經常枯坐於門前或只能在家看電視。屏東縣府在永久屋興建前,即承諾將會向台糖承租20公頃農地,但並不是讓居民自己運用,而是以縣府為主導,以集體栽培方式種植特定作物。

縣府推出的第一個重點計畫為「水果玉米」的栽培,但隨後以失敗告終,居民表示:「公部門希望社區發展協會能派出人力支援水果玉米計畫,但是協會先前均已有案子再執行,因此面臨無人去種的窘境,政府說,都是因為我們沒有出人,案子才會失敗。」

在水果玉米計畫失敗之後,屏東縣政府又計畫在長治推動紅龍果,不少居民對這項計畫持保留態度,也有居民不解,「為什麼可以種水果玉米、紅龍果,但是我們一直想種的小米、芋頭這些傳統作物就不行呢?」居民們最熟悉的農作物,在政府的計畫下,只能被迫遺留在原居住地,但也有不少老人家,選擇在自家的永久屋前,整理出一塊空地,種種樹豆、小米、或是種下編織花環時會用到的植物,讓自己生活仍與過去有所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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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希望有地能種傳統作物。

縣府修正方案:持續推動集體栽培,另保留6公頃由農民登記使用

101年8月7日,屏東縣長曹啟鴻表示,以紅龍果作為重建區產業的起點,是經過縣府與許多專業人士共同討論出的結果,他提到,從山上搬到位在平地的永久屋之後,除了過去的傳統作物之外,居民也需要嘗試種植平地的農作物,品名「蜜寶」的紅龍果是具有品種權的,因其好管理的特性,可使居民免除必須短時間內投入高成本的困境,加上耐儲藏、高達20度的甜度等特性。

在市場銷售上,曹啟鴻也說明,目前蜜寶已有外銷加拿大、日本、韓國的市場,未來將會保價收購,縣府方面也希望一年後開始收成之際,居民能提撥部分的收入進入縣府的社會專戶,讓這筆錢繼續幫助更多的人。

屏東縣原民處副處長蔡文進提到,縣府主要希望推動的就是種植紅龍果,除了有十一公頃種植紅龍果之外,另外還有六公頃的心靈耕地。

蔡文進所提的11公頃的土地中,其中有2公頃在隘寮營區旁,過去兩年,屏東縣政府租下這片土地,也嘗試推行種植水果玉米,「但是因為土質的關係,水果玉米的成果不好,那紅龍果不需要耗費太多人力,是門檻比較低的農作物。」農地是採登記制,蔡文進說明,原先登記的居民有近四十戶,但因耕地的限制因此透過抽籤方式取出33戶,每戶有3分地的耕地。

在土地的取得上,是由縣政府提撥善款進行整地等相關作業,並請來專業的廠商進行一年半的陪伴計畫,保價收購十年,蔡文進說,「一年半之後開始有收成,希望農戶可以回饋10%到社會專戶。」而這10%的回饋即包含了政府先行投入每分地約8萬元的成本,以每戶三分地計算,居民逐年繳清24萬的費用之後,往後的紅龍果買賣所得就全屬居民所有,「等於是本錢由縣府先出,至於土地的租金,一分地是5000塊錢。」

大家都希望按自己的喜好耕作,而不是被「輔導」

但看在部落居民眼裡,阿禮部落代表包明堂同時也是長治百合部落園區管理委員會副主委,他直言,「只是被輔導,等於是聽上面的指示,就好像員工一樣。」站在部落居民的想法,對於農耕地,無非是希望能夠像在原鄉一樣,依照自己的喜好耕種,同時,住戶也不能理解,「為什麼給我們耕地了卻又不能種果樹那些?」縣政府方面則回應,因為農地的短期契約因素,不能種植果樹。

一位從霧台下山的魯凱族人,談起縣府鼓勵種植的紅龍果,是這麼說的:「為什麼一定要種紅龍果?那不是我們傳統的作物,難道我們豐年祭的時候是用紅龍果嗎?為什麼不能種小米?只要有一粒小米,我們魯凱族的文化就能延續下去。」

