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區首例:不願將戶籍遷出原鄉,居民正式放棄永久屋

本文摘要:賴金龍指出:「很多人跟我一樣說要放棄永久屋回山上,但我是第一個付諸行動的」。雖然政府一直保證遷戶籍不會影響到居民的任何權益,但賴金龍認為:「政策是一直都變來變去的,我們怎麼知道以後會怎樣?」 ( 圖/ 鄭淳毅。居民因政府要求戶籍遷入大愛園區,乾脆放棄永久屋。 )

災區首例:不願將戶籍遷出原鄉,居民正式放棄永久屋

莫拉克之後,永久屋成為主要重建政策。而有意遷居永久屋的居民,尤其是原鄉族人,卻對於遷下山有疑慮,曾多次詢問政府,「災民」遷居永久屋,度過「受災處境」之後,如果未來仍想回原鄉生活,可以嗎?對此,行政院重建會也在各種場合中一再保證:「入住永久屋不會限制原鄉生活,未來想回山上,隨時可以放棄永久屋回去。」

但災後兩年,陸續有不少永久屋住民,打算重回原鄉生活,卻發現不知道如何才能「放棄永久屋」。那瑪夏區南沙魯里長李惠民即表示,當他為大愛園區的里民詢問該怎麼放棄永久屋時,市府重建會的回復卻是「都發局那邊沒辦法代擬這樣的文件,怕會變成是鼓勵大家離開永久屋。」(詳見報導如果居民想放棄永久屋,該怎麼辦?

高雄放棄永久屋首例:已經放棄了,但「好像」還沒完成程序?

在不少居民「有意回鄉、卻不知該如何退還永久屋」的聲音中,原戶籍在桃源區寶山里的賴金龍,可視為高雄地區第一個「放棄永久屋」的案例。但已經回山上生活的賴金龍也說,他是自行向永久屋的負責單位都市發展局,提出陳情書和放棄聲明,但至今還沒有移交鑰匙,到底何時才會完成「真正的放棄程序」,他也不太確定。

賴金龍原籍在寶山里的舊潭部落,他坦言自己在桃源里工作,其實另外有居所,是因為寶山里被劃為不安全區,而有申請永久屋的資格。決定去申請的理由也很簡單,是為了太太上班方便。

「你也知道,之前六龜有一段路一直不好,常常有狀況,我老婆在美濃那邊上班,每天開車這樣走,不好。」為了體貼太太上下班,他在大愛園區申請一棟永久屋給太太住。但隨著重建兩年,路況漸趨穩定,又常常接獲市政府要求居民盡快將戶籍遷到大愛園區的公文,賴金龍在今年七月,決定退掉山下的房子,回到山上居住。

「我想我們的戶籍還是要在山上比較好。杉林畢竟不是原鄉,萬一以後我們原鄉要劃成自治區呢?當然還是要在山上啊!而且我和我老婆沒有孩子,如果我們往生了,我山上的原住民保留地該怎麼辦?會不會因為戶籍不在,政府找個理由收回去?」

雖然政府一直保證遷戶籍不會影響到居民的任何權益,但賴金龍認為:「這個(政策)是一直都變來變去的,我們怎麼知道以後會怎樣?」除了不想遷戶籍,六龜的路況也穩定了,賴金龍也覺得已經沒有再住永久屋的必要。「反正還有那麼多想要去申請的人,不如留給他們,我們就回來。」

但是回到山上,第一個遇上的就是如何退掉房子的問題。入住永久屋之前,所有的居民都需簽訂與政府、援建單位之間的「住宅贈與契約書」,契約載明,獲配永久屋者,應限期遷離原居地,「並不得再回原居住地居住及建造房屋」,如果違反,政府可將永久屋收回。契約的規定,也形同居民在「原居住地」和「永久屋」之間必須二者擇一。想回鄉的居民,也因擔心觸犯法律問題,期望有一套「正式程序」可以放棄永久屋再回原鄉。

為了退還永久屋,賴金龍求助了高雄市議員伊斯坦大貝雅夫。伊斯坦大辦公室助理張德政表示,他協助居民擬了放棄書,連同居民自己寫的陳情書,一併交由都發局,就算是表達了放棄的意思。

賴金龍隨後將自己的家當運回山上,永久屋大門深鎖,但因為都發局至今還沒有來和他交接鑰匙,到底算不算「完成了放棄的動作」,他也說不上來。「反正他們有回我一個公文,好像說在一定的期限內沒有回去住,就算是放棄了。大概十月底會來和我點交吧。」在點交之前,賴金龍仍保管著永久屋的鑰匙。

他也指出:「很多人跟我一樣說要放棄永久屋回山上,我是第一個(付諸行動的),我也不曉得其它的人有沒有跟進。」想回山上的人,因為不曉得該怎麼做,目前多在觀望中。

永久屋,隨時可以放棄嗎?

八八之後,在沒有中繼、避難等措施,唯有「永久屋」或「直接回鄉」的政策走向之下,許多原鄉居民在疑慮之中選擇入住永久屋。當時居民就曾多次詢問,未來仍想回原鄉該怎麼辦?行政院重建會也一再保證,若居民覺得山上安全了就可以回山上,「永久屋是隨時可以放棄的」(見報導遷村與原居地重建情形,到底誰說了算?

然而災後兩年,原鄉環境漸趨穩定,永久屋的生活適應、就業壓力等問題無法解決……多重因素考量下,不少居民開始打算重新回鄉生活。但政府對於「放棄永久屋」則低調冷處理,市府都發局甚至表示「沒辦法代擬這樣的文件,怕會變成是鼓勵大家離開永久屋。」想回鄉的居民,該如何無後顧之憂的回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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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員伊斯坦大辦公室協助居民擬的永久屋放棄書

7 回應 to “災區首例:不願將戶籍遷出原鄉,居民正式放棄永久屋”

  1. 謝志誠 說:

    【退或不退】有幾個問題得一併釐清:(1)慈善團體是否已經依照三方合約將永久屋過戶給受贈人?(2)受贈人是否已經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無償土地使用同意書?(3)入住時,慈善團體贈送的入厝禮與永久屋間的關係?前兩項關係三方合約的有效性。第三項涉及入厝禮的屬性。最好的做法是請當事人寫一封陳情函給三方合約的另二方(地方政府與慈善團體),就如何退掉永久屋與處理入厝禮兩項請求解釋,到時候中央政府還是會責無旁貸召開協調會。至於,出現在網頁上的「永久屋放棄書」則至少都缺了三個角的一個角-慈善團體。審慎處理,會比倉促的情緒應對有利。

  2. 陳來紅 說:

    是的!我贊成~~~謝志誠說的:"審慎處理,會比倉促的情緒應對有利。"

    如果:
    行政院重建會也在各種場合中一再保證:「入住永久屋不會限制原鄉生活,未來想回山上,隨時可以放棄永久屋回去。」但災後兩年,陸續有不少永久屋住民,打算重回原鄉生活,卻發現不知道如何才能「放棄永久屋」。
    那是否將不同的選項明白羅列出來呢?
    選項中要考慮顧及文化傳承的保護!
    因為~~
    “回原鄉生活"是原住民與平地的漢人很不一樣的傳統文化。
    住的自由與自主能否能受到尊重與漢人的文化差異?
    這做法~~~對台灣的民主有指標的意義!
    先進國家都要編列預算保護原住民文化傳承,
    何況受天災人禍的重建原住民部落?

    再則~~
    慈善團體受公眾委託救災助人基本上"無權決定"永久屋所有權歸屬的問題吧?

    想問的是~~~
    政府在此的主張是甚麼?
    對於照顧重建住民的責任與決定資源分配的原則~~~責無旁貸吧?
    怎能推給慈善團體呢?慈善團體怎能逾越角色替代政府呢?
    民間組織是督促政府做好政府該做的事吧?
    何必站在前面替政府挨罵呢?更不能協助政府逃避責任吧?

  3. 路見不平 說:

    如過我原來的家無法居住,善心的組織與政府給我一間房屋住,然後要我拋棄回去原有的土地嗎?
    或者是~~
    我要回去原有的土地無論耕作或居住,我必須放棄善心的組織與政府給我的房屋嗎?
    有沒有第三選項
    我回去原有的土地到可恢復耕作與居住時,才放棄善心的組織與政府給我的房屋,可以嗎?
    助人以人為本,是接受幫助的一方,能夠站穩永續其活與生計,不是嗎?
    有這麼複雜嗎?有這麼難嗎?
    是誰沒解決問題反將問題變得讓接受幫助的一方,更痛苦於難以抉擇?
    這是哪門子的善心呢?
    有人說:通往地獄的路是善心鋪成的……..過這800天才真的有點懂了~~~~~

  4. 好笑 說:

    樓上的~~~
    哪需那麼煩惱呢?
    就回去恢復耕作與居住吧~~~~永久屋就住到??要你放棄吧!

  5. 謝志誠 說:

    【不要嘲笑】請用嚴肅的態度看待山上與山下的處境,不要嘲笑對方,看衰對方。整個過程到底問題出在哪裡?最後的結果會是如何?都還有待一一還原,並且持續觀察。

  6. 阿里巴巴 說:

    賴先生是老實人啊 不然就佔著永久屋,還是回山上生活又怎樣
    有聽說誰真的被抓嘛 那有這種閒工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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