同樣也是管委會成員的柯信雄也提到,部落需要耕地的另一個原因在於提供心靈上的安定,「老人家需要種田、需要運動,每天待在這裡跟生病一樣,因為這裡跟以前在山上的生活模式不一樣,在山上可以自己種菜、種想吃的的農作物,偶爾想念豬肉的味道的時候買一點豬肉,但是在這裡不一樣,他們也需要活動的空間。」

所謂的六公頃心靈耕地,在長治百合部落園區中僅有40戶居民透過抽籤取得了在心靈田耕種的機會。負責卜拉米專案中長治百合基地的「中華民國我為人人實踐推廣協會」專案經理宋金山表示,就他所知,四十戶居民中有十八戶想要放棄,其原因包含耕地距離居住地有一段路程、耕地已經五六年沒有耕作,重新整理必須花上長時間以及金錢等等,但部落居民對於產業仍有相當大的需求,「像吉露已經成立產銷班,阿禮、佳暮也希望能夠成立共同生產管理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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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設法在園區中找地耕作自己要吃的作物。

園區內的管理組織─成立管委會但尚未立案

在管理組織上,災前各部落就有各自的發展協會,但在災後搬移至永久屋之後,長治百合部落園區也成立管理委員會,但目前的管理委員會仍未正式立案,包明堂說,「我們有期待,想要為部落做很多事情,也有跟縣府提出來,他們說可能要走向大樓管理委員會的形式,縣政府那時候有派一個人要協助我們(立案),後來也沒有消息。」他也指出,各部落原有的社區發展協會,即使搬到永久屋,各社區發展協會也包含著原鄉,並沒有完整屬於搬移至長治的六個部落的協會組織。

對現階段的長治百合部落園區的管委會角色定位上,包明堂認為,「我們只能講話,但就好像政見發表一樣沒有實際的作用,縣府他們有給我們辦公室,但因為這樣(未立案),我們也還沒有搬進去。」

蔡文進說明,長治百合部落園區的管委會法定地位至101年8月底將要失效,「所以他們必須要過渡到一個合法立案的階段,到底他們是要像現在這樣有一個統籌的管理委員會呢?還是要回歸到傳統的各部落的社區發展協會去處理,這個由他們去討論。」至於為何先前無法立案,蔡文進表示,就他所知,先前部落仍停留在討論是不是要延續現有的管理委員會的機制,因此尚未完成立案。

是否需要遷戶籍,仍是持續疑問

除了產業以及社區管理組織外,過去三年,對於「搬入永久屋到底要不要遷戶籍」的疑問也在屏東的永久屋基地中延續。

依照屏東縣公佈的「莫拉克颱風災後民間興建住宅贈與契約書」,其中第六條提到:「丙方及其配偶與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應同意於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3個月內或乙方公告之遷離期限遷離原居住地,並不再回原居住地居住或建造房屋。丙方應自簽訂本契約取得鑰匙之翌日起算1個月內實際入住第一條所示門牌之住宅。逾期為入住生活者,視為無配住住宅之急迫性及必要性,並依第七點規定處理。」。

在受贈戶入籍通知書(甲聯)中則提到,「本於誠信原則,依戶籍法及相關規定,入住即應入籍,請受贈戶於入住之日起一個月內檢具相關文件,向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妥戶籍遷入,本府將不定期查訪入籍情形,判定受贈戶實際居住人數需求是否與原申請資料不符,以作為是否重新檢討分配之依據。」

在二期永久屋入住感恩禮拜前,居民們就陸續被口頭告知遷戶籍的訊息,「他們就一家一家通知,說要趕快遷戶籍,一期二期的都一樣要趕快遷,三月底之前沒有遷就沒有永久屋資格。」不僅這樣的重要訊息是透過口頭告知、無任何正式公文之外,來自霧台的居民也提到,「他們還說,現在就遷下來,等到條例(重建條例)失效之後就可以再遷回去了,可是我們在想,有這麼簡單嗎?」

對於居民的疑問,屏東縣政府原住民事務處副處長蔡文進回應,「照契約規定是一個月內要遷戶籍,有規定他們要遷戶籍。」部落居民擔心遷了戶籍之後至此成為長治的鄉民,蔡文進表示屏東縣政府的做法依然是採「鄉中有鄉」,意即將戶籍遷往長治百合部落園區的居民,在戶籍上仍是屬於霧台鄉。

蔡文進說:「鄉中有鄉沒有錯,遷了戶籍,霧台鄉什麼村這樣子啊,遷下來還是霧台鄉。」至於遷下來之後,原有的保障與權益是否會受影響,他提到,族人們原有的權益都不會受到影響「因為他原住民身分還在嘛,還是在自己的鄉,所以他的農保資格,如果有農保資格的一樣是不會喪失啊。」

至於三月底前未遷戶籍是否就此喪失永久屋資格,蔡文進表示,「照契約是這麼講,我覺得就遷戶籍這件事情來講,以屏東縣的做法,因為他的戶籍還是歸屬在原來的鄉跟原來的村,所以就他個人的權益上面,都不會有受到妨礙,我們是這麼認為。」

而所謂「條例結束就可以把戶籍遷回去」的說法,蔡文進澄清,「你從那邊遷下來,原則上我們是不希望你再遷回原來的那座房子裡面去,應該講明一點,他不可以再遷回原來那個(原居住地),既然都已經要求你遷下來了,怎麼可能讓你再回到原來的那個戶籍裡去?」他直言,「我覺得應該不是這樣單方面用那個特別條例的執行期限去談這個東西啦,對不對?那重建的意義就沒有意義了啊。」

賴中強律師建議部落居民,在縣府回應居民搬進長治之後,戶籍遷移上仍歸霧台鄉居民可連署寄出存證信函給屏東縣政府,提出三項訴求:「第一點是告知縣政府,我是應你的要求把戶籍遷下來,而不是出自於我自願要遷戶籍。第二點,你承諾我遷了戶籍之後還是歸霧台鄉,我在原鄉的所有權利都不受影響,縣府要保證日後不違反這項承諾。第三點,雖然居民把戶籍遷下來,但是我日後回到原鄉的權利不受任何影響。」

賴中強說目前只是縣府的口頭回應,應該透過書面化的方式將居民的權益白紙黑字的記載下來,在向縣政府提出存證信函的同時,也要註明「我把戶籍遷入,不代表我拋棄返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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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的「永久屋」尚無著落

生者能在長治永久屋中維持著霧台鄉的身分,搬入永久屋後往生的部落族人,是否也能在鄰近的地區找到屬於自己鄉鎮的公墓呢?

蔡文進表示,目前並沒有針對永久屋基地規劃出公墓用地,只能就現有的資源提供居民鄰近的公墓資料,由居民選擇是否就近安葬,長期而言,縣府也催促霧台鄉公所提出公墓興辦事業計畫。「長期來看待,霧台鄉有沒有可能形成一個長期的公墓用地出來,等到新公墓用地出來,這些暫厝的都可以往那邊移動,只是一個新的公墓用地要去處理,真的非常難,第一個是用地的取得、第二個是政府有沒有相關的經費可以挹注。」

「譬如說霧台它可能在神山去找一個公墓用地,那如果神山的話,在山下這些人,要不要上去?距離又是他們考量的因素之一,山下真的很難處理,因為一個殯葬設施是大家都不喜歡的東西,你要設在什麼地方,當地一定會反對,不要說殯葬,我現在在拉自來水,當地都反對了,所以這是一個很大的困難。」

現階段,在長治百合部落園區裡仍有聚會所、農特產品展售中心、活動中心以及霧台國小長治分校正在興建中,其中,霧台國小長治分校在101年7月17日動土興建,預計年底完工,但校方將會在101年度第一學期就先進行招生,暫借瑪家國中就讀,希望101年度下學期開始,三年來到北葉、青葉等鄰近小學就讀的學童都能回到永久屋基地中就學,但由於長治永久屋當中還有德文、達來兩個排灣族部落,究竟學校落成後是要朝向魯凱特色小學發展,或是兩個族群融合?仍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